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3~110/01/19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薪資:月薪41765元。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繳交證件:
一、報名:
請自行至本校網站(wwww.hcvs.ptc.edu.tw)首頁「教職員甄選」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列印紙本與其他應繳證(文)件,於110年01月19日(星期二)前於上班時間(08:00~16:0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委託他人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最新之戶籍謄本查驗;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查驗。
(九)報考切結書。
三、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10年01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潘先生08-8892010#280。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專任運動教練薪資表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07~110/01/12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中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薪資:月薪43,820元。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繳交證件:
一、報名:
請自行至本校網站(wwww.hcvs.ptc.edu.tw)首頁「教職員甄選」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列印紙本與其他應繳證(文)件,於110年01月12日(星期二)前於上班時間(08:00~16:0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委託他人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中級)。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最新之戶籍謄本查驗;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查驗。
(九)報考切結書。
三、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10年01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潘先生08-8892010#280。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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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07~110/01/12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中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薪資:月薪43,820元。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繳交證件:
一、報名:
請自行至本校網站(wwww.hcvs.ptc.edu.tw)首頁「教職員甄選」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列印紙本與其他應繳證(文)件,於110年01月12日(星期二)前於上班時間(08:00~16:0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委託他人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中級)。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最新之戶籍謄本查驗;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查驗。
(九)報考切結書。
三、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10年01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潘先生08-8892010#280。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