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補助常見QA系列
【懷孕後離辭,應該領「勞保」還是「國保」生育給付呢?】
有媽咪私訊問我
他在工作期間懷孕,不過因為身體不舒服,離辭在家安胎休養
依照規定,他就沒有勞保,改保國保(國民年金保險)
所以,他生產完之後,是否就是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呢?
其實,只要是在「保勞保期間懷孕」+「退保後1年內生產」
並符合勞保的年資需求(生產:勞保投保年資達280天,早產:勞保投保年資達181天)
還是可以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哦!
#為什麼我會建議他去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呢?
因為通常勞保的生育給付金額會比國保高喲!
大家可以先試算一下是「勞保」領的錢多?還是「國保」領的錢多
選 #錢多 的那個領就對了~~~(只能擇一喲~)
‼️比較一下「勞保」和「國保」的生育給付金額‼️
🔺勞保:生產前六個月的月投保薪資*2個月
🔺國保:月投保金額(18282)*2個月=36564
所以,只要你原本的投保薪資超過18282,就會建議領勞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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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 #國保 #生育補助 #育兒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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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勞保 在 【食尚夫妻】職能治療師&插畫家&寶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幾天剛好看到有媽媽在討論區詢問要怎麼申請生育津貼~想到我們去年花了不少時間製作的懶人包幫助了許多爸媽,再發一次給我們的新加入的粉絲唷~
爸媽必備: 【生產育兒所有補助申請 終極懶人包】心智圖PDF檔(放大可看清楚)
超強完整攻略內容包含:
1.產前和生產:產檢、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公司住院慰助金、私人保險
2.生育津貼:縣市生育津貼、勞保生育津貼、公司生育慰助金
3.縣市育兒津貼
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全國)
5.育嬰留職停薪
6.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7.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產前產後都有相關補助和權益可以申請,部分項目依公司規定略有不同,務必和行政人員確認以確保權益!
有些補助是產後申請,部分項目可由行政人員代為辦理,務必提早和行政人員確認,寫好相關的文件,確認之後要附上的資料,以免做月子的時候手忙腳亂!
例如:產假日期安排、勞保生育津貼、公司生育慰助金、公司住院慰助金、育嬰留職停薪日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都要和行政人員確認日期和文件。
【註1】雖然內容看起來很雜,但只要掌握資格符合,並將文件準備齊全,大致就沒問題!唯一怕的就是漏了哪個補助沒去申請!
【註2】各縣市的補助金額略有不同,文中寫的是桃園市的補助。
【註3】戶籍謄本目前已可以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檔囉。
【註4】自然產和剖腹產在保險給付有不同喔。
【註5】一定要tag老公,畢竟坐月子的時候,媽媽不方便出門辦理,幾乎都需要老公幫忙喔!
清晰大圖連結:https://goo.gl/tEH2BZ
曼曼職能治療師 花了兩個禮拜的整理與相關單位確認~希望能讓所有爸媽受惠唷!!!~
安胎假勞保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笨蛋!問題不在勞退保費,而是欠缺跨校合作平台
大量兼任教師可能因納入勞基法而被解聘乙案,仍舊沸沸揚揚,解方在哪?如何找出雙贏策略?教育部不能置身事外,否則又是校園中「一例一休」的翻版,屆時都是輸家。
首先,有人以為這些兼任教師因「欠缺勞保年金的保障而影響老年生活,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或傷害,也無法領取職業災害的給付」,實為一大誤解。事實上,教育部為確保兼任教師權益,已數次函請公、私立大專校院依規定為所有兼任教師納勞、健保,而勞動部勞保局也曾於105年8月發函大專校院,務必依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因此,不管是具有本職或是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學校皆已繳納勞保,而有勞保本就會有職業災害給付,這些問題與適用勞基法與否,並無關連。
再者,近年受少子化衝擊,學生人數逐年減少,招生不佳的系所整併、停招或減班,開課學分減少,只好逐步減聘教師。同時為避免專任教授無課可教,也只好減聘兼任教師。尤其,近年來有大學聘用過多兼任老師,亦遭外界質疑係為節省人事成本而飽受批評。又大學聽說高教司未來將限制兼任教師折抵專任的比例,換言之,聘再多兼任也不計算師生比的員額。因此,大學專、兼任應維持何比例才是合理,教育部似無定論,更讓校方左右為難。
關鍵在於,去年7月質詢時,我就提出警語與呼籲,勞動部和教育部若要保障兼任老師的勞動權益,必須縝密規劃,而非一股腦兒把問題丟給大學。誠如昨日我主張,教育部必須出面建置一跨校合作平台,協調大學如何分擔這些兼課老師納入勞基法之後的權利義務與費用分擔,包括勞基法衍生的特休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婚喪事病假、產假、安胎休養假、育嬰留停、生理假、哺乳時間等該如何計算?以及萬一教學不力被資遣時該如何處理?太多執行細節困擾校方,當校方無能力處理時,讓兼任教師成為犧牲品,屆時再來懲罰學校,恐於事無補。就算扣減學校補助款,受影響的必然是該校的教學品質,讓我們的高教競爭力更趨下滑,最後受害的還是無辜的學生。
目前依規定,不管具本職與否的兼任教師,學校皆已繳納勞保(或勞保+健保),8月1日如要納入勞基法,再加上勞退,如用最低薪資級距,校方為每位兼任教師只增加666元之勞退費用,對校方人事成本不至於造成什麼負擔。更何況教育部人事處106年度已編列6千萬補助各大專校院針對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弔詭的是,這6千萬是106年8月1日~12月31日,共5個月份之費用,至於107年之後呢?教育部至今不發一語,政策不明確,自然使校方心生茫然。
希望教育部挺身而出,解決問題,而非讓勞動部丟一句「納入勞基法」、教育部只編5個月、6千萬元,就以為責任盡了。笨蛋,問題不在錢!而是後續繁雜的一堆問題……官員究竟知道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