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雙方都各打五十大板,校長團體不願成為雇主,因為他們怕以後的解聘、停聘、不續聘教師,若是有什麼差錯,官司告不完,但是在我的案子中,校長曾美蕙可是很認真執行教育局的指示,製作5000多頁的假證據解聘我,接著我打官司,花了近上百萬的訴訟費,校長曾美蕙的訴訟費卻由教育局買單,校長真好做,有事教育局扛,為什麼要當雇主,當打手就好了。
至於教師工會這邊,請大家去看看他們所提出的團體協商內容,有哪一樣是關心學生為出發點?好吧!我要求太高,要不然至少把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放在協商內容裏,當初我堅持專業自主被解聘時,你們教師會的人罵我吃飽飯沒事幹,太閒了,即使我一再的跟你們解釋,一切都是學校製造的假證據,當初教師會的徐源凱(當時他是教育局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委員)還幫教育局到中山國中蒐證。
之後到處放消息說:找到的證據非常不利蕭曉玲,她被解聘已成定局,這個人聽說要競選全教會的理事長,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幫教育局和校長整肅我這種不聽話的老師,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教師希望團體協商釐清雇主關係,為什麼得不到認同?因為通篇內容看不到你們對自己職業的尊重,難怪校長協會和家長團體一句,尊重學生的受教權,就讓你們啞口無言,專業自主權都可以不要,只要錢,只要權力,拜託!你們如何說服社會大眾支持呢?
教育部和各縣市教育局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最會玩兩面手法,一邊胡蘿蔔,一邊棍子,他們要教師只是教育政策
的傳聲筒,既然你們已放棄基本的專業自主權,當局早就看透了,誰理你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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