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跨國婚姻往前邁進一步❤️
2019年5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同志朋友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當時其中仍有不少令人遺憾的地方,其中一個就是跨國婚姻的限制,當時只限於另一方的國家必須允許同性婚姻,才承認雙方在台結婚登記,這樣也僅限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有很多國家不承認同婚,因此對於台灣很多跨國同志伴侶而言,這個法案有看的到卻吃不到的感傷。
1月22日,司法院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同性跨國婚姻再往前邁進一步,但美中不足的是,台灣與中國的同性伴侶,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阿賢希望未來有改善的機會。
不論是748號法案或是這一次的修正草案,都是集結全民的力量促成的,但多元家庭的相關法規(如領養小孩)仍然不夠完備,這是我們難以想像的。這周五彩虹平權大平台的副執行長—鄧筑媛會現身雲林,分享他做社會教育跟政治串連的經驗,歡迎各位朋友參加喔~
🌈 1/29(五)19:00【 #多元家庭行不行?】議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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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賢在雲林依然可以揚起彩虹旗
#婚姻是人權不該有歧視與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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