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朋友一再詢問、高度期待的張小虹教授在伴侶盟拾穗講堂的專講「親屬單位終結者?」文字紀錄來了!非常精采,全文請參見伴侶盟官網。
(摘)....邱太三在釋憲言詞辯論時的反同發言
邱太三雖然被認為可惡到極點,但我覺得他就是說出國王新衣的小孩,如果不是透過邱太三,法庭辯論我只會覺得秀雯的眼鏡很好看(全場笑)。邱太三是代表國家機器講話,政府明明是支持同婚,卻讓法務部部長說了一套反同婚的話?不過他說得非常精準,不容小覤。
他舉了三個例子,在家族祭祖的場合裡頭,有長輩問他:
(1)祖宗牌位要寫考考、妣妣?
我在看同婚、反同婚和反反同婚的論述時,一開始有點挫折,這不是和世界各地的說詞都一樣嗎?聽不到什麼不一樣的,但邱太三一發言就聽到不一樣的,因為全世界在談同婚時,頂多只談論父母子女間,從沒有談到父母過世之後牌位要怎麼寫。
(2)發訃聞的時候,到底該寫媳婦還是女婿?
如果兩個男人748以後,其中一方父親過世,另一人在訃聞裡到底應該怎麼寫,女婿還是媳婦?因為過去只有這兩個位子、兩個親屬稱謂可以選擇。
(3) 婚禮的時候,到底應該叫新娘還是新郎?應該叫男方主婚人還是女方主婚人?
初聽之下這不成問題,但這三例子完全涵蓋了親屬結構裏頭,也就是整個異性戀宗法父權裡最重要的三個面向:祭祀、喪葬、婚嫁。這三個面向之所以出問題是在於,我們再也無法分辨哪個才是本宗正宗,無法分辨內外、主從、尊卑?
所以不要認為邱太三是超級大白癡,簡單的說,當一對男同志或女同志站出來說我們要結婚,歷史的大門就被打開了,我們不只是要以平等的身份進入婚姻的大門,我們還要徹底翻動那在平等婚中的不平等,哪些藏在異性戀父權宗法婚姻裡的魑魅魍魎。兩個男人結婚或兩個女人結婚,他們之為「親屬單位的終結者」之潛力,不限於表面上有無姻親關係,或牌位上如何書寫正確,而在於是否徹底鬆動了異性戀宗法父權所規範出的親屬結構。
特別提醒,萌萌不是單純宗教人士,而是雙重宗教人士,他們有兩個「宗」:宗法和宗教(基督教),所以他們常常自我矛盾、自我衝突,照理說基督徒不拜祖宗,但他們卻不斷以強烈、自覺或不自覺的「祖宗」意識形態來反對同婚。
我覺得,我們可以不要說台灣同婚是亞洲第一,而是說台灣同婚是世界獨一,世界獨一不是比較的結果,而是從來沒有看到這麼龐大的力量,能夠去撼動、使異性戀宗法父權機制掛滿問號。目前同婚運動的撼動力量已經發生,最後還是要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最後的問題--同志要不要去爭取姻親關係?就丟給大家繼續思考了。
姻親親屬稱謂表 在 地產小子 Propertykid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識唔識得晒咁多稱呼sssss?
家族親戚關係稱呼表〔廣東話版〕~
喺中國人嘅文化入面,〔親戚〕或者〔親屬〕,係指因為有〔婚姻〕或者〔血緣〕同人類個體連成嘅社會關係,父母、兄弟姊妹等等嘅〔親屬〕又叫〔親人〕或者〔家人〕,其他嘅就叫做〔親戚〕。
親屬關係嘅記錄最早係先秦嘅典籍爾雅第四章嘅〔釋親〕。古代唐朝學者孔穎達對親戚嘅註解係〔親指族內,戚言族外〕,所謂〔族內〕係指父系同宗嘅人,以男性為中心,包括宗族內嘅男性同佢哋嘅配偶,但係唔包括已經出嫁咗嘅女性同佢哋嘅配偶。
喺依家嘅人就多數分為〔血親〕、〔姻親〕同〔配偶〕。
*〔血親〕
〔直系血親〕
〔鼻祖〕-〔始祖〕始創人。
-係祖宗十八代嘅嘅第一代。
〔遠祖〕-〔始祖〕接班人。
〔太祖〕-〔係指曾祖嘅曾祖嘅父母〕。
〔列祖〕-〔列祖列宗〕,就係呢一個嘞!
〔天祖〕-〔係指阿爺嘅阿爺嘅父母〕。
〔高祖〕-〔父系〕太太爺,太太嫲〔高祖父母〕。
-〔母系〕太太公,太太婆〔外高祖父母〕。
太爺〔曾祖〕-〔父系〕太爺,太嫲〔曾祖父母〕。
-〔母系〕太公,太婆〔外曾祖父母〕。
阿爺〔 祖〕-〔父系〕阿爺/爺爺,阿嫲/嫲嫲〔祖父母〕。
-〔母系〕阿公/公公,阿婆/婆婆〔外祖父母〕。
阿爸〔父親〕-老竇,老頭子,爸爸,爹哋。
阿媽〔母親〕-老母,老媽子,媽媽,媽咪。
阿仔〔兒子〕-父母之下男性嘅第一代。又叫〔仔〕、〔囝〕。
阿女〔女兒〕-父母之下女性嘅第一代。又叫〔女〕、〔囡〕。
孫〔孫兒〕-父母之下男女嘅第二代。
依性別又分〔孫仔〕、〔孫女〕。
有時候〔孫〕係一種唔分性別嘅稱呼。
息〔曾孫〕-父母之下嘅第三代。
廣東話通常讀〔室〕,又叫〔重孫〕。
〔玄孫〕-父母之下嘅第四代。
〔來孫〕-父母之下嘅第五代。
〔昆孫〕-父母之下嘅第六代,又叫〔晜孫〕。
〔仍孫〕-父母之下嘅第七代。
〔雲孫〕-父母之下嘅第八代。
〔耳孫〕-父母之下嘅第九代。
〔旁系血親〕
〔父系長輩〕
阿伯〔伯父〕-仔女對阿爸嘅阿哥嘅稱呼。
大哥叫〔大伯〕,二哥叫〔二伯〕,三哥叫〔三伯〕...
阿姆〔伯母〕-仔女對阿伯嘅老婆嘅稱呼。
通常叫〔伯娘〕,又有分〔大伯娘〕,〔二伯娘〕,〔三伯娘〕...
阿叔〔叔父〕-仔女對阿爸嘅細佬嘅稱呼。
通常叫〔叔叔〕,又有分〔二叔〕,〔三叔〕...〔細叔〕。
阿嬸〔嬸母〕-仔女對阿叔嘅老婆嘅稱呼。
通常叫〔嬸嬸〕,又有分〔二嬸〕,〔三嬸〕...〔細嬸〕。
阿姑〔姑姑〕-仔女對阿爸嘅姐妹嘅稱呼。
姐姐叫「姑媽」,妹妹叫「姑姐」。
姑丈〔姑父〕-仔女對姑媽同姑組嘅老公嘅稱呼,都係一樣咁叫法。
〔母系長輩〕
舅父〔舅舅〕-仔女對阿媽嘅兄弟嘅稱呼。
又有分〔大舅父〕,〔二舅父〕,〔三舅父〕...〔細舅父〕。
如果佢嘅年紀比自己細嘅就叫〔舅父仔〕。
妗母〔舅母〕-仔女對舅父嘅老婆嘅稱呼。有啲人會叫〔舅媽〕。
阿姨〔姨姨〕-仔女對阿媽嘅姐妹嘅稱呼。
姐姐叫〔姨媽〕,妹妹叫「阿姨」或者〔姨姨〕。
姨丈〔姨父〕-仔女對姨媽同阿姨嘅老公嘅稱呼。都係一樣咁叫法。
〔同輩〕
親〔兄弟姐妹〕-仔女對父母嘅仔女嘅稱呼。又叫〔兄弟姊妹〕。
係指有相同〔父親〕同〔母親〕嘅人。
堂〔兄弟姐妹〕-仔女對父系旁系血親長輩〔伯、姆、叔、嬸〕仔女嘅稱呼。
有啲地方喺講嘢同介紹嘅時候係唔講個「堂」字。
表〔兄弟姐妹〕-仔女對父系旁系血親長輩〔姑〕仔女嘅稱呼。
對母系旁系血親長輩〔舅、妗、姨〕仔女嘅稱呼。
〔晚輩〕
侄 〔仔女〕-兄弟對兄弟嘅仔女嘅稱呼。
男嘅叫〔侄仔〕,女嘅叫〔侄女〕。
姪 〔仔女〕-姐妹對兄弟嘅仔女嘅稱呼。
男嘅叫〔姪仔〕,女嘅叫〔姪女〕。
外甥〔仔女〕-兄弟對姐妹嘅仔女嘅稱呼。
男嘅叫〔外甥〕,女嘅叫〔外甥女〕。
姨甥〔仔女〕-姐妹對姐妹嘅仔女嘅稱呼。
男嘅叫〔姨甥〕,女嘅叫〔姨甥女〕。
*〔姻親〕
家公〔公公〕-老婆對老公嘅阿爸嘅稱呼。
又叫〔家翁〕,有時直叫〔阿爸〕,有啲地區又叫〔老爺〕。
家婆〔婆婆〕-老婆對老公嘅阿媽嘅稱呼。
又叫〔家姑〕,有時直叫〔阿媽〕,廣東地區又叫〔奶奶〕。
外父〔岳父〕-老公對老婆嘅阿爸嘅稱呼。
有時直叫〔阿爸〕或者〔嗲哋〕。
外母〔岳母〕-老公對老婆嘅阿媽嘅稱呼。
有時直叫〔阿媽〕或者〔媽咪〕。
新婦〔媳婦〕-父母對阿仔嘅老婆嘅稱呼。
廣東話通常係讀〔新抱〕或者〔心抱〕。
女婿〔女婿〕-父母對阿女嘅老公嘅稱呼。
阿嫂〔兄嫂〕-細佬細妹對阿哥嘅老婆嘅稱呼。
大哥嘅叫〔大嫂〕,二哥嘅叫〔二嫂〕,三哥嘅叫〔三嫂〕...
弟婦〔弟媳〕-阿哥家姐對細佬嘅老婆嘅稱呼。
姐夫〔姊夫〕-細佬細妹對姐姐嘅老公嘅稱呼。
大姐嘅叫〔大姐夫〕,二姐嘅叫〔二姐夫〕,三姐嘅叫〔三姐夫〕...
妹夫〔妹婿〕-阿哥家姐對妹妹嘅老公嘅稱呼。
〔妯娌〕
妯娌係兄弟嘅老婆之間嘅互相稱呼或者合稱。
輩份大嘅妯娌會直接叫細嘅妯娌嘅名,對外人介紹就講:佢係我嘅〔細嬸〕;
輩份細嘅妯娌會稱呼大嘅妯娌做〔阿嫂〕或〔大嫂〕,對外人介紹就講:佢係我嘅〔阿嫂〕。
〔連襟〕
連襟係姐妹嘅老公之間嘅互相稱呼或合稱。
又叫〔襟兄弟〕、〔連橋〕,廣東人多數合稱叫〔老襟〕。
大伯〔大伯〕-對老公嘅哥哥嘅稱呼。
叔仔〔小叔〕-對老公嘅弟弟嘅稱呼。
姑奶〔大姑〕-對老公嘅姐姐嘅稱呼。
姑仔〔小姑〕-對老公嘅妹妹嘅稱呼。
大舅〔內兄〕-對老婆嘅哥哥嘅稱呼。
舅仔〔內弟〕-對老婆嘅弟弟嘅稱呼。
大姨〔姨姐〕-對老婆嘅姐姐嘅稱呼。
姨仔〔小姨〕-對老婆嘅妹妹嘅稱呼。
〔繼親〕
繼親都係親屬嘅一種,係是指生父同生母離異或者父母其中一個死咗之後,仔女跟住其中一個,而佢再結婚嘅配偶對於仔女嘅關係就係叫〔繼父〕或〔繼母〕。
〔繼父〕-又叫〔後父〕或〔晚爹〕,俗稱〔後抵公〕。
〔繼母〕-又叫〔後母〕或〔晚娘〕,俗稱〔後抵乸〕或〔後仔乸〕。
〔繼子〕-又叫〔後仔〕,俗稱〔油瓶仔〕或〔油艇仔〕。
〔繼女〕-又叫〔後女〕,俗稱〔油瓶女〕或〔油艇女〕。
〔繼兄弟姐妹〕-係〔繼父/母〕同〔生父/母〕喺結婚之前同其他人所生嘅仔女。
俗稱〔拖油瓶〕或〔拖油艇〕,基本係冇直接血緣關係嘅。
而之後所生嘅仔女就叫〔同異/父母〕嘅兄弟姐妹。
例如係:〔同父異母〕嘅哥哥,〔同母異父〕嘅妹妹。
*〔配偶〕
配偶係指婚姻關係、民事結合、同居伴侶關係、普通法婚姻之中嘅伴侶。呢啲係個冇特定性別嘅詞,通常男性配偶叫做〔丈夫〕、女性配偶叫做〔妻子〕。所以,呢個詞無論係多元性別或者係單元性別嘅異性關係或者同性關係,都可以適用。一對夫妻通常會係一齊生活,一齊養育仔女,組成為一個家庭單位嘅。
老公〔丈夫〕-結咗婚嘅女人對自己伴侶嘅稱呼。
近代多數叫〔先生〕,〔老公〕。
傳統嘅就叫〔相公〕、〔官人〕、〔夫婿〕、〔夫君〕等。
但係有人亦唔鍾意用呢個稱呼,因為喺清朝嗰時,
喺京城嗰啲妓女對啲太監〔公公〕嘅蔑稱做〔嫪公〕。
老婆〔妻子〕-結咗婚嘅男人對自己伴侶嘅稱呼。
有啲地方叫〔太太〕,近代多數叫〔老婆〕。
傳統嘅就叫〔娘子〕、〔夫人〕。
*〔其他〕
〔契親〕契親家
契親又叫〔乾親〕,或俗稱〔契字輩〕,係一種人際關係,結契親、拜契親又叫〔上契〕、〔結誼〕。「誼」係指情誼,「契」係指契約,係指兩個或以上冇血緣關係嘅人結為一種擬似親屬嘅關係,彼此之間用親人嘅感情維繫,可以係長輩同晚輩,又可以係同輩。通常都係友上加親嘅居多,亦友亦親,關係比一般嘅遠親同一般嘅朋友更密切,同輩嘅結契又叫做〔結拜〕、〔結義〕、〔換帖〕等。
契爺〔乾爹〕-又叫〔契爸〕;〔乾爸〕或者〔乾爺〕
契媽〔乾娘〕-又叫〔契娘〕,〔乾媽〕一般都係契爺嘅老婆
契仔〔乾兒〕-
契女〔乾女〕-
契哥〔乾哥〕-
契姐〔乾姐〕-
契妹〔乾妹〕-
契弟〔乾弟〕-喺香港,冇乜人想畀人咁叫,如果叫〔契細佬〕就會好啲啲
〔過繼〕
過繼又叫做〔過房〕、〔過嗣〕,係傳統宗族觀念入面嘅一種〔收養〕行為。大多數係為咗延續男性繼承人而做嘅。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嘅時候,就喺宗族或者其他親屬入面,收養一個仔或女,用嚟維持祭祀香火或者男性繼承人。就算呢個男性無仔送終,家族仍然可以為佢選一個嗣子,做成親生仔嘅關係。有啲地方生咗細路仔難養〔多病等〕,都會搵個〔人〕或〔神明〕嚟過繼〔形式上〕,認為咁樣個細路就會好養啲。
過繼〔達〕-或者直叫〔爸、爹〕等
過繼〔娘〕-或者直叫〔媽、娘〕等
過繼〔兒〕-
過繼〔女〕-
〔收養〕
收養又叫〔抱養〕、〔領養〕,係指將人哋嘅仔女收嚟做自己嘅仔女。法律上,收養視同婚生子女嘅一種身分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身冇真實血緣聯係嘅人,擬制具有親生仔女關係,所以收養人同埋被收養人之間又叫做〔法定血親〕或者〔擬制血親〕。收養人叫做〔養父〕或〔養母〕,被收養人就叫做〔養子〕或〔養女〕;被收養人嘅生父母叫做〔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嚟講,被收養人叫做〔出養子女〕。仔女出養之後,本生父母嘅親權即處於暫時停止嘅狀態。
養父〔義父〕-
養母〔義母〕-
養子〔義子〕-
養女〔義女〕-
祖宗十八代
〔十八代〕一般係指父系之中上下九代嘅宗族成員。之後,亦畀人引伸加入鬧人嘅用語入面,將人哋嘅家族成員都牽涉當中,用語嘅起源都已經無從稽考。
上九代依序係:
*係祖宗十八代嘅嘅第一代。
〔鼻祖〕-子女以上嘅上九代。
〔遠祖〕-子女以上嘅上八代。
〔太祖〕-子女以上嘅上七代。
〔列祖〕-子女以上嘅上六代。
〔天祖〕-子女以上嘅上五代。
〔高祖〕-子女以上嘅上四代。
〔曾祖〕-子女以上嘅上三代。
〔 祖〕-子女以上嘅上二代。
〔父母〕-子女以上嘅上一代。
下九代依序係:
〔兒女〕-父母之下嘅第一代。
〔 孫〕-父母之下嘅第二代。
〔曾孫〕-父母之下嘅第三代。
〔玄孫〕-父母之下嘅第四代。
〔來孫〕-父母之下嘅第五代。
〔晜孫〕-父母之下嘅第六代。
〔仍孫〕-父母之下嘅第七代。
〔雲孫〕-父母之下嘅第八代。
〔耳孫〕-父母之下嘅第九代。
*係祖宗十八代嘅嘅第十八代。
中文親屬稱呼同英文親屬稱呼
中文嘅稱謂比較細緻,英文嘅稱呼就好簡單,舉個例嚟講:
Aunt 可以表示〔嬸嬸〕、〔伯母〕、〔舅母〕、〔姑組〕、〔姨媽〕;
Uncle 可以表示〔叔叔〕、〔阿伯〕、〔舅父〕、〔姨丈〕、〔姑丈〕。
中文嘅稱謂係為咗區分內外同表裡,比如係:
「堂」親,例如〔堂兄、堂弟〕,係同姓家屬,係近親,係家族裡面嘅人;
「表」親,例如〔表哥、表弟〕,係異姓親屬,係遠親,係家族外面嘅人;
「內」親,例如〔爺爺、嫲嫲〕,係同族近親,你阿爸呢邊嘅人,係家族裡面嘅人;
「外」親,例如〔外公、外婆〕,係異族遠親,係阿媽嗰邊嘅人,係家族外面嘅人。
英文嘅稱謂系統逢係唔做呢樣嘅區分
Grandfather 既可以表示〔爺爺〕,又可以表示〔外公〕;
Cousin 既可以表示〔堂兄、堂弟〕,又可以表示〔表哥、表弟〕。
所以由英語嘅稱呼上睇唔出遠近同表裡,睇唔出親疏關係。
喺古代嘅家族入面,通過稱謂,就可以確定一個人喺家族裡頭嘅地位同身份,所享有嘅權利同要盡嘅義務,呢樣要各人守好自己嘅本分,有利於家族嘅管理,有利於儒家等級制度嘅實施。
而西方人嘅等級觀念同等級制度就冇東方人咁複雜,所以表現喺稱呼上面亦都冇咁複雜同細緻。
譯:蕭南仁.2014年11月
圖:最後修正.2014年9月1曰
經典回顧。廣東話資料館
姻親親屬稱謂表 在 郭岱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何個人要在Line群組嗆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先生
事發在11月17日,蔡正元先生在其臉書公布一則文章,照慣例,他在先前幫連勝文競選台北市長時的公開媒體新聞發表line群組轉貼其文,以下全文照登,蔡先生在內文寫道:
抗議蔡英文
蔡英文和民進黨修改民法
要廢除現行婚姻制度
配合同性戀婚姻制度
要廢除「父母」稱謂
要廢除「祖父母」稱謂
要廢除「夫妻」稱謂
要廢除「姻親」制度
要廢除「堂親表親」制度
蔡英文自己
有接近百分之九十九
是同性戀傾向
但此時此刻放著國家大事不管
仗著民進黨國會過半
要強硬廢除異性婚姻制度
也不經民主程序
也不經公民投票
也不廣徵民意
人民應該接納同性戀的感情
但要為了同性戀
去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
單憑蔡英文和民進黨暴政獨裁
人民是不會答應的!
蔡正元
蔡正元先生在前半段用不符合事實的方式陳述民法修法內容,就連國民黨提案修法的立委許毓仁,下午受訪時也以”沒常識”回批蔡正元執行長的發文,同時澄清,就算修改了民法,一般民眾在家中,不會因此稱自己的爸爸叫做雙親一,也不會稱自己的養父母叫養親,更不會因此叫祖父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夫妻制改稱婚姻制,對單一配偶制也沒有影響,更不等於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這是要糾正蔡正元執行長的文章謬誤,蔡正元的文章已經嚴重誤導民眾對該修法的認知。
第二、蔡總統是不是同性戀?這是個人隱私。在蔡正元的文章脈絡中,前段已經展現,他不認同為了同性婚姻修改民法(更憂心是要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云云),後段即是以蔡英文總統的性向來凸顯,民進黨政府的修法是為了滿足蔡總統個人性向之需求,這樣的論述邏輯,就是把“同性戀”當作攻擊的負面標籤,儘管我們極力希望“同志/同性戀”這樣的名詞能夠中性,不帶負面評價,但是當一名政客以這樣的方式,運用這些符號時,就是用同志標籤去“抹黑”別人。
最後,蔡正元先生說人民應該”接納同性戀的感情”,聽起來也就顯得不夠誠懇,也可以說他是假中立。要接納包容同性伴侶的感情,最重要的就是是給予他們”平等的對待”。如果同性伴侶得不到異性戀霸權宰制下所獨享的法律保障與人權權益,說要接納同性戀感情這樣的話,都只是空話。爭取婚姻平權,就是希望同性伴侶在民法當中,也能獲得跟異性戀家庭一樣的權益,包括收養小孩,結婚訂婚,財產繼承等等,並免於被歧視。修改民法條文並非是要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而是在這個既有的制度下,將同性伴侶的權益也納入保障,要落實這樣的保障,就必須把母法中的相關名詞轉變成中性的名詞,諸如父母變成雙親,夫妻變成配偶或伴侶,男或女以成年人或未成年人來取代,夫妻制用婚姻制來取代,這都是對同性婚姻的肯認,以及跨出性別平權的一大步,我不相信以臺灣成熟的民主,連這點都沒法接受?
我必須以個人身份向蔡正元執行長重申,他永遠無法獲得我的尊重,儘管我的尊重是多麼微小而不足道,蔡正元先生利用他自己意見領袖的身份,對於民法修法作了不實的論述與誤導,愧對自己的身份與格調,另外蔡正元先生主動公布個人對他發表抗議過程的對話紀錄,並未將本人個資做適當的隱去,我可以不計較,但後續引發我個人被反同婚人士公審或以不實指稱本人有愛滋病云云,我將保留法律的追訴權。國民黨在先前的總統大選、立委選舉已經重摔不起,若還有如蔡正元先生這樣的人來擔任政策執行長,我不懂蔡先生是否願意為了下次立委及縣市長,甚至總統大選負起全責?您今天的言論冒犯的不只是您敵對陣營的朋友,還包括挺同志平權的朋友與為同志平權努力的一群人,這些人才是所謂的沈默大多數,不是那些站在濟南路上穿著白衫,冒上帝之名,任意評斷他人,並以言語霸凌他人的那一大群人。
※本文僅代表本人立場,與中視新聞及旺中集團無關。
延伸閱讀:http://udn.com/news/story/10596/211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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