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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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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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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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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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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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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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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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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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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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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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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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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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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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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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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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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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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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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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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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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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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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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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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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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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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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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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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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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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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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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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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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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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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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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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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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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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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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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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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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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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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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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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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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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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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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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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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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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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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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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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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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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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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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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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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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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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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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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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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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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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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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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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甚麼時候說相聲的也變成國安危機啦? ft.《相聲瓦舍》團長暨藝術總監馮翊綱 今天的連線十分的精彩,因為連線的兩端都是中華民國2020年總統大選的受害者。 一邊是在高雄請了兩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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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傳喚嗎?
明顯屬於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範疇,如果這麼明顯沒有違法都還要傳訊,公眾人物不就一天到晚都在開庭?除非司法跟執法單位,都是錦衣衛,那就另當別論。
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
警方7月中旬傳喚朱學恒說明。朱學恒表示,他只是想要反映政府在這波疫苗的處理,令人感到失望。北檢偵辦後,認定朱學恒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罪證不足,今天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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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放什麼電影國家也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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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以前的電影不是被禁播,就是要經過審查刪剪後才能播。
1988 年的台語電影《林投姐》描述一位本省癡情女遭外省負心漢欺騙,最後自殺化身厲鬼復仇。一開始送審時,電影檢查處認為電影涉及「提倡迷信邪說」,於是將女子化作鬼魂的片段刪剪。
電影上映後,臺灣省政府官員認為本省人看完戲後,對於外省人的負面情感更嚴重,最後雖然未遭禁播,但是又以「挑撥外省與本省同胞情感之嫌」遭刪剪。這部電影就是當時很賣座的《林投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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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審查制度」,什麼題材不該拍?
恐怖片不能太恐怖,省籍衝突不能演,滿洲國不能提,是由於 1950 和 1960 年代有所謂的「電影審查制度」。如果電影太黑、太色或不夠寶島的畫面或情節,就有可能刪剪或禁播。
當時國民黨政府來臺灣後,在 1955 年修正《電影檢查法》,其中規定電影片若有「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破壞公共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或「提倡迷信邪說」,電影檢查處應予修改、刪剪或禁演。
至於怎樣才算是上述規定的情形,是在 1956 年公布《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中提到。例如「表演妨害邦交之情事者」,曾有臺語片以霧社事件為題材拍攝,但是被要求須加註「中日」友好等文字,並經修改、刪剪才能播出。
或像是「表演觸犯刑法之重大犯罪行為而結局不予法律制裁者」也應該禁播,因此當時有片商想在臺灣上映經典黑幫電影《教父》,被打槍數次,最後刪除多個片段,片尾再加個歹徒已受徒刑審查才過關。
還有幾十項標準,舉凡接吻時間過長、生產及墮胎情節或有怪力亂神等場景,都可能被禁播或經修改、刪剪才發照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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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審查」之外,還可能「自我審查」
而一部電影製作完成並在電影院上映,至少需要「過三關」。
首先,電影製作前必須先將電影分場對白劇本交給教育部電影事業輔導委員會審查,並繳交劇本審查費 400 元,而當年一張首輪戲院電影票約 10 元。電影上映前,再將電影正片和劇情說明書交給電影檢查處審查。通過後才能取得准演執照。
取得准演執照後不是就沒事了,警察還會去戲院巡邏,檢查放映的電影是否有准演執照、有沒有偷放刪剪的片段。警備總部甚至會海巡蒐集報紙輿論,如果有發現不妥,還是有可能被要求重新檢查。
然而,電影審查最可怕的是,這些電影人的「自我審查」,因為「你不能自由地講,就不能自由地想」,什麼片不該拍、什麼話不能說,人人心中都有個小警總。
一直到 2015 新修正的《電影法》通過後,電影審查制度才算正式走入歷史。才有電影分級制度五級制(普通級、保護級、輔 12 級、輔 15 級、限制級)適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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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想知道為什麼能夠像現在這樣上映各種題材的電影,你應該來看這個很酷的展覽。
就是「2021 言論自由日特展 《剪出來的電影史:戰後電影審查特展》」!
展覽聚焦威權統治下的電影審查歷史,回顧當時的電影檢查主題、異色電影、政宣電影及新電影。述說過去的電影檢查,導致電影創作受到壓迫,再到 1970、80 年代電影檢查,主掌機關的沿革與電影人抵抗,直至解嚴後的轉變。
並分成數個單元及展間,包括:「50 和 60 年代的電影審查」、「電影審查外的發展不自由」、「70 和 80 年代的電影審查」、「電影審查大事紀」等展示主題。
而且,這也是全臺灣第一個公開電檢書內容的展覽,內容將會展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檔案開放的電影審查公文史料,也特別向「國家電影和視聽文化中心」、「中央社」、民間蒐藏家等,租借珍貴的電影劇照、「電影准演執照」。
是不是很讚呢?
展覽地點: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美工工場
展覽日期:2021 年 4 月 7 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每日 9:00-17:00(周一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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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家人權博物館 #言論自由日 #電影檢查 #剪出來的電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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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甚麼時候說相聲的也變成國安危機啦? ft.《相聲瓦舍》團長暨藝術總監馮翊綱
今天的連線十分的精彩,因為連線的兩端都是中華民國2020年總統大選的受害者。
一邊是在高雄請了兩萬六千份雞排的打賭失敗者,另一邊則是免費表演了一百場的打賭勝利者,共同的結果就是那場賭局的主角跑去選總統還大敗,結果這兩人至今一路被笑了兩年還沒完全康復。
但接著正當你以為人生已經到達谷底之後,中華民國的總統大選勝選者並沒有放過這兩個人,一個傢伙送個花籃被光頭行政院長說是喪禮,然後被告發妨害公務罪變成中共同路人以及認知作戰專家還有在地協作者,另一個因為議論朝政說個相聲被副總統也認可的網軍各種圍攻不知道甚麼時候會被踢到台灣海峽裡面去!
但這兩個人以前在馬英九任內的時候都照樣罵得毫不客氣,結果都沒有因此吃牢飯,顯然新版的言論自由裡面加上了不可妄議我黨,任何提出建議的人都他媽中共同路人~~~帥氣!
除了我想要問相聲這種藝術表演是不是越是民不聊生越是受歡迎之外,馮翊綱老師還帶來了獨家沒有公布的下民易虐神秘段子,我被寫進相聲段子裡面啦,感覺我離土城越來越近啦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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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馮老師如何跨入相聲界?
25:00 下民易虐v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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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要參考資料 Sexual activity and the under-sixteens|https://bit.ly/2Yz0P7e Average age of first sex in Taiwan 18.9: study| https://www.taiwannews.com.tw/en/news/3008517 What’s The Big Deal About Young Men Dating Older Women?|https://bit.ly/30PBGIp Men confess: 22 reasons why younger guys fall for older women|https://on.today.com/30L0BN4 GOV.UK: Driving lessons and learning to drive|https://www.gov.uk/driving-lessons-learning-to-drive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性騷擾防治法 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ender/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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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言論自由罪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說出『主張統一等於叛國』,引發巨大爭議,被批評說:『難道主張兩岸和平也是叛國?』林靜儀也『被辭去』發言人的身分。因為統獨在台灣是個很敏感的議題,像最近剛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有很多人怕被中國併吞,也有很多人擔心言論自由受到侵害,所以這樣的發言更容易被放大檢視。
說到《反滲透法》最重要的宗旨,就是要防止對台灣有敵意的『境外敵對勢力』,意圖透過我們的民主,來侵蝕、傷害我們的民主。」
在這個《反滲透法》裡面,它總共設定一個前提跟五個行為,所謂一個共同前提就是所有要被處罰的事情,都有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資助跟委託,所謂『境外敵對勢力』就是跟我國交戰、或是宣稱他要以非和平的手段侵犯我國主權的人,五個行為包括 (1)違法捐贈政治獻金(2)為特定人士助選 (3)針對政府機關、政府官員、或是民意代表去做游說(4)暴力滋事、妨害集會遊行(5)妨害選舉、妨害公投,以上前提跟行為都符合,你才會落入《反滲透法》要管理的範圍內。
白話一點就是說,要有人給你錢,還要給你指示,叫你去給台灣哪個候選人,然後你還做了!這才有可能違反反滲透法,但其實《反滲透法》中所謂『侵害我國主權』的『境外敵對勢力』,跟現行憲法規範主權範圍是牴觸的,如果要把對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就牽涉『宣告敵對』及『改變主權』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而且一般可能滲透的行為像是成立網軍、收買基層、海外資金、贊助媒體、進軍政治,很難找到證據,證據應該都在中國那方。
所以一開始討論滿兩極的,一方覺得形同虛設,很難積極入人於罪;一方覺得立得太寬鬆太籠統,很容易把人抹紅,或是誣陷某人是一隻共蝶。還有一些人擔心會傷害言論自由,不過現在前提跟條件都很明確了,只要你沒有受到委託而收錢,愛怎麼講都是你的言論自由。
大家也可以放心,因為《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不影響正常的經貿交流,像是媽祖去中國遶境,收到中國的香油錢,或是我們學生去中國唸書,拿了中國獎學金,基本上都不會構成《反滲透法》的行為!
其實現在很多民主國家也開始透過立法或行政措施、政策,有一些《反滲透法》的制定,美國在 2016 年制定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另外也修訂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反間諜法;澳洲的國家安全立法修正外國影響力透明化,以及限制外國捐贈政治獻金;紐西蘭甚至一天內完成立法,防止外國干預大選;英國國會發布《在專制時代保衛民主報告》,新內閣也準備修改叛國法,防堵中俄間諜。
不過現在一直有輿論出現『《反滲透法》等於反統一』的論調,把焦點放在『統一』跟『獨立』,這完全是模糊焦點,因為《反滲透法》重點是『外力滲入』的嚴重性。
《反滲透法》的制定,為保護我們台灣免於被任意侵門踏戶的危險,補足目前國安上的許多漏洞,如果不制定《反滲透法》,對國家安全又能怎麼做呢?你對《反滲透法》有什麼看法?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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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認為妨害名譽的行為是言論自由所保障的,處罰妨害名譽的行為則限制的言論自由,所以覺得妨害名譽等應該除罪化,改以民事訴訟求償。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於2012年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