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警察執法屢屢發生爭議,星期三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臨時變更議程,加入「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專題報告。
面對因為身分查證而起的爭議,其實贏回民眾信任的方法很簡單,就是 #訂定指定臨檢地點具體準則 、#落實異議程序和追蹤改進 ,還有 #不要動不動拿侮辱公務員罪壓人民。
1️⃣ 建立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具體準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中壢分局盤查事件的起因,是因為當事人經過被指定的新興路。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幾年前也是在被指定的台北轉運站遭到警方盤查。指定的程序,以及地點是不是合理、範圍有沒有過大,實務上也往往引發爭議。
事實上,警職法第6條第2項明確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因此,指定必須可以達到「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目的,以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件,還必須是最小侵害的手段(必要性)。
然而,對於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全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以上)自行決定。
為了讓分局長的指定合理適法,我建議警政署考慮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以避免再度發生執法的紛爭。
2️⃣ 系統性追蹤分析異議,持續歸納勤務經驗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雖然異議涉及警察職權行使界線的判斷,但實務上並沒有系統性地追蹤管考。例如統計異議次數、異議理由和成立與否等等,也難以歸納出常見的案例,更別說作為教案讓員警知道應該怎麼處理。
只有系統性分析蒐集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並進而可以建立更具體的指引,明確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此外,不少人在行使異議權的時候,都遇到員警表示沒有帶異議單、要請同事送過來。甚至連臨檢也有這樣的狀況。
既然異議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人民救濟最基本的程序,出勤時當然也應該準備異議單,以免虛耗時間和警力。
3️⃣ 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少民眾在員警值勤時,可能自認沒有做虧心事,並因認為員警作法不當、心有不滿,進而口出惡言,因而被用侮辱公務員罪偵辦。「侮辱公務員罪」甚至可能是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
為了知道相關案件的數量和情況,我請警政署研究,最近五個年度,警察移送幾件侮辱公務員罪?有多少是因為盤查而起?而移送之案件,不起訴及無罪之比率多少?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過去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人民只要和員警發生爭執而言語不慎,就非常可能被認定該當侮辱公務員罪。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法院判決,認為行為員警當時既然是在執行職務,勤務行為的良窳,本即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人民無罪。
除了希望警政署釐清法律適用的狀況,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好好思考:動輒因口角移送人民,究竟能維護員警尊嚴,還是升高警民對立?
畢竟對經過這一趟司法程序的民眾,無論是有罪或無罪,恐怕都難以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對於這些問題,警政署陳署長表示,關於盤查指定地點部分,會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們訂定指引。異議案件也的確需要進行管考,以知道員警執法有什麼問題。而妨害公務部分,雖然有統計資料,但也沒有追蹤檢討,未來會再改進。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召集委員也當場裁示,希望警政署能夠將相關的建議 #照單全收。
希望這些的改善措施,可以讓員警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更把無謂的衝突降到最低。
也只有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警察才能在這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中,達成 #社區警政 #控制犯罪 的治安目標。
⚠️ 最後,造成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執法不擇手段,還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績效 和 #警民比。這些題目要比質詢當天談的盤查執法更深更大,我也會持續追蹤改善。
延伸閱讀:【警政高層負起改革責任,別再演戲假挺基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02932066613836
妨害秩序罰多少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蔡政府在人權會辦活動用「#阿普貴」(Upgrade),事實上是新聞自由被箝制已經眾所皆知,還敢說阿普貴?所有的新聞自由和人權都要「下跪」。NCC自己都管不好了,怎麼有權利或能力管致網路或認定網路上妨害國安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事項?假設連OTT專法跟數位通訊傳播法都過了以後,NCC會變成獨立怪獸,變成有執照的流氓。現在民進黨創黨大老們也看不下去,都出來批評蔡英文,根本是人權「倒退嚕」,忘記民進黨高舉爭取來的價值。希望行政院政委 #唐鳳 要出來表明立場、捍衛言論自由。
🔪NCC正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此法將箝制言論自由。該法第13條是帝王條款,它讓NCC可以認定誰妨害國家安全而開罰,NCC將成為有牌的流氓、有執照的東廠、有武器的水表員;讓主管機關NCC可以認定哪些屬於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妨害善良風俗,然而NCC自己都管不好自己了,小編可以亂發文,駭客文件還顯示有綠的NCC委員可以配合處理中天。
💰行政院長 #蘇貞昌 用女兒的 #三倍券 買漫畫給孫女,本來是要宣導趕快用掉三倍券,沒想到又捲入 #統編 疑雲。統編之亂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會不會其實是「慣性動作」,還有多少不應該報統編的消費?政院應該公開過去帳目,有沒有不當使用公帑的狀況,也歡迎商家一起關注,政院官員有沒有進行私人消費時打政院統編的情形,歡迎公開檢舉。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妨害秩序罰多少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殺完中天殺網路
蔡英文,妳瘋了嗎?
NCC西廠立了斬中天的大功後
已經準備好血滴子對準網路
刻正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
簡稱《網管法》
要封喉網路上所有還敢對政府説三道四的人
雖然西廠説得很好聽,説這是「自願登記制」
但實際上,NCC在「一定」條件下,就可以強制要求你登記
例如:你的點撃數、使用者等等超過一定數字,而有收取廣告營利(如YouTube廣告分潤)時
就得強制登記
而這數字是多少,皆由NCC説了算
如果你不理,揭露西廠要你揭露的事項
或者未向西廠申報西廠要你申報的資訊的話
最高可以罰你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白話的説,就是可以一直罰50萬、50萬、50萬,罰死你
那乖乖登記、揭露、申報就沒事了嗎?
依第10條,共有11大項揭露事項,西廠的要求甚至細到字幕必須是正體中文(不可以有簡體字)
如果你違反,最高可以罰你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就是可以一直罰100萬、100萬、100萬,罰死你
那你的字幕沒有簡體字就沒事了嗎?
還有第13條的帝王水表條款,只要西廠認定你的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西廠的血滴子就會再度射出,限期改正未改正,西廠最高可以罰你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就是可以一直罰100萬、100萬、100萬,罰到你死
我想説的是
蔡英文,妳夠了沒有?
台灣人民和妳有仇嗎?
台灣民主妳非要砍的寸草不生妳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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