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三讀通過:誰能擔任國民法官?哪些案子能審?如何進行?】
歷經3天2夜、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預計2023年上路。詳細條文👉 https://bit.ly/30yhR6x
#誰能擔任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
但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此外,#年滿70歲以上,或有 #特殊身份、#特殊情形 可以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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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哪些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 #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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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如何進行|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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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有罪條文|國民法官及法官(共9位)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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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處被告刑期|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決定,但死刑須達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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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開始施行|多數條文自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部分案件之規定從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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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國民法官法也規定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是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享有一天 #新台幣3000元 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不過,被遴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就有義務參與審判,無故不出庭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且若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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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制 #陪審制 #司法改革 #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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