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與改作
小花創作了一首歌曲,而小美聽到這首歌曲後,抄襲這首歌曲的旋律創造出自己的一首歌曲,然而兩者的歌曲在旋律上幾乎一模一樣,僅有少數的幾個旋律有做出更改,然而小美這樣接觸了小花的音樂著作後,所做出來有實質近似且實質近似程度不低的作品,小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Q:甚麼是重製?甚麼是改作?
A: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同條第11款之規定: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Q:抄襲是甚麼?抄襲是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A:實際上,著作權法條文規定中並沒有使用「抄襲」這二個字,而最高法院對於抄襲有所定義:所謂抄襲,乃係剽竊他人之著作,並當作自己所創作之謂,而據以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接觸及實質近似(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91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然而,這樣的定義,還是没有明確說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還是包含
「重製」與「改作」?以目前較多數的見解來說,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包括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而就實務在認定個案是屬於重製權還是改作權的侵害問題上,主要會以較晚做出該作品之人是否有自己的獨立創作包含在新創作內來做判斷,意即較晚從事創作之人,就新的作品如果沒有獨立創作的內容,或獨立創作的內容未達到著作之要件在新的作品內,則這樣的抄襲行為,就屬於重製權的侵害;反之則為改作權的侵害問題。
從上可以看出所謂的重製並非完全相同才能稱為重製;而所謂改作,依著作權法所規定意旨指的是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故改作與原著作亦不相同,也因此重製舆改作間之界線是甚麼?在實務裁判上常常發生爭議。
Q:這樣的爭議會發生甚麼問題?
👉「重製」與「改作」若没有明確的標準,可能發生「衍生著作」的認定問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而縱使是非法改作,依據我國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就非法改作的新著作一樣認為屬於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但還是會侵害原著作權人之著作權),此時重製與改作如果沒辦法有明確的標準,會衍生較晚創作之人的作品,是不是一衍生著作的問題。
👉法院認定行為人是「重製」或「改作」,二者之間刑度有不小差異: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及,對比92條的情況下,同樣意圖銷售或出租的情況下,當被認定屬於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而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時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是屬於「改作」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適用除了法律到底要如何適用的問題外,兩者的刑度差異也不小。
👉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91條之1第3項及同法第100條之規定,倘非法重製物或改作物之載體為光碟時,涉及是否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問題。
也因此,有智慧財產法院與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重製」跟「改作」的界線曖昧不明易生爭議,且無法使受規範者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為此多名法院法官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規定所稱「重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向大法官提起釋憲案。
Q:大法官又是怎麼看「重製」跟「改作」?
A:大法官解釋第804號解釋認為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規定所稱「重製」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認為:著作權法規定所稱之重製,係指重複製作而言,其意義並非難以理解,且與改作係將原著作之形式或內容加以改變,而有創作元素,亦明顯有別;又個案事實是否屬於上述重製定義規定所欲規範之對象,仍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認為行為人之行為究屬於非法重製或非法改作,應由法院就具體事實做個案判斷:
就部份個案屬於重製與改作之邊界問題,法官於個案適用法律規定時,本應為適當之解釋,以確定其意涵,並非謂法律文義應具體詳盡而無解釋之空間與必要,且於任何個案之適用均應毫無疑義者,始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官於個案適用時,如遇少數邊界案例而有認事用法之疑義,應本獨立審判之權責,自行研究後而為裁判。此亦為司法院大法官與各級法院間,應有之權限區別及角色分工。
所以小美聽完小花所創作之歌曲,未經小花同意,創作出一首實質近似程度很高之作品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改作?還是非法重製?就要回到小美就小花的原著作之形式或內容是否有加以改變,而有創作元素在裡面來認定,如果小美的創作只改變幾個小片段,其餘幾乎一樣的情況下,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沒有創作元素,而屬於侵害小花的重製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吳老師教學部落格,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從PHP雲端資料庫到APP開發之12(將網頁轉為APP) 上課內容: 01_如何快速將網頁轉為APP開發說明 02_如何建立網站與首頁與四個頁面 03_如何建立導覽列與超連結 04_如何即時預覽與加ICON與修改顏色 05_如何增接ListView清單連結 06_如何增加下方下一頁按鈕 07_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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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魔粉,這是一篇深度探討侵犯他人權益後的道歉公關。
很多年前我們以前在馬來西亞講師協會其中一個年度的演講大會上,有人提供了錄影服務,是沒有收費的。蛤?你可能會覺得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嗎?當然沒有,他也是要盈利的,他厲害的地方是可以馬上錄,馬上複製,現場就賣,盈利當然有和協會分莊,我們也自然的答應了。
變成我們在一個千人大會上,現場觀眾聽完了某嘉賓分享,之後可以到櫃檯買那位嘉賓剛在台上演講的光碟回家重溫,是一個非常方便的操作。
大家也合作得很開心,唯我們不知道的是,因為所有嘉賓演講都被存檔了,製作單位下一次也把相同的服務提供給其他的組織的大會時,他還會在人家的地方繼續也銷售我們這邊存檔的演講光碟。
那時候我們協會有在會議上討論,因為那一次的演講,有一些嘉賓不是馬來西亞講師協會的會員,如果他們發現自己在外面大會免費演講的內容被人錄製後,然後還做個人盈利用途,也是很尷尬的侵權事件。
我會重提上面的成年舊事,是因為我被幾位朋友問起要如何處理最近發生一則類似的公關災難事件。
這個被炒起來的事件我是沒有追踪的,只是在事主的道歉中略知來龍去脈。
大約的故事是你聯繫了好多個專家,大家齊心合力做了個 Pro Bono的線上講課,那堂課的觀眾也沒收費的。之後你再開另一堂收費課的時候,在廣告中提及前面的免費課,變成有人認為這是新課程的附送贈品或捆綁銷售。(希望我沒解讀錯誤)當事人除了道歉,也下架了。不過延續我之前寫過關於不少華人對道歉的誤解,他還是會犯了一些錯。
基本上他的道歉中先聲明了他都沒有迴避,而是之前都一直私底下與那些嘉賓們溝通道歉,接下來很多不相關的人在不知道事情之下,惡意散播,導致他和家人有精神上的傷害,也對他造成工作上的損失。
惡意散播扭曲和家人精神傷害,我覺得可以在道歉中提出,不過『你們造成我工作上機會的損失』這句話就很灰色地帶了,這會讓人覺得整起事件,他所擔心的是自己以後的飯碗。
是的,這事件確實會對飯碗有影響,但這不能成為你澄清和道歉中該有的內容。
既然整起事件當事人是認為他沒有捆綁銷售,也沒有意圖要侵權,之後就不應該『卸膊』的說是自己團隊在廣告上用了浮誇式的推銷字眼,導致眾人誤會了。
這邊我有一點意見:首先,你怎麼知道群眾誤會就是因為你們用了浮誇廣告字眼?
第二,在一個沒有追踪整個事情的人眼中,我們很難想像浮誇的字眼是怎樣讓人誤解成捆綁銷售,因為這兩者之間是有很明顯的距離。
就好像如果我要解釋為甚麼我在社交媒體文章上常常意淫范冰冰,她完全不理會我,是因為我更早以前寫書的時候,常常意淫章子怡。我確實是有意淫章小姐,但這真的是范爺不理我的理由嗎?
之後他的道歉視頻中有提供整個事件的時間線,把時間線列明出來確實能夠讓人清晰整個事情的發展,而且簡報也做得很仔細,我若以後需要向群眾交代的話,我也會考慮做時間線的簡報呈現。
但也因為列明了,當中如果看似有留白的話,群眾也會有更多的問題。
例如他說第一天被通知後,就在當天他們已經在臉書上的廣告做了更正,也跟嘉賓們道歉了;第二天就把之前義務講課的視頻下架,同時也刪除了那促銷廣告。
理論上這做法已經是很好了,根據他的說辭,各位嘉賓已經給予諒解了,我的疑問就是:既然已經諒解為甚麼還會有後續的發展?
後續第二回有線上和嘉賓們做會議,也再給予澄清和交代,也宣稱各位嘉賓們沒有不接受他的道歉和解釋。那麼既然第二回在線上的會議,大家沒有不接受他的解釋,之後多位嘉賓聯名出公文要求事主7天內用公文回應和澄清又是甚麼一回事呢?
這裡當然也不同可能性,在事主的道歉視頻中,他一直強調自己已經有三次向合作嘉賓做道歉和澄清,也重申都是私下跟他們交代了,只不過因為一些網友網絡上散播了一些不實消息,所以他才公開做過交代和澄清。
這裡的矛盾是,到底是合作嘉賓要求你公開澄清?
還是因為有人亂傳,所以你才公開澄清?
這兩者有直接關係嗎?
會這樣問是逼不得已的,因為你在澄清中留下了伏筆就是:一方面你說他們沒有不接受你的道歉和解釋,一方面又被要求公開解釋;一方面說都是私下處理,另一方面又被人家要求公開處理。
若要我合理化這個矛盾,我就只能勉強的說嘉賓私下接受了道歉和解釋,不過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往後的日子不被有心人曲解,所以才聯名要求公開交代,以防日後不會不幸的百口莫辯。
所以列明時間線確實是好的方法,只不過一旦列明,我們前後的矛盾的話,也會更方便的被顯微鏡式的檢視。
我看了他的簡報後,反而覺得他只列出哪些時間他有道歉和解釋就夠了,不用每次都寫明得到人家的諒解和接受。
究竟來說,你的道歉和解釋是你的行為,人家的諒解和接受呢?
那是人家的主觀感受,你怎麼知道人家已經諒解了呢?
你怎樣證明人家已經諒解你呢?怎樣知道人家沒有不接受你的解釋?
因為人家沒有說出口?
你道歉後我沒說甚麼,不代表我就接受你的道歉和解釋,我可能心裡是不接受的,但我暫時不想回應而已。
他這裡犯的錯,就和上面他說自己用錯廣告促銷詞而導致群眾誤會一樣,都是自己『猜』的。
當然最被人詬病的地方,自然是最後他說已經把事情交給律師處理,希望大家不要再在任何場合、社交媒體或任何管道提起這起事件。
這就差不多是沒有庭令之下,要求群眾遵守Gag Order。
其實人家散播不實的指控,你當然可以用毀謗之罪來控告,但連提這個已經有發生過的事情都不可以嗎?
群眾是有權利討論任何事情,甚至是質疑任何人,這是法治社會中的底線。
我可以討論我懷疑納吉有舞弊,這是國家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
連我在廁所大便的時候和隔壁的人討論或質疑事主的做法有沒有侵權都不可以的話,你就要問你是用甚麼理由來做這個霸道的要求?
而這霸道的要求放在道歉視頻的最後,導致其中一位嘉賓也很不爽的在自己臉書上寫了:『道歉裡頭是沒有謊言的,道歉裡頭不需要有律師。』
他的第一句話我不予置評,因為我不知道還有甚麼內情,不過他的第二句話,我卻是認同的,因為就算你宣稱沒有意圖冒犯人,但實際上的損害卻是你『不小心』在先,換句話說,犯錯的是你,不是人家,是人家應該宣稱已經交給律師處理!
同時,先犯錯的人也不能說因為我已經道歉,事情也告一段落。
你自己當然可以告一段落,但人家告不告一段落是人家的自由。
所以我常說,華人在道歉的時候,都是捉錯重點,都是以為道歉的目的就是要人家放過你,所以才會在道歉中嘗試用各種情緒勒索的技倆。
這案例中也包含了,你們不能再攻擊我,因為這已經傷害到我的家人;你們再攻擊我,我會失去工作上的機會;你們不能再討論這事件,因為我已經道歉了。除了上面這幾個勒索,最後還附加一個很容易讓人覺得你是用律師來阻嚇群眾的警告。
道歉的重點在於Ownership『全然負責』。
其實最簡單的道歉,就是直接說所有的錯是他一個人的決定, 不關團隊的事, 不關浮誇廣告詞彙的事,是自己對知識産權不敏感, 以為既然是免費, 就誰都可以用。所幸的是得到各位嘉賓的提醒, 才讓自己意識到已經犯了無地自容的錯。
然後就宣布馬上的下架, 有報名的都全數退款, 因為他之前的促銷是錯誤侵權行為, 他會私下再給各個老師道歉信, 也會有公開道歉公文。然後道歉視頻中,不要勒索群眾就可以了。
華人對道歉最大的誤解,就是認為道歉就是要人家放過你、原諒你。
一旦你不再去思考要人家放過你,你就會思考如何在道歉裡面完全負上責任,也就不會大喊『我都道歉了!你們還想怎樣啊!?』
道歉不是為了要人家放過你,而是要給人知道你會承擔你行為的所有代價。
如果以後有人冒犯了你後而道歉了,你遲疑著要不要原諒對方時,他說:『我這麽誠懇的道歉,你還不放過我,你還是人嗎?』
你要回應:『我接受了你的道歉,你就不准許我再屌你,你還是人嗎?』
#江魔設教
#廣渡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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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律師?>
前陣子上網時看到一篇奇文,
標題是<遇到自稱為律師的讀者>
內容如下:
--------------以下為po文內容-------------
<遇到自稱為律師的讀者>
大家好,目前在某圖書館服務
這陣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讀者申訴
有讀者還書只歸還圖書,但書籍的附件未歸還,
並表示已經遺失
我們的借閱規則是
"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
(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
亦應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該讀者說附件的版權是跟著書一起,
因此書還了,就是等於書及附件一起還了。
讀者強調她是開業的律師,
她表示當初圖書館向出版商購買時,出版商已授權給圖書館,
CD的部分是隨書附贈,
所以圖書館有了這個授權的情況下,
可以再跟廠商要CD片或者是複製CD片給圖書館,
依法她只需要給圖書館一張空白的光碟片,
圖書館去燒錄即可,她說這是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
並且表示圖書館員都不懂著作權法與合理的賠書規則,
並打算往上申訴
要告訴大家正確的還書規則
請問這種情形大家建議如何回應呢?
謝謝
--------------以上為po文內容---------------
恩!
光是看這個自稱律師的人的說法,
就足以讓k懷疑其身分勒~
因為賣你書 =/= 將版權或著作權授權給你,
比如:我去書展買書,買呂秋遠律師的小說,
並不代表呂律師授權給我這個版權,
呂律師的小說,是授權給出版社的,
至於你買了書,後來再借給別人看,
之所以不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那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甚至後來我再把書賣給別人,也不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作者呂律師第一次賣我的時候,
已經獲得了相當的利益(版稅已經賺到了),
我再賣給別人是可以的(關鍵字:權利耗盡原則),
並不是因為呂律師授權給我的緣故~
小結:賣你書 =/= 將版權或著作權授權給你!
再者,法律上有一個概念叫做債之相對性,
就是A(呂律師)---B出版社----C圖書館---D讀者
你D讀者借了書,光碟掉了,是你跟C圖書館之間的事情,
干出版社什麼事情?
就算C圖書館事後可以向B出版社要求補發光碟,
又跟你D讀者有什麼關係?
你車禍撞死了人,
難道可以因為該死者有保險可以理賠,
你就不用賠了嗎?或可以因此賠得比較少嗎?
(人家有保險干你屁事?)
該讀者跟圖書館員的對話,
只是賣弄一些法律名詞而已,
邏輯上或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這樣強詞奪理的說詞,
難道會因為你聲稱你是律師,就變成有理嗎?
我覺得很奇怪,怎麼老是有人自稱律師?
而且就那麼巧,這些人往往不是律師!
講出來的東西也是狗屁不通~
(你用"自稱律師"google一下,就知道我在講什麼了!)
k認識的大部分律師或是法律專業工作者(法官檢察官)
通常很低調,不會張揚,
為什麼?
你去菜市場說你是律師,你買的菜一定比較貴是吧?!
裝潢房子,說你是律師,
本來100萬裝潢費可以解決的,就變成150萬,
我實在想不起來聲稱自己是律師有什麼好處阿!(搔頭~)
再者,
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律師,
在事情發生當下那一秒,
經過大腦精密計算,你已經知道誰是誰非了,
借了書,光碟弄丟了,當然是自己的錯,還有什麼好講的?
這個問題很難嗎?
大不了就原價賠償,了不起幾百塊,
幾百塊的東西,值得你一個律師花腦筋強詞奪理嗎?
幾百塊的東西,值得你把自己人格降低嗎?
講的話有道理,不用抬出律師名號,人家也會接受
(如果連說服別人的能力都沒有,當什麼律師?)
講的話強詞奪理,搬出律師名號,只是搞笑而已!
最後,
有沒有看過動物頻道?
獅子打獵,
通常是偷偷的鬼鬼祟祟的接近獵物,
到攻擊範圍內以後,再出擊,
不攻擊則已,一擊必中!
有哪隻獅子打獵,是在草原上大吼大叫說我獅子來了的?
結語:
凡是自稱律師的,往往不是律師~
充其量只是一隻披著獅子皮的驢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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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PHP雲端資料庫到APP開發之12(將網頁轉為APP)
上課內容:
01_如何快速將網頁轉為APP開發說明
02_如何建立網站與首頁與四個頁面
03_如何建立導覽列與超連結
04_如何即時預覽與加ICON與修改顏色
05_如何增接ListView清單連結
06_如何增加下方下一頁按鈕
07_上傳PHONEGAP網站轉成APP
完整影音連結教學論壇(之後課程會放論壇上課學員請自行加入):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forum/labor_phpapp2015
PHP與雲端資料庫教學懶人包(2015)
http://terry55wu.blogspot.tw/p/blog-page_18.html
這是PHP雲端資料庫第一次上課,主要是了解學生的程度和學習需求,並且打造PHP與-MySQL環境並下載XAMPP
安裝的懶人包 [下載],還真的蠻簡單的,只需要下載並接壓縮到D碟,
不要有中文資料夾名稱,並執行setup_xampp安裝,
啟動Apache與MySQL即完成開發環境設定,並查出自己的IP位址,
這樣就可以打造開發環境,也可以當成雲端伺服器來使用,
家裡有光纖的建議申請固定IP就可以來架雲端了。
參考書目
Dreamweaver CS6 X PHP超強互動網站特訓班(附影音教學、獨家擴充程式、範例、試用版)
作者: 鄧文淵/總監製,文淵閣工作室/編著
挑戰PHP5/MySQL程式設計樂活學
作者: 文淵閣工作室 (著)
PHP 5實力養成暨評量(附光碟)
作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php教學例子,php mvc教學,php ajax教學,資料庫,大數據,開放資料,XAMPP,Dreamweaver CS6,雲端資料
庫,php mysql教學,html教學,php教學影片,php教學範例,php 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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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想學習EXCEL VBA,提高工作效率實體開課訊息
http://www.ext.scu.edu.tw/class_0a.aspx?ClassID=1946&ClassTypeID=3&SubClassID=31
東吳大學進修推廣部:
EXCEL VBA 與資料庫雲端設計(初階)
EXCEL VBA 辦公室自動化(進階)
若上課時間無法配合,可以參考完整上課錄影函授DVD
http://terry55wu.blogspot.tw/p/dvd.html
建議從基礎的光碟10-13,光碟17-25,進階的光碟22到,光碟26、27
與前幾期的課程雖然用的是相同的範例,但最大的不同在:
1.除了解說?建函數公式,並將之轉成自訂函數,把複雜的公式變簡單。
2.如何將複雜的公式變成簡單的按鈕,按下按鈕就自動完成工作。
內容主要分成:
1.常用函數
2.進階函數應用
3.從函數到VBA設計
4.如何自訂函數
5.VBA程式設計入門
6.如何錄製巨集與修改
7.如何將大量資料轉存到資料庫
8.如何讀取資料庫資料
有講義與範例和完成的畫面公式與程式碼,
只要按照每周的順序學習,學會EXCEL VBA自動化絕非難事,
優點:
1.可非線性學習:可按照自己最不熟的部分多次學習。
2.可反覆學習:有疑問可以多次聽講,保證學的會。
3.可攜帶學習:只要有瀏覽器就可以播放SWF檔,MAC電腦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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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一套語言學習教材,原本想將光碟裡的內容copy到電腦,然後再放入818中,這樣我有閒時就可以聽了,哪知copy到電腦的都變成捷徑,友人說光碟被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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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請問如何將光碟的內容(聲音檔)
移到電腦的硬碟中呢?
(就是以後可以直接從電腦讀取檔案,不需再放光碟)
我剛剛用「複製、貼上」
可是這樣複製出來的東西只有1kb
先謝謝各位^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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