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07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加入美商ERA不動產這個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歡迎前來了解我們公司的制度,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
《什麼是「重購退稅」?》
簡單講就是政府鼓勵民眾由小換大、由蛋白轉蛋黃的一個優惠稅制,不論是獲利所得,還是土增稅,兩者都可申請重購退稅。
《關於重購退稅,是不是指換屋後持有必須超過5年以上,不能在5年內賣屋,否則就不能享有重購退稅,是嗎?》
答:是的。
《一下子說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一下子又說5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到底是什麼意思?》
答:前段指的是申請重購退稅的要件之1,後段指的是,當您已經申請退稅之後,五年內不能更改作其他用途。
更詳細的解說+影片→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71201/1246504/rtn/
【學員B】
《雨遮到底是什麼?功用是?沒有雨遮,對房子有影響嗎?》
答:
1.顧名思義,就是建築物外面,能夠遮雨、具備防曬效果的突出物就稱之為"雨遮"。
2.規定是,上限最多50公分,若超過50公分,就不列入登記,以防虛灌坪數。
3.若沒有了雨遮,夏天太陽直曬進屋內,冷氣要開很強,不節能;下雨時,雨水也容易滲進屋內,並且噴髒建築物外觀。
《民國幾年幾月以前的雨遮,有登記、有計價?》
答:2011年5月1日以前。
《民國幾年幾月以後的雨遮,有登記、不計價?》
答:2011年5月1日以後,2017年12月31日以前。這段時間的房子,因為預售屋不計價,可一旦轉手後,成屋市場上為了計算方便,通常會計價,因此有了投機獲利的空間。
《民國幾年幾月以後的雨遮,不登記、不計價?》
答:2018年1月1日起。
《所謂的年限,是針對建物取得「建照」的日期,還是建物取得「使照」的日期做分水嶺?》
答:很多人都誤以為是使照,其實是建照(另外,有了建照,才可開始銷售房子喔!),也因此,今年底建商申請住宅建照核發數量上演大噴發!
相關新聞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2792591
《綜合以上,日後會產生什麼現象?》
答:
1.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仍會將成本轉嫁到別處去,例如公設?可能公設比會拉高?但至少沒了一個虛灌坪數的管道。
2.一國三制,造成混淆,仲介業者在對消費者說明計價方式時,必須要講解夠清楚才行。
3.建物外觀可能變樸素?少了設計感的造型?
相關新聞→http://www.myhousing.com.tw/index.php?option=com_flexicontent&view=items&cid=1074:2012-10-31-10-47-39&id=65828:2017-03-03-05-46-58
【學員C】
《關於屋齡新舊,房子的稱呼是?》
預售屋:還沒蓋的房子
新成屋:屋齡5年以內的房子
新古屋:屋齡介於5~10年之間
中古屋:10年以上
《關於建物不同型態的名詞有哪些?》
公寓:6樓以下,通常無電梯,有電梯可叫作「電梯公寓」,通常土地持份較大。
華廈:7樓以上,11樓以下的電梯集合式住宅。
大樓:12樓以上為大樓。
透天:6樓以下,通常單一所有權人、單一門牌、單一建物權狀。
別墅:通常距離市中心有段距離,有前庭後院,可能有管理。
相關資料→http://dozen885.pixnet.net/blog/post/219398980
【學員D】
提到自己過去洽談某個案子,失敗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談太久(談了一個月)。
另外一個是沒有學會如何「做感覺」,導致買家覺得D能力不夠,沒有盡力幫買家談,買家一直加價,可是屋主一毛都不降,最後白白損失一個好客戶與大筆傭金。
我給予的建議是:一旦遇到降價好物件,或者是誠意買家,就該想辦法盡量在短時間內積極處理,拖太久確實是大忌。另外關於「做感覺」,會議上有給予一些建議與討論,就不文字化了。(通常不方便文字化的會議內容,感覺都是學員們特別愛聽的。)
【我】
最近發生許多隔間雅套房的火警,還奪走人命,在接連受訪時自己也藉機詢問相關專家,得到一些知識。
談到蓋房子,不論是結構技師、土木技師、建築師等,都要考高考,而且過程都要經過政府機關的檢驗與審核,但唯獨室內設計不需要。
室內設計師為了要賺錢同時撇清責任,通常的作法是,事先如實告知「你這樣隔是違法的」,然後與屋主簽切結書,證明真的有告知屋主,把責任撇清後,再行施作。
而所謂的「住宅火險」,保障的是房屋持有人─也就是房東。保障的內容,通常也只有財產,不保障人命(若火險要將人命納入保險範圍,需要特約條款輔助,相當嚴格不易申請),而關鍵要素是,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承保?因為建物必須要合法,才能理賠。
結論就是:只要是隔間雅套房、頂加,縱使房東想多一層保障,想買住宅火險,保險公司也不會承保,因為隔間雅套房、頂加本來就違法,保險公司無法針對違法建物作理賠,因此,建議租屋族要盡量避免承租這類的房子。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207era-flying-eagle.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
套房隔間條款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抓租屋違法隔間 立委推修法最高開罰30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BkCDbWugwQ
#違法隔間頻釀大火
#制訂租屋吹哨者條款
俊憲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現行的建築法提出檢討,要求營建署務必支持修法,杜絕易釀成悲劇的違法隔間影響房客的逃生安全。
近日房東違法隔間事件頻傳,並因使用木板隔間而非防火材料再加上房間數量過多致逃生困難,種種原因導致死亡火災頻頻發生,死傷不斷,讓租屋族恐慌,台灣房價所得比高,大部分在外求學或工作的遊子選擇租屋,在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下,許多房東就興建頂加違建或將房屋隔成多間雅房或套房增加租金收入,於是租屋安全變成重要民生問題。
租屋族是經濟劣勢,真的檢舉房東的話自己就得流離失所,下一晚要睡哪都不知道,不可能真的去檢舉自己的房東,在這樣的情況下,惡質房東之違章建築或違法隔間叢生,且房東違法隔間,如果不是住在裏頭的房客,別人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從六都違法隔間相關法條的執行件數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105年度台北限期改善件數加上裁罰件數總共78件、桃園限期改善68件、裁罰14件、台中、新北、台南、高雄根本就沒有相關件數的統計)但實際上的違法隔間到底有多少?可以確定的是絕對不只帳面上這些,並且是遠遠超過。
俊憲認為,違建及房東違法隔間的問題之所以沒有人檢舉,正是因為房客都害怕自己檢舉後就無房可住、無處可棲,因此更應該建立起檢舉者的獎勵制度,因為對租屋族而言,作為經濟弱勢,他們需要的不多,只要半年、一年的租金就足以保障他們使他們勇於檢舉不安全的租屋環境。
俊憲將馬上針對建築法的獎勵辦法提案,參考貪汙治罪條例的吹哨者條款立法,用全民的力量讓這些易釀成悲劇的違法隔間的惡房東無所遁形!
套房隔間條款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帶年紀過小的小孩子,就不願意出租,擔心小朋友會亂畫牆壁搞破壞。或者不要租給老人,年紀太大擔心會出意外,還有規定只租給外國人/外商公司,台灣人不租,因為可以對房子有加持效果。......↓
【誇張的出租經驗】
我曾經出租過三重(非大直區)的房子,簽約承租兩年,結果只住2個月就退租,首先是簽約人與承租人不同,再來是房客疑似在屋內拉K吸毒,因為房客幾乎天天被鄰居檢舉,三不五時警察也會上門檢查,但是苦於證據。
所以很多包租公/婆現在都寧願多支付一筆房仲服務費,多一層把關,多一層過濾,例如我們也會要求房客拿出名片,知道對方的工作背景,收入是否穩定?當然,當雙方有糾紛時,至少有房仲居間協調當潤滑劑。
【租期未到不得用押金扣除】
過往有發生過承租1年,住滿10個月剩餘2個月,有的房客就會要求房東乾脆直接從2個月的押金直接扣除折抵租金,建議不要這樣做。
我們通常都會建議房東,要求房客,在承租期滿後,檢查水、電、瓦斯、管理費是否結清,同時檢查屋況,家具家電是否毀損不堪,這些都可以從押金去扣除,剩餘多少錢再退還給房客,這樣比較有保障。
【房客忌諱與房東住同一社區】
一般我們在租房子時,房客都會問「房東是否住同一棟?或者住很近?」因為現代人多半注重隱私,都不希望跟房東住太近,有時候也會發生房東過份關心房客,這個都讓承租人感覺很差。
【凶宅難查證】
凶宅基本上除非「很兇」,才能查資料查到,一般凶宅分成兩種:一種是自殺,另外一種是他殺。
一般我們去警察局詢問某戶是否為凶宅?警局的標準回答就是:涉及個資不便透露;就算透過管道可以查詢,也只能查「是否有刑事案件」發生,換言之,只能查得到是否有發生過他殺,如果是自殺,在警局也是沒有紀錄的。
我個人處理過類似凶宅的糾紛,朋友承租房子,越住越不順、身體越來越糟糕,後來鄰居好心告訴他原來這是間「凶宅」,他就去找房東要求返還押金,他要退租。誰曉得房東剛好是黑道,全身刺龍刺鳳的,還反嗆我朋友說:誰告訴你這是凶宅?你叫他來!……誰敢來作證啊?於是我朋友就只好摸摸鼻子趕緊退租閃人。
【凶宅可以投資嗎?】
只要你不信邪,當然可以投資,反正也可以賣給基督徒。
有些投資客買凶宅是因為可以兇宅可以透過法拍市場來漂白,買了之後很便宜,故意不繳房貸流落到法拍市場,反正法院又不擔保物件的瑕疵,海砂、輻射、漏水、凶宅,都不擔保,只要法拍沒有註明是凶宅,購買人再用市價買回,就會以為買到一個乾淨的房子。
但如果今天這個法拍屋已經明擺著告訴你是凶宅的時候,有些人買來投資並不是從房子本身增值的角度去買,而是從租金投報率去買,因為台北市目前也只有套房勉強破2%,其餘正常三房兩廳的產品租金投報早就已經在1%多了!但是凶宅因為購入成本低,加上買來出租又不是自住,很多房客未必介意凶宅,畢竟只是租房子,投報率就至少5%以上。
【惜命條款】
現在很多租約都會在附註條款載明,如果房客承租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響房價下跌,法定代理人需按照市價的兩成賠給屋主。這條至少有一個嚇阻作用,讓想輕生的人,覺得死就死在外頭,不要拖累到家人。
【租比買划算】
政府要做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得起房子,房子可以是種商品,價格就讓市場機制自己去控制漲跌,其實我們可以把房子當做是骨董、名畫、跑車、遊艇、私人飛機,今天就算這些東西一個就要上億元,我們老百姓沒有這樣的需求,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對剝奪感」,你漲你的,關我屁事,對吧?
不過現在確實租可能比買划算,畢竟要買新房子,1000萬頂多就是套房,但是你有可能每個月才1萬多元就可以承租到,比屋主要繳給銀行的利息還低,畢竟房價與租金行情是完全脫軌的,對於小資男女而言,租房子反而是一個容易存錢的方式。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614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