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第二屆決策委員補選參選宣言
在代表時代力量參選之前,我是一名從事工會組織工作十年的人,處理過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國道收費員大量解僱以及華航空服員的罷工案件。我在工會的歷練與組織經驗,應該能夠給時代力量建制化的建議,而時代力量「公平正義」價值該如何體現在政策上,曾在社運服務十年的我,也可以提供具體作法。
一、 調高黨費,增加小額募款。
工會法規定工會入會費是一日薪資所得,月費則是薪資的千分之五。以一名月薪三萬塊的勞工為例,入會費是1000塊,月費則是150元。之所以要有這些規定,就是為了維持工會的獨立自主性。試想,一間接受公司及政府大量資金補助的工會,我們如何能期待它在關鍵時刻守住勞工立場?
政黨也是一樣,目前時代力量的黨費一年只收600元,一個月才50元,低的驚人,絕大多數的收入來源是仰賴政黨補助款。
調高黨費並非討好黨員的政見,但卻是對組織長遠發展的必經之痛。我協助輔導過許多工會調高會費,我很清楚過程中的責難以及後續的組織好處。要能夠落實公平正義,首要目標就是財務上不能受制於人。
二、 決策會議公開透明。
工會是相當民主的組織。最高權力機關是每年一次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審理決算書、工作計畫書以及預算書,由於召開會員大會相對繁瑣,因此在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採共識決,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則由秘書處綜理會務。
組織要能夠順利運作,讓會議順利運行是首要任務,這聽起來像是一句廢話,但其中所要花費的工夫可不少。會議中針鋒相對是常態,但決議務必要明文書寫並公告周知,會議越公開透明,越經得起外界的檢驗。
三、 辦理政策及黨務說明會。
團結一致的基礎在於信任。信任的建立不容易,破壞卻是一念之間。政策及黨務的實體見面會,可以讓基層黨員的聲音傳遞到黨中央,而時代力量的政策及價值,也可以透過見面會直送黨員,避免見縫插針的媒體報導以及抹黑造謠的網路社群,影響團結基礎。
以上三點政見是我從過去工會組織工作中,所歸納綜整出來的心得。實現公平正義是句口號,價值的實踐有賴我們一層一層去磨練砥礪,最後:
團結一致,風雨同行。
大量解僱公告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東方文華大裁員未通報不用罰?】
📌新聞提要
109年6月9號新聞報載文華東方酒店原計7日要解雇212人,但因未提早60天前提出大量解雇計畫書,恐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故應開罰10至50萬元。但台北市勞動局長表示,勞資已達成共識,且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因此考慮不開罰。
📌系爭法條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本案法律評論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本法)第4條規定,其立法目的係在於促使勞資雙方依本法第5條進行自主協商,或依本法第 6 條踐行協商義務(主管機關介入)之效果。
✏️本案東方文華未踐行60日之通知,勞動局卻以東方文華已和勞工之勞資協商已達成共識且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而考慮無須對東方文華開罰,此舉恐生流弊,進而導致往後資方先決定大量解僱勞工後再與勞工個別為勞資協商之便宜行事心態,規避主管機關介入協商,恐非妥適。
✏️東方文華雖主張其大量解僱係因新冠肺炎係屬天災,依本法第4條無須通知主管機關,惟依照98年函釋天災是指自然的事變不能抗拒的意外災害,新冠肺炎對於東方文華而言是否屬不可抗拒之意外,而達到不及通知主管機關之情形,抑或僅係間接承受損害,非屬無疑,此部分仍有待主管機關商榷。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609000570-260107?chdtv
鄭深元律師、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大量解僱公告 在 吳沛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文華東方解僱 212員工 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北市勞動局應積極介入 保障受害勞工權益
台北文華東方酒店,前身為中泰賓館, #斥資250億元改建,2014 年盛大開幕,每晚房價至少萬元起跳,負責人為中泰賓館第三代林命群。
台北文華東方在馬英九市長任內 #取得增額25%容積,換算市值至少獲利 18 億以上。
馬市府任內 #創下先例,送出 25% 容積,#沒有依法要求業者回饋土地、代金,文華東方僅需要回饋市府 15 年份每年客房 365 房次,遭當時議員質疑圖利。
🔹
昨天下午傳出文華東方將大量裁員,整個北市府完全慢半拍,一問三不知。
勞動局今早召開記者會,除已收到資遣通報的39名員工,證實收到文華東方大量解僱通報,預計結束客房部業務,於 #6月7日解雇212名員工。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文華東方酒店沒有在 30 日前通報裁員,#已經違法,北市勞動局應 #立刻開罰。
🔸 針對諸多疑點,呼籲北市勞動局積極介入調查
1. 文華東方 #解雇計畫書為何沒有公告?
業者解雇理由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情形?經營財務情況為何?是否如外傳為了易主經營?
勞動局應即刻要求業者,依《大解法》第 4、5 條,解雇計畫書要公告揭示並通知勞工。
2. 文華東方預計 #何時召開與勞工協商?
業者於通報大量解雇後,仍應依法保障勞工權益,於 10 日內進行勞資協商,若雙方協商不成,應由勞動局介入主持協商。
有關業者是否合法裁員,後續是否欠薪,資遣費、退休金及優先回聘就業等權益,勞動局應協助受害勞工和資方對等協商。
3. 勞動局應 #專案協助大量解雇員工就業媒合
若文華東方執意在一週後大量解僱員工,勞動局應比照今年 3 月遠東航空大量解雇員工媒合就業專案,協助 212名無預警被解雇的受害員工就業。
🔹
疫情對各行各業都造成嚴重影響,文華東方今年初傳出有望 #以385億賣出。
是否真的經營困難不得不大量裁員,或者如業界傳聞為了轉手先行瘦身,目前未知。
企業熱愛把「員工就是資產」這句話拿來裝抹形象,但所有的大量解雇案例中,勞工都是最無助的犧牲品。
🔹
北市府其實握有很多政策工具可以介入,呼籲勞動局趕快動起來,盡力 #協助這212名受害員工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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