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日前有觀眾問及Corsair舊影片無法收看,以及近日流出 XFastest HK 之對外聲明(詳細可參考 Facebook 留言)事宜,本人特此作出以下回應。
本人將會對事件回應幾個要點:
1. Valor Gears(下簡稱 VG)於2017年11月3日開始與 XFastest HK(下簡稱 XF)開始合作,因種種原因一直未有簽訂任何合約,之前亦未有就合作期間影片之使用權、擁有權作出任何具體共識或安排,至2020年1月7日雙方決定終止合作關係,XFastest HK方開始要求我方對有關影片進行刪除等動作,惟有關要求純屬XFastest HK單方面提出,事前並無任何共識,並不理解所謂何事。
2. Valor Gears之Youtube及Facebook擁有權均為本人擁有,並無意賣出,合作期間本人所有的客戶均轉移到XFastest處理,本人對每個客戶的收費內容一概不清楚。
3. 根據本人理解,所有由本人製作之影片版權均屬於 VG,並僅授權 XF 轉載使用,並不存在需要「交還」之情況。對於 XF 要求「交還」影片,本人認為難以理解。
4. 本人已在早前交出影片的備份,並再三要求檢查,XF表示無問題。
5. 影片製作風格各人不同,假如影片未達XF要求,本人表示遺憾,但尊重及關注。在此特別感謝觀眾包容這些「枯燥乏味」的影片。
6. 本人並無簽署任何條款將影片版權轉交 XF,但考慮到 XF為支付薪金的單位是不爭的事實,本人表示理解,並會按客戶與XF的共識作最終方案。
7. 由於部分影片屬商業合作內容,一旦刪除將導致觀看次數等歸零,由於數據屬於VG內部資訊,因此在盡可能下通知相關品牌、廠商或代理商,得到同意方刪除影片。
8. 部份影片為本人製作,由於 XF 負責與客戶溝通,如未能準確傳達客戶之要求,影片如有想像中的出入,實屬不幸。
9. XF 仍未發出本人在合作期間其中一個月的薪金($6000 / 3條影片製作費),XF 稱要處理事件(刪除合作期間影片)才會發放。
以下作出詳細的嚴謹聲明
本人陳允充(下稱本人、我或Van仔),與《XFASTEST HK》(下稱 XF,內容不不涉及台灣XF),於2020年1月7日正式結束合作關係,XF 以「公司付款要求Van仔製作影片,而影片所擁有版權為XF」之理由,要求本人刪除所有相關製作影片。
首先,《Valor Gears》(下稱VG)在2017年10月31日前與香港XF正式磋商合作事宜,並於2017年11月3日將 Youtube頻道改名為 《Valor Gears – XFastest》、Facebook改名為《Valor Gears -XF》,並一致對外講述兩者利害關係一致,所有 VG 之商業合作洽談及至相關收入轉由 XF 處理。
作為一個合作關係,理應白字黑紙寫得清清楚楚,不過由於合作初期為磨合期間,所以到正式收到類似合約之內容,已經到2018年2月左右,但由於該期於農曆新年間,本人亦無時間閱讀,因此最終雙方並無簽署有關文件。
到後來本人收到 XF 提供並要求簽署的文件,已經是本年初的「轉讓協議書」(內容為將 VG 以若干金額轉讓予 XF)。由於本人並無任何完整售賣頻道擁有權的意向,最終在沒有任何有利條件、亦未獲得香港XF的股權下作罷。
2019年9月,本人與XF方面商討增加新項目「管理頻道」之薪金,雙方得出新的共識。基於剛才所指的意向,本人之期望值為,公司將會付出一定費用($2000)為租借Youtube頻道及 Facebook 專頁群組的運作,內容包括,Youtube 上XF其他成員製作的影片管理、製作其他非公司付款影片以增加活躍度(如家電、直播行場)、留言回覆、封面及標題處理;Facebook專頁及群組管理,如將HKEPC相關文章刪除,其他不合適之內容刪除,成員加入處理等等。並提高影片製作費至相方認同水平($2000/條)。而 XF 則可能有所誤會,認為每月$2000之費用是用作分期購買 VG 之 Youtube 頻道(共12期,總金額為$24000)。雙方曾以每月$2000代價合作三個月,惟合作三個月後,XF方提供合約予本人簽署,到本人收到該「轉讓協議書」,方知雙方對於$2000費用之理解存在極大落差,最終導致 XF 單方面中止任何支援以及合作,本人對事件表示深感遺憾。
在兩年合作期間,各位觀眾對 VG 與 XF 的形象,相信都或有一種「同一樣野」的感覺,不論影片時以「XF觀眾大家好」、logo、影片內的水印及封面等,均換上XF的標準,以盡力達到所有影片一致。
本人作為香港 XF 其中一個創始成員,以及或將會在2017年磋商後的未來取得XF相應股份的股東,因此凡事我都是向公司利益為先,本著收入是少、未來是大的原則。因此本人並無太大要求公司資源,公司需要無薪直播也從不反對,而我也會為潤飾頻道,閒時抽空直播、拍拍自己的開箱影片,盡力提高 Youtube上的活躍度。本著為公司慳錢並作最大利用的手法,在合作間,公司能聘請兩位全職員工,以及估算兩個半職員工左右。雖然本人只能製作影片為公司作一份力,但會覺得大家都是努力向目標邁進。
至於XF在近日聲明(已轉貼於留言中)對本人的影片提出各種意見,如「以往枯燥乏味」,本人感到心存感激,一向以來本人都相當接受各種不同意見,本人作為一個舊世代的電腦雜誌記者,最著重的是文章及內容的要求,至於影片製作手法、影片拍攝能力,自問未達到專業水平。無奈本人收入較低,而且鑑於前景、原則以及寫了十多年文對寫文章已欠缺熱誠的關係,因此需要多打幾份工作補貼,對於要抽空強化影片質素之時間不足,只能講本人能力有限。亦因如此,過去兩年因為各種壓力,我對我前任女友的確相當之差,無奈自己陷於泥濘之中,現在的後悔以為時已晚。
另外,XF聲明中提及本人未有交出所有影片到XF,對此本人以及VG將需要重申。相關事宜於1月初,VG已經完成大部份影片交予XF,由於兩年間拍攝影片繁多,因此已再三要求對方檢查,對方當時亦無任何問題。最後,因為XF近日嚴正提出要求刪除影片,本人僅能抽出工作以外的空閒時間再作處理,對於各位代理、廠商以及XF帶來不便致歉。生活逼人,敬請原諒。
作為一個盡責的影片創作者,我有需要為觀眾以及各位付費客戶的帶來最多的保障及負責,因此刪除影片將導致影片留言、影片的觀看數完全消失,這多少是屬於該付款公司需要的資料及財產,本人在稍早前就逐一詢問有讓我接到影片製作的客戶,並以通知影片將會刪除,若有任何問題可向XF查詢。因為影片的擺放平台為VG,其利用本 Youtube的數據均無需向非有關單位表示,而本人理解一切本人製作之影片,版權以及相關獲得的數據皆屬VG所有,影片是否刪除,理應是 VG 所決定,當客戶要求刪除時,本人亦將按照要求刪除。不過,作為一個尚有品德的記者,作為一家面對觀眾以及客戶的公司,本人並不會利用這些影片作為日後供其他客戶的參考。本人深信,各位觀眾以至各大客戶,對本人的叫座力心中有數,不會是刪除數十條影片而有所動搖。
至於亦有代理反映,指出影片資訊不足(例如標題未有列明產品型號),在這希望各界體諒,由於Youtube原則,影片當涉及產品推廣,其實需要申報且或會影響整體觸及率,由於本人為了令客戶的影片的推廣得到最有效化,在未收到任何指定要求將會按照本人的方式進行影片製作,務求達到最理想的觀眾覆蓋。而日後若各位需要與VG合作,可隨時找我商談內容結構,盡量減少誤會。
最後,本人亦在此呼籲,我Van仔並從頭至今都沒有對XF作出任何「食碗面反碗底」之行為,亦對XF盡心盡力。不過由於現在本人已與XF毫無關係,本人亦會盡量配合XF要求刪除合作期間之影片,因此需要看回有關影片就前往XF觀看。至於當初本人邀請大家讚好香港XF的Facebook及其他相關資訊,是否要需要取消就由各位考慮,本人不希望因此事導致減少各位有用的資訊。
另外,由於XF已在中止合作後將不會給予本人任何工作機會,因此藉此機會向各界人士呼籲,不同層面合作以及工商只要是符合道德以及公平原則下,均無任歡迎,謝謝。
大股東申報轉讓查詢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鄭若驊認為唔需要申報……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277095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自去年1月上任以來醜聞纏身。《明報》今日頭版報道,其丈夫潘樂陶去年底斥資逾1.6億元購入兩個半山豪宅單位,但鄭若驊未有向行政會議及政府申報。
報道亦提及,潘樂陶去年10月用個人名義,以8,980萬元購入購入半山雅賓利大廈一單位連車位後兩個月,再以公司轉讓形式購入羅便臣道1號一個中層複式單位,涉及7,880萬元。該報稱,涉事公司為「保奇有限公司」,潘樂陶為交易後的公司唯一董事,估計他藉此避稅至少逾千萬元。
鄭若驊透過新聞秘書回覆該報查詢,稱有關物業並非由她實際擁有,而且她沒有實際利益,故按照規定毋須申報;鄭若驊亦非該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潘樂陶則暫未回覆該報查詢。該報翻查利益登記冊,發現特首林鄭月娥以及其餘兩名司長,即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均有申報配偶所持物業。
該報引述行政會議秘書處稱,行會成員需就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或有實際利益的土地及物業作出申報,但沒有回應鄭若驊是否需要申報其丈的新購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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