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巴毛還回文反駁啊?
我是不好意思講,
巴毛(陳宇安律師)一審書狀
一開始說他們打臉我
是因為我文章裡面散播謠言
說風力發電成本比核能發電成本低,
問題是我文章裡面並沒有這樣寫,
巴毛你前面沒搞清楚就在網路上就跟我嗆聲,
那就算了,
受委任收人家錢,
連證據資料都不看就信口雌黃,說不過去吧?
這個說法被我反駁後,
她就不敢再提,
書狀只能一再強調我的論點很荒謬,
律師打官司不用證據,一直用形容詞,
也是蠻奇怪的,
我開庭時當然是好好請教她一下,
想說她這麼認真的律師應該會馬上回答出來,
結果她竟然說要再具狀?
我當然很訝異啊,
那妳一直靠邀我荒謬,是在荒謬什麼?
這個案子有這麼複雜嗎?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回去跟當事人確認?
開庭前都不用準備的嗎?
都二審了耶,還在狀況外啊?
另外巴毛回文還造謠說我開庭結束還崩潰,
我覺得很奇怪,
我只是還要再補一句話,
法官說用書狀表示就好了,
這跟崩潰有什麼關係?
這些可沒記在筆錄上呢⋯⋯
要說記明筆錄,
巴毛妳委任狀根本沒送進高等法院,
書記官開庭前五分鐘、法官開庭後一直跟你確認這個事情,
妳還一直推給助理,說是助理的問題,
(一直推一直推也不是辦法吧?)
本來妳應該被趕出去的,不能開庭的,
是法官給妳方便讓妳委任狀後補的,
(這個過程裡面我可沒補妳刀喔⋯⋯)
這個還記明筆錄呢!妳怎麼就不講了?
我前面發文已經幫妳遮掩給妳面子了妳還想怎麼樣?
#要有委任狀才可以開庭我以為是基本常識
#沒受委任就來開庭真的很棒是無因管理嗎?
#大家自己的案件要親自出庭喔不然會有奇怪的律師跑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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