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60號判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此因正常多層次傳銷之目的,應是在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惟倘若在多層次傳銷組織中,「上線」只靠不斷介紹「下線」加入,而收取未合於商品或服務價值之代價,並將部分代價充為「上線」之酬勞(獎金),「下線」之加入亦非為取得商品或服務之使用,僅係圖謀再介紹「下線」後得收取之酬勞(獎金),亦即「上線」僅係藉由介紹「下線」之加入,來獲得報酬,則該多層次傳銷組織一旦解體,勢將破壞市場機制,甚或造成社會問題,故將此種非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之多層次傳銷行為,予以明文禁止,並於同法第29條課予刑事責任。
亦即,倘若多層次傳銷行為中所推廣、銷售之商品或服務 #僅流於形式,並無實質內涵,或屬可有可無,而有虛化之現象,卻 #仍以介紹他人參加繳納一定代價作為收入來源,實際上不在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自屬 #變質之多層次傳銷之核心類型,而為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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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你們知道 #多層次傳銷94直銷 嗎?
#多層次傳銷 aka #直銷 的主要收入應該是銷售商品或服務,如果變成以 #介紹他人 為收入來源(就是 #拉下線(aka #老鼠會(官方名稱是 #變質多層次傳銷),會有刑事責任,7年以下有期徒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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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騰 負責人遭聲押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8日電)榮騰網路行銷公司從103年起,標榜「合法公司、銀行保證」透過網路吸引上萬人投資、違法吸金高達40億元,檢調昨天發動搜索將負責人等帶回,並依情節不同聲請羈押禁見或交保。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從103年2月起,就以違法多層次傳銷模式,在全台各地成立營運、收單中心,透過公開說明會、交流網站、Youtube等方式,標榜「合法公司、銀行保證」、「合法消費回饋、公司讓利」、「母球、子球、公球」等投資模式。
檢察官指出,其中公司自創的「完美三角形矩陣」玩法,更宣稱每月投資新台幣4200元購買母球,就可依規則玩法向上堆疊,7年內約可領回350萬元;或透過公司以97萬元購車,後續就能夠領回420萬元的手法,招攬不特定人投資、違法吸金。
桃園地檢署表示,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張書華昨天上午指揮相關單位同步搜索榮騰公司桃園、高雄、宜蘭、台中營運處,以及負責人住家,查獲相關文件、會員資料以及現金110萬元等物,連同陳姓負責人共傳喚50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被告10人涉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罪嫌疑重大。其中,陳姓女子等5人分別具保5萬至30萬元不等,4人聲請羈押,還有1位今天才到案的黃姓男子仍在偵訊中。
檢察官指出,由於陳姓負責人等4人所犯有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恐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天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為追討犯罪所得防止脫產,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已就榮騰公司及相關被告的金融帳戶共98個、房地共23筆,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以保全日後追徵程序,同時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案情。(編輯:吳佳穎/李錫璋)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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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418020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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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磚:總是會碰到人有人說:飛磚你懂屁呀!你有加入嗎?你沒加入你評什麼評論,你跟本就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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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真的!不要跑來我這刷存在感~
也別不要來我這說誰懂誰不懂
更不要來我這跟我說《時間會證明一切》
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時間只會證明我對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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