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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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權麒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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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安律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
外遇賠償金額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喵編看到這則新聞,就覺得擔心通姦被宣告違憲後,會助長出軌情形的人有希望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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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是啦。應該是說,關於大家關心的民事賠償是否會因此提高,或是能否事先約定較高的賠償金額,應該都可以從這個判決學習到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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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於另一半萬一有外遇的情形,該如何約定,才可以充分保障到自己的權益,趕快來看看喵編老闆的說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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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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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賠償金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離婚,也有機會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喔!】
📍近來因為通姦罪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引發社會上熱烈的討論,尤其是民事賠償金額是否偏低的問題。但其實,過去許多大老婆在面對先生外遇時,還常常會有要不要「離婚」的煩惱?
📍因為當外遇者的財產高出自己很多時,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可能遠比請求民事賠償更能讓外遇者大失血,但一般人對於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的印象,主要來自於離婚時,所以很多人誤以為只有離婚才可以分配夫妻財產,因此陷入既想要分得對方的財產,又不想離婚讓第三者扶正的兩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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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賠償金額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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