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補發】
勞基法一例一休再修法的過程中,「勞資會議」慢慢成為爭論的核心。行政院方認為這是放寬彈性,讓業者和勞工可以協商出一套最適合自己的解決方案,勞團則認為這只是讓業者可以隨意自定工時版本,因為勞資會議應不會真的召開,也沒有相關罰則。
有些幫這修法說話的人,則力主勞資會議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沒開,卻對政府說有開,或是虛構協議內容,那就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勞方是可以從這去控告和約束資方。這到底是誰講得有理呢?
在此介紹一種制度,叫「士官評議委員會」,簡稱士評會,這是國軍基層為了促進士官階級自我管理,而發展強化的機制。如果有士官出包了,要受行政懲處,那麼連級或營級單位就要召開士評會,由其他士官討論當事人該受何種處份,有了結論後,再送連級、營級主官確認。
乍聽之下,這制度似乎不賴,士官該怎麼處罰,由士官決定,這樣就不會受到軍官階級的「迫害」了。那這個制度運作得好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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