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心抽獎活動再一發
療癒病毒的小品@「檢」愛-父女篇 PART1
微電影網路抽獎活動辦法
📎PART2活動將於8月份展開,請密切粉絲留意小安心動態喔💕
📍活動目的:
從生活情境切入檢驗局核心業務-本局應施檢驗商品及度量衡與正字標記,以消費者觀點淺顯表達本局業務貼近每個人的重要性
📍活動期間:
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活動方式:
1⃣請參加者到「小安心」粉絲專頁按「讚」(https://www.facebook.com/bsmi.tainan)。
2⃣可經由下列兩種途逕觀看影片:
🎞臺南市有線電視第3公用頻道(播放時段自18:00~18:30,影片播出時間由各有線電視業者排序) 。
🎞點閱臺南分局網站,進入影音專區,觀看「檢愛父女篇」。
3⃣參加本遊戲(https://feversocial.com/pages/14462)並回答5個問題,隨即取得參加本次抽獎活動之抽獎資格。
4⃣本活動於109年6月1日透過fever38.公開抽獎,得獎名單將公布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6)。
📍抽獎名額:「全家便利商店禮卷300元」16名、環保帆布袋1個20名
📍兌獎須知:
(一)兌獎方式:得獎通知將以e-mail方式通知得獎人,第一波得獎人應於109年6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前於fever38登錄資料,本活動執行單位將於1個月內寄出獎項,獎項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
(二)若得獎人未能於前開兌獎期限前於Feversocial 發燒互動登錄資料,將視為放棄,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一)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分局得隨時修改之,並保留隨時得修改、變更或停止辦理本活動之權利。
(二)參加活動者需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本分局將與中獎者聯繫。若於指定時間內未收到中獎者回覆完整兌獎資料,或中獎者填寫資料不完整、不實,視為中獎者自動放棄所得獎項及得獎權益,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要求更換、轉讓或折抵現金。
(三)本活動得獎之獎品依所得稅法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為活動參與中獎者─中獎者得獎獎品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年度累計),主辦單位將於年底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四)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使用不正或虛偽不實方式取得抽獎資格者,本分局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相關權利。
(五)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分局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辦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本分局不負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六)本活動聯絡人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第六課 陳小姐(電話:06-2264101分機165)。
📍https://feversocial.com/pages/1446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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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注意囉!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限至109年2月5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申報,自109年1月2日開始受理至109年2月5日,至於各式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109年2月15日,請扣繳單位如期辦理申報。該所籲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如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才算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該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如已於前揭期限向稽徵機關申報108年度各式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且納稅義務人只要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以下情況不適用免填發憑單作業:
一、各式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9年2月5日以後)申報或更正憑單。
三、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而申報憑單的情形。
該所提醒扣繳單位,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王鐘模
電話:04-8332100轉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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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之課稅規定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所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款,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又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如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所另說明,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該所籲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教育訓練費用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若仍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劉雅惠
聯絡電話:(037) 460597轉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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