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預算審查
在紓困4.0上路後,我們陸續觀察到許多問題,身為民意代表,我的戰場在立法院,這兩天進行紓困預算審查,我也陸續提出各項預算提案,不僅希望能補足現有不足、也期望能吸收各國紓困經驗,讓我們的紓困能更快、更準、更好。
#紓困單一平台簡化民眾程序
針對1988紓困專區資訊紊亂、民眾無法單一窗口查詢申請等。我以提案要求借鑑新加坡例子建置 #紓困一站式平台,#集中引導式資訊查詢,提供民眾紓困最佳方案的單一平台。
#教育部紓困政策部分
現行教育部紓困4.0,僅對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進行營運、員工補貼,但「#公立小學課後照顧老師」及「#各教育階段鐘點制特教助理人員」,卻面臨停課沒有薪資的情況,將一路停課到暑假。全台近九成的課後照顧班皆屬公立自辦,都未在此紓困範圍。因此我要求應檢討公立自辦課後班老師,未能納入教育部紓困補助的問題。
針對大專校院學生之心理諮商,提報與審查時程長達數月之久,無法及時提供諮商服務。對此我以提案要求教育部訂定相關準則,要求教育部邀集學者、大專院校及縣市政府,研議 #遠距諮商等準則、軟硬體之配套方案,使有定期諮商需求之個案亦能獲心理支持,並要求 #放寬遠距諮商年齡之限制。
#經濟部紓困政策部分
近期苗栗數家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事件,導致疫情擴大,經濟部曾呼籲企業在家上班,但仍缺少鼓勵企業分流的誘因。我要求經濟部應研議 #以獎助鼓勵企業主動分流上班、加強企業與員工協商出勤彈性、#研議戰略性產業之篩檢措施等。希望能落實企業防疫,保持台灣及國際產業鏈不斷鏈。
#衛福部紓困政策部分
根據國際醫學期刊 NEJM(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建議,mRNA 疫苗應優先提供孕婦施打,且據學者統整實證及國外婦產科醫學會指引,懷孕後染疫增加母嬰風險。為保護前線之懷孕醫療人員,我以提案建議在疫苗施打順序上,將 #mRNA疫苗優先提供懷孕醫護施打。
目前衛福部規劃中,擔任疫苗接種站的基層診所,預計自6月份的500家,提升至8月份的 1,000 家。衛福部現有《疫苗接種站設置指引》中,已規劃「疫苗接種站人力經費補助原則」,為做基層診所的後盾。為此,我也提案要求衛福部 #應研擬補貼基層相關成本開銷,如水電、人事管銷費用等,希望真正 #協助疫苗接種無後顧之憂。
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所暴露的風險特別高,不管是染疫,或者是面對醫療暴力等,北市聯醫各院區日前醫護人員確診染疫,卻對外聲稱是院外感染,企圖卸責、撇清雇主之責任。對此,我以提案要求 #明文化醫護人員職災之認定與救濟,並處理職災後工作安置、留用請假等問題。
日前在疫情壓力下,陸續發生幾起醫療暴力事件,我認為需加強醫護人員對退避權的認知、受害醫護的心理治療,完備心理治療機制。
現行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每年至少接受 18 小時之在職訓練,因疫情影響訓練課程暫緩,以致時數無法完成。我也請行政單位研議,讓 #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採遠距教學,訓練可持續進行。
去年 4 月接獲醫護反應,醫護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沒上班後可能被扣薪,也領不到衛福部補助,最近疫情嚴峻,接到零星個案仍存在自假扣薪情事。為此我要求 #針對物理及職能治療所的「救急」紓困、 #檢視受僱治療師自假降載和無薪假情形,保障其權益。
心理諮商以面談為原則,但三級警戒期間,全台通訊心理諮商業務的配套措施,需開會訂定準則,跨越空間限制持續關懷。應 #檢討釐清心理師諮商業務之計畫與執行,例如各縣市年齡限制、能否新收案等,讓 #個案遠距諮商不打烊。
我也注意到近日國軍士官高雄自駕返家事件,顯示 #國軍防疫通報應強化。我認為國防部與各縣市、其他部會應建立 更暢通的聯繫管道,#完善國防部防疫措施。
#文化部紓困政策部分
本次警戒未禁止企業持續營運,並頒佈《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該指引僅為原則性規範,#針對不同產業別特性之防疫指引仍應有進一步釐清及訂定之必要。以影視產業為例,就急需偕同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具體討論影視拍攝之防疫指引,訂立影視業者拍攝須知。
#勞動部紓困政策部分
目前紓困方案中,自營業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其門檻限制採計2019年所得不得超過 40.8 萬,這樣的紓困標準,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我也 #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工紓困標準認定。
加強補足、持續補漏,一起監督一起努力,風雨之中堅定前行,讓台灣更好!
執行業務所得必要費用及成本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財政部及國稅局你各位看清楚了,大法官認為「本於量能課稅原則,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而非所得毛額,作為稅基。此項要求,於各類所得之計算均應有其適用。」連法學教授曾建元家裡失火的賠償金都可以被你們當成是收入課稅,真的是會給人笑死,開稅單容易,開錯稅單害慘多少人,拜託你們用點心,三思不夠就想九次好嗎?(法力無編)
薪資所得應容許扣除必要費用(周泰維)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1212/FQ3FV5XPYJGRPPCGDLKP3WISUU/
執行業務所得必要費用及成本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八百回合經濟談
〔#少繳所得稅的秘訣!#這個條款你賺到了嗎?〕
假如壯士們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搭著捷運出門上下班,月薪 3 萬當中包含了交通費 1280 元,一年下來就花了超過 15000 元的交通費用。
而政府在課稅時,如果用年收入下去計算,那些為了賺取薪水而產生的成本也被課到稅,壯士們會不會覺得怪怪的呢?
▌ 講古時間:林志玲補稅囉!
時間回溯到 2006 年,志玲姊姊將薪資所得列為執業所得,因為執業所得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成本及費用。
相較於大部分受薪階級報稅時適用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言,可以繳比較少的稅。
經歷了追稅、行政救濟等過程,最後 2011 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應補稅 684 萬元。
▌ 只是一個所得稅而已,為什麼要鬧那麼大呢?
破題關鍵:「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在申報所得稅上的差異。
「薪資所得」指的是軍公教及私營企業員工的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而「執行業務所得」指的則是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師字輩的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執行業務獲得的收入。
一般上班族大部分屬於前者,在報稅的時候會有一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把這個扣除額當作賺取薪資的成本費用,不用課稅!
而後者在報稅時則依照政府頒布的費用標準減除必要成本費用,例如律師 30%、表演人 45%。
▌ 名模條款的光榮釋憲之路
同樣身為凱渥旗下名模的林若亞,在 2006 年報稅的時候如法炮製,也同樣不滿國稅局認定所得的方式,讓她需要多繳稅,甚至許多治裝成本都沒辦法扣除。
她提起了行政訴訟後,法官覺得怪怪的,便走上了釋憲之路。
經歷了 11 年的糾纏,最終大法官釋憲認為所得稅法違憲!
▌ 來看看釋憲後的結果吧!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原先的所得稅法違反了憲法當中的平等原則,也不符合所得課稅當中的量能課稅原則,因此政府應在兩年內修法!
修法後,薪資所得採「定額減除」或「核實減除」,兩者選划算的採用。
定額減除從釋憲前的 12 萬 8 千元提升到 20 萬元,每個人都適用,全台 540 萬戶的薪資所得申報戶也因此受到影響。
而核實減除分成三種類型,分別為: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每一種在報稅時最多可以扣除薪資收入 3% 的金額,但記得要舉證才能適用呦!
▌ 結語
告訴大家名模條款 AKA 林若亞條款的由來,也介紹了執業所得以及薪資所得成本認定上的差異。
壯士們以後在報稅的時候也可以仔細看看自己適用哪種比較划算喲( • ̀ω•́ )!
#經濟 #經濟學 #台灣 #科普 #科普經濟學 #政經八百 #懶人包 #大學生 #稅 #繳稅 #課稅 #節稅 #名模 #林志玲 #避稅 #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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