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 原來,將檢察官定位為「預審法官」,是從清末民初開始到現在,而且都沒有被檢討,還有法官、檢察官的人事任用、遷調、監督、汰除制度沒有制訂或確實實施,都讓我國人民持續陷於司法苦難,我國司法持續落後世界各國中。
#司改國是會議 #紊亂五權憲政體制 #執法者濫權 #汰除不適任人員
一場司改國是會議,暴露出台灣司法問題的種種─本位之爭。只是,台灣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不是特定職業的禁臠;我們該有自己的台灣法系,不該是他國的法律殖民地。由於民眾對司法公信力不彰發出怒吼,因而促發了這次的司法國是會議。身為公民的您們,就該持續關注、參與,勇於發聲,讓坐在會場上的委員們真心為台灣司法把脈,尋找出各個良善、具體可行的制度。
自由共和國》林孟皇/司法國是會議委員向人民報告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1567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務部豈能捍衛迫害人權的威權法律? 廢除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高金素梅2021.05.13 轉型正義喊了這麼多年,法務部竟然對《刑事訴訟法》視而不見,硬是要保留這個濫權條例,放任檢察官繼續違反人權、為所欲為。 今天的報告書,司法院在結論提到「本院建議本條例以修正為原則;倘若廢止,宜配合刑事訴訟...
執法者濫權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法務部豈能捍衛迫害人權的威權法律?
廢除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高金素梅2021.05.13
轉型正義喊了這麼多年,法務部竟然對《刑事訴訟法》視而不見,硬是要保留這個濫權條例,放任檢察官繼續違反人權、為所欲為。
今天的報告書,司法院在結論提到「本院建議本條例以修正為原則;倘若廢止,宜配合刑事訴訟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修正,以避免執法空窗期」,本席要在此告訴大家,行政權在你們手上,若執政者要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你們自當討論、提出所有相關配套法案,而非拿「執法空窗期」來恫嚇人民。而且,我要提醒你們:《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應該廢除的關鍵,在於這個條例侵犯了人民的基本人權,而《刑事訴訟法》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人權而訂定的。現在你們說,要廢除侵犯人權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必須要先修正維護人權的《刑事訴訟法》,那你們是要把原來條例中侵犯人權的精神,修進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嗎?你們要公開解釋清楚!
[祖靈之邦 為人民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home
執法者濫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執法者濫權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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