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人講兩句
#樓市點睇 #施政報告 #侯志強 #祠堂 #經濟一週 #ED_H
同時也有3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新聞: 第2462成交(註冊), 成交1350萬。 梁朝偉蝕讓土瓜灣新柳街2a號地舖 ,2013年買入舖1500萬。梁朝偉的2A鋪(利富行工具舖)是大單邊(新柳街及高山道),舖闊15呎 x 27呎,建築約500呎。 大單邊。 簽約日期2021年4月9日。 《經濟日報》【名人賣舖】梁朝偉沽土瓜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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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業權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整改時代?】歷年政府十大縱容地產商壟斷行為
現時北京指需要整改香港發展商的「壟斷行為」,但「壟斷行為」的出現,與香港政府過往的房屋土地政策息息相關。那麼房屋土地政策會否來一場有意義的大改革?恐怕言之尚早。
現時政府放風的數個最新措施,非但不是劍指,甚至是鼓勵壟斷行為。這個弔詭之處,暫時被主流公共論述所忽略。以下十個香港政府助長發展商壟斷的行為,是否亦需要一併「整改」?
◾助長發展商加速圈地
多年來各種類型土地的發展管制,有維護城市景觀、保障生活質素與不同群體的權利,更有避免發展商全面壟斷土地資源的政策功能。但近日最新報導消息,傳出林鄭放風要大肆為發展商發展「起釘」,除放寬早已被發展商割據的濕地的發展地積比,亦打算向發展商視為「豬頭骨」的祖堂地開刀,鬆綁出售限制,預期發展商將能在新界加速囤地。
今次全方位的發展鬆綁,亦劍指市區土儲。自2010年起林鄭將強拍條件由9成收購門檻放寬到8成,十年後,今日有放風林鄭政府將舊樓強拍條件再降至7成。強拍底線似乎容許「無限後退」,在法例上不斷合理化發展商壟斷式收樓行為,相信「田牲式」收樓手法會更加放肆,而舊樓小業主及租戶的議價空間卻退無可退。
有趣的是,早前外投行的數據分析,在今次中央施壓下,估計恒基的地產謀財策略(農地王及私人市區收樓)將受最大影響。然而,今次放風的強拍放寬卻令市區舊樓最多土儲的恒基最受惠。政府跟發展商之間捆綁利益關係,在現時中央針對發展商壟斷行為下,更顯弔詭及複雜。
◾散播土地「荒」言
由2002年「孫九招」起,政府將香港房屋政策「定性」為集中土地供應,減少公營房屋供應,將私人房屋供應交由市場決定,是其後樓價飆升的重要因素。歷經20年,政府房屋大方針卻不見有大改變,繼續盲目催谷覓地,甚至不斷提倡天價人工島開,只為「做大個餅」,卻不全面收回棕地、發展商土儲及潛在違規丁地等其他土地選項。只講土地供應的政策論調背後,正配合著發展商動員打手發功,聯手在公眾輿論上背書式輸入「土地荒」的幻象,最後發展商圈地囤地等壟斷行為卻以「公共利益」之名變得合情合理。
林薪最近轉口風表示香港短期「搵夠地」,但劍指官僚「卡關」要加速審批,跟現時發展商指控回應香港房屋問題源自覓地到建屋速度「唔夠快」,明顯口徑一致,更顯政府貫徹親發展商的立場,不斷為發展商釋放土儲,助長由發展商主導香港土地供應。
◾「土地共享」度身訂做兼送基建
作為政府近年重點推銷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本身已被詬病為發展商「度身訂做」。政府以提供基建為由,幫助發展商釋放其偏遠、或有客觀條件限制(如位於濕地旁)而不適合發展的土儲,而公眾因而額外獲得的單位,往往只佔整個發展小部分(*額外*樓面面積的六成作公營房屋用途),發展商甚至能申請將官地納入發展範圍,將計劃稱為「共享」,實在是一個搵笨的公關表演,最後只會助長發展商繼續壟斷香港規劃主導權。
由發展商決定土地共享的選址,會否出現規劃錯配的社區?單從最新一宗共享申請中,恒基建議在林村杜山村鄉郊地區興建近40層高「公屋」,足見其潛在規劃災難。
可能發展商政府觀望政府會否進一步放寬發展限制,亦正與政府討價還價中,過去兩年土地「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只接到三宗申請,就土地供應速度而言,又是另一種「搵笨」。而昨天有發展商接受文匯報專訪就表示,在土地供應方面發展商可扮演更積極角色,表示可以提供多個「公營房屋單位」,參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可能是發展商心目中應酬北京施壓的其中一個成績表,能否真的解決房屋問題或壟斷問題只是一個大問號。
◾傾向避開發展商土儲收地
若政府真的動真格應付發展商壟斷及囤積行為,運用過去數十年在法院未嘗一敗的《收回土地條例》(土收)就最適合,將高度集中的業權復歸公有作公共用途,亦能夠增加租住公營房屋供應,舒緩基層居住困境。
政府亦會在收地政策上處處配合發展商。近數年有無數案例顯示,政府會選擇性利用土收針對一般農民、非原居民村甚至小地主,如橫洲、馬屎埔等,而巧妙地被避開發展商土儲,例如屏山北的棕地發展選址,以維護發展商的「私人業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亦容許政府利用土收收回選址內小業主的業權,為大業主的土地共享申請開路,位於林村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正屬此例,申請文件建議政府利用土收收回申請範圍內某些道路的業權,為發展項目興建接駁道路。
單單看林鄭於2019年提出收回十組私人地興建公屋,兩年後現時只能夠收回三組地塊,另外有三組地塊因屬發展商而放棄收回。而宣布收回的三組地塊中,其中一組更是新鴻基地產無法獲得當中位置關鍵的「祖堂地」業權而未能發展,屬「豬頭骨」地,政府收地屬收拾殘局。而發展商和政府亦能分別在收取「壯士斷臂」及「果斷收地」的公關之效,但諸如此類選擇性收地的做法只是在助長發展商壟斷市場的行為。
◾助長囤地自肥兼送發展權
過往新市鎮發展模式,主要是政府收回土地並重新規劃,部分土地再行公開拍賣,沙田新市鎮便是一例。而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卻開始加入「原址換地」等概念,(「加強版」的新市鎮發展模式),逐漸將規劃主導權拱手相讓予發展商-發展商可以保留土地的發展權,早年聞風而一湧囤地的發展商大有斬獲,亦能夠決定能在那個位置起樓。
在新界東北發展公佈前,現任財政司陳茂波被涉嫌利益衝突,搶閘新界東北囤地,最後更逃過廉署起訴。連政府官員亦「其身不正」參與囤地等壟斷操作,怎能期望政府會大力遏止囤積堆奇?「加強版」新市鎮發展模式為發展商度身訂造,「獎勵」囤地行為,誰囤地囤得最多,誰就更能有能力壟斷市場。
◾批准無底線開則
回歸早年的發水樓、屏風樓,到近年納米樓,卻是一直導致香港房屋「貴、細、擠、焗」的一大推手。往往政府給予發展商樓面面積的優惠豁免,放寬這些建築物法規時,卻縱容發展商鑽政策空子,可以「無底線」開則,賺盡每一呎,而政府一向少有適時作出管制,卻稱將問題交予市場決定及解決,造就一個個三尖八角的「怪則」單位。除了樓價貴生活成本高,連市民的居住空間也被收縮及改造。今日,上有夏寶龍聲稱要解決劏房問題,下有繼續造就恒基成為「納米地產王」,更顯政府無心解決香港房屋問題。
◾放任樓市縱火
面對發展商囤樓囤地以及熱錢流入炒賣樓市,政府只講土地供應,將需求管理置於不顧,更故意忽視壓抑樓市炒賣的房稅政策改革,才是香港房屋問題「貴、細、擠」多年來一直未能妥善改善的關鍵。
上年年頭大肆宣揚的一手樓空置稅,林鄭已經不敢再提,資產增值稅亦再不考慮。而早幾年政府為「應對」熱錢炒賣物業投資樓價飆升而推出的買家及特別印花稅(「辣招」),原來可以透過公司股權轉讓業權形式避開, 所以公眾不時驚訝某高官、富商或明星竟能夠「首置」買樓,才猛然醒覺這些「辣招」實質上只係用來「做下樣」,向公眾顯示已經「做咗嘢」,實質上繼續「馬照跑、舞照跳、樓照炒」。
◾卸膊公營房屋予私人參建
除了政府每年公營房屋供應長期不足外,現時林鄭自稱「重建置業階梯」一大措施首置樓,更是政府將公營房屋供應責任交予私人參建的「卸膊」發展模式。在首置樓的官方定義上卻一直彈出彈入,一時形容為「公」,一時又「私」,變相可以「捽數」,成為林鄭公私營「七三比例」達標的最大「公因數」,根本地影響原作公營房屋(公屋/居屋)的潛在土地供應數目。
當政府推銷土地共享計劃的前身「以公私合營釋放發展商農地土儲」時,強調需要在地皮提供公營房屋,但沒有明言是是哪一種(公屋/居屋),時至今日,公營房屋部分成為了「公營房屋/首置樓」。首置樓「名公實私」,作為私人發展商作出「社會貢獻」的一大賣點,讓夾心階層可以首置「可負擔」的單位,但定價上所價不菲,舉例說最新由長實發展的安達臣首置樓,定價已不考慮申請者負擔能力,而是重新與市價掛鈎,往往比居屋更加昂貴,這正是政府卸膊公營房屋的必然後果。
從「公營房屋」定義的變樣,明顯見到政府房屋供應政策放軟手腳,鬆章於發展商。如日後首置樓恆常化為公營房屋供應的話,將延續香港房屋供應由私人發展商主導的命運。
◾讓地產利益滲入城規會
董建華時期,首次委任過半數有發展商背景的人進入城規會,將城規會審批土地發展的把關角色,慢慢被日益摻雜的發展商利益弱化。現時單靠城規會本身利益申報機制以及避席做法,已經未足夠釋取公眾對於官商勾結的質疑,例如現時城規會 「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已有五個委員有發展商背景,公眾對於城規會能否發揮公正審議發展申請的觀感已經大打折扣。
◾增加發展商土儲的「活化」政策
除了慣常賣地強拍舊樓,近年的活化工廈政策亦給予發展商增加土儲的機會。由初時2010年的整幢工廠改建優惠、2018年第二輪工廈重建免補地價,再到近日的工廠改契標準補地價,除了很有可能為發展商日後農地改契補地價標準化試水溫外,一連串加快重建工廠措施,據傳媒報導亦助長發展商過往十年囤積甚至炒賣工廠單位,直接導致工廠區的呎價急升。
所謂「活化」,不止助長發展商的壟斷行為由土地房屋重建,延伸至平民工廠區,在加快重建同時,卻少有安置及補償小租戶的措施,租戶愈搬愈遠/細。單是靠虛有其表的劏房租管,根本不足以解決香港中低層生活工作空間日漸收縮的問題。
◾小結
回顧過往十多年政府縱容史,縱使近日中央點名發展商壟斷行為,然而,最新一份施政報告,香港政府很有可能進行土地發展鬆綁大手術,短期內繼續甚至加劇這場壟斷遊戲。而未來這個利益纏繞的聯盟究竟會不會被清算/替代?或是中央施壓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長遠仍需繼續觀望香港土地利益版圖變動、未來中央施政方針以及下一任政府班底之間如何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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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業權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傳施政報告降低強拍門檻 發展局:不能透露任何資料】
下星期三港府將會發表《施政報告》,有消息指,政府有意降低「強拍條例」門檻至七成。
「強拍條例」即《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目前要集齊最少八成業權方可成事。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坦言,對於外界揣測,他不能透露任何資料。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9-29-2021/7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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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業權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日新聞: 第2462成交(註冊), 成交1350萬。 梁朝偉蝕讓土瓜灣新柳街2a號地舖 ,2013年買入舖1500萬。梁朝偉的2A鋪(利富行工具舖)是大單邊(新柳街及高山道),舖闊15呎 x 27呎,建築約500呎。 大單邊。 簽約日期2021年4月9日。
《經濟日報》【名人賣舖】梁朝偉沽土瓜灣舖位 7年蝕逾150萬
股樓投資19:57 2021/04/28
影帝梁朝偉於2013年底以1,500萬元購入土瓜灣新柳街地下舖位,近日該舖位以1,350萬元沽出,帳面蝕150萬元。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梁朝偉所持有的舖位為土瓜灣新柳街2A號地下舖位,舖位面積約500平方呎,現以1,350萬易手,帳面已蝕150萬元,連稅項及其他支出計,實蝕金額或逾200萬元。
至於新買家則為去年申請強拍的新朗發展(實業)有限公司,翻查紀錄,上述舖位所位處的新柳街2A號一幢樓齡約62年的舊樓物業,去年5月份獲申請強制拍賣,當時該舖位估值僅839萬元,梁朝偉亦有提出反對通知書阻止強拍。時至今日,在本港經濟未整體復甦的情況下,梁最終仍是以蝕讓價將舖位轉手予上述公司。
據了解,梁朝偉與妻子劉嘉玲早於九十年代起投資住宅及舖位,且獲利甚繁。夫婦二人於土瓜灣、西半山等地區作長綫投資,對市場運作及物業發展前景頗有經驗,惟最近不敵經濟環境衰落而無奈蝕讓一舖位。
。。。。。。
《30/11/2020 錄影內容》
今日新聞 - 第2073成交(堅 - 收購) 成交1600萬,收購唔畀分了。 馬頭圍高山道26號,車行,建築800呎,地舖成交1600萬。闊24呎,深30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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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頭圍梁朝偉間舖最新 update as of 9:28pm Monday:
發展商直接搵我,同我講 (100%堅):
(1) 發展商沒有同梁朝偉成交過1500萬,流料,無成交! 市傳是流料。
(2) 佢哋本身都唔太搵到梁朝偉, 839萬只是測量師估的價錢。 他們沒有開這口價給梁朝偉。 至於他們出幾多價,就唔方便講啦。
(3) 發展商仲諗緊方法同梁朝偉溝通,negotiation in progress. 影帝太忙拍戲 ?
我幫他們澄清 - 無成交過! 李根興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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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朝偉的2A鋪(利富行工具舖)是大單邊(新柳街及高山道),舖闊15呎 x 27呎,建築約500呎。 大單邊,道理上是較值錢, 較單面向街的舖一般值多8成至1.5倍,按人流決定。
如果高山道26號舖成交了1600萬,2B舖(補習社)成交1250萬,這間舖感覺應值約1500至1600萬,即接近梁朝偉當年的買入價。(2013年底他以1500萬買入)。839萬又真係低得滯,I'm sorry 發展商?
【信報】梁朝偉高山道鄰舖賣1600萬,今年5月被財團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拍的紅磡高山道26號、新柳街2A至2B號舊樓再有新進展,高山道26號地下剛以1600萬元沽出,較估值高出46%,現時項目只餘下影帝梁朝偉持有的一個地舖尚未被收購。
高山道26號地下,建築面積約800方呎,由新朗發展(實業)有限公司以1600萬元購入,呎價2萬元。據強拍文件顯示,測量師今年3月對該地下的估值為1096萬元,收購價較估值高出504萬元或46%。
「鷄記」麻雀館家族賺409倍
資料顯示,上址原由香港首間麻雀館「鷄記」創立人林坤的家族成員林瑞琼以個人名義於1961年以3.9萬元購入,近年由林氏家族另一成員林子英成為遺產執行人。以最新成交價計算,相較59年前的購入價大幅高出1596.1萬元或409倍。
新朗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原持有高山道26號、新柳街2A至2B號約83.33%業權,故在今年5月申請強拍以統一業權。原本餘下3個地舖未能成功收購,今年8月以高估值25.3%的1250萬元購入新柳街2B號地下,現加碼購入高山道26號地下,故尚餘新柳街2A號地下未能收購。
新柳街2A號地下由梁朝偉於2013年底透過公司斥1500萬元買入,惟物業估值僅為839萬元,較購入價低661萬元或44.1%,因此一直拒絕出售,並在7月透過律師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反對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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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業權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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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1成交(堅) 九龍城福佬村道15號,地下,一樓,二樓,建築合共5767呎,實用4722呎。羅守輝以6280萬買入, 他是我好朋友兼備受尊重的一線前輩,當然是靚位啦 ? 原業主1993年5月以2100萬買入。
《星島報導》近期鋪市升溫,投資者亦出手買鋪,九龍城福佬村道一個巨鋪,建築面積5821方呎,以6280萬易手,平均呎價10789元,買家為資深投資者羅守輝旗下的TOYOMALL。
繼去年9月購入尖沙嘴山林道酒吧「樓上鋪」後,相隔5個月,TOYOMALL最新再度出手,消息人士透露,該公司購入福佬村道15號泰然樓地下、1樓及2樓,建築面積各2039、1911及1871方呎,總建築面積5821方呎,業主意向9000萬,最終減價2720萬或幅度30%,以易手價6280萬計算,平均呎價10789元。
平均呎價10789元
據了解,今番由於買物業,買家須付相等於樓價4.25%的印花稅,涉資約266.9萬,再加上佣金等開支,共涉資6657萬,將於5月25日成交。上址曾由教育機構承租,惟早前已遷走,物業將以交吉交易。市場人士續說,該物業每層樓底達15呎,適用於做食肆,物業佔大廈業權約41%。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原業主於1993年5月以2100萬購入上址,持貨27年,帳面獲利4180萬,物業升值1.99倍。
佔大廈業權41%
業內人士指,隨着政府於去年取消工商鋪雙倍印花稅,疫苗將廣泛接種,加上財政預算案所派的消費券,皆為鋪市注入動力,TOYOMALL上次購入物業,為去年9月購入山林道21號永勝商業大廈4樓全層,建築面積約1668方呎,作價800萬,平均呎價僅4796元。代理指,呎價等同葵涌工廈價格。
27年升值1.99倍
TOYOMALL對上一次購入地鋪為去年7月,向盛滙商鋪基金購入大角嘴55至65A號牡丹大廈地下2號鋪,建築面積350方呎,作價1480萬,租客韓式炸雞店,月租30666元,至2023年5月,料回報2.5厘。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下,TOYOMALL多番購工商鋪,及至去年疫症出現,該公司大手沽住宅,包括葵芳葵芳匯及深井海雲軒,合共114伙,套現近9億,同時還售出康怡花園樓王及葵涌工廈。消息人士指,羅守輝居安思危,沽售非核心物業,應付反覆不定疫市,並儲定彈藥,見有機遇時出手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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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地稅個名就差唔多,但原來唔止源由不同,連計法、金額都唔同!一齊聽吓郭SIR點講啦!00:27 土地業權 分類01:05 土地 租借年期01:56 地稅制度03:06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