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中我突然哽咽地表示:永久屋族人的期望其實只有兩個:#落葉歸根(返回原居地)或 #落地生根(真正擁有)。當永久屋入住十年,所謂的「永久」愈來愈諷刺,因為出現的問題愈來愈多。
接下族人的陳情後,我在去年10/16邀部會研商,12/4召開「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接著在12/18就相關問題於院會質詢蘇貞昌院長,之後在12/22吳澤成政務委員主持跨部會議,達成了幾項重要初步結論:
1. 永久屋居民得依建管相關規定申請新建(重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內政部會函文向地方政府釋明,並請地方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
2. 永久屋居民接受安置後,仍可以原居住地房屋作為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生產活動使用。
3. 永久屋居民可持續擁有土地之使用權。
4. 族人如有重返原居住地之需求,可向該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由原劃定機關就安全堪虞地區劃定原因,重新評估。
昨天1月28日,到行政院與吳澤成政委、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永久屋專案會議討論」,會中確定行政院將 #成立專案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吳澤成政委特別指示,以「長住久安」思維滿足居民期望,並以務實的角度來調整法令,解決現在的問題、避免未來的問題。專案小組部會分工如下:
1. 內政部:三方契約限制居民返回原居地的規定,因現今時空變遷並考量居民的需求,內政部研議階段性政策調整方式。針對161處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加以勘定確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協助。
2.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參考法務部的意見,設法研議永久屋基地要不要視為備災用地或可以讓居民持有,檢討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配合政策階段性調整空間。
3. 公共工程委員會:進度追蹤管控。
4. 原住民族委員會:瞭解族人遭遇的問題並釐清需求,提供相關單位協助。
永久屋問題能有如此具體的進展,感謝立法院內所有委員的共同關心,也感謝蘇院長及吳政委的傾聽,讓延續至今的永久屋問題,終於有塵埃落定的盼望了。
應族人期待,擬訂於2/5於禮納里辦理說明會也徵集更多的想法,歡迎各縣市關心永久屋的族人共同參與唷!
土地永久使用同意書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府的公權力不能剝奪百姓的居住權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暨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有關於流離失所者(displaced person),一般分為國際、以及國內兩大類。前者稱為難民,後者則包括因為天災、公共建設、或是都市更新而被強迫遷徙者(forced eviction)。戰後的台灣,除了戰敗的日本人被遣返、以及來自中國的政治難民,最引人注目的是泰雅族人因為國家興建石門水庫而被集體遷村、以及舊好茶村的魯凱族人被政府以安全理由移到新好茶村。同樣地,八八風災以後,政府的永久屋政策實際上就是強制驅離原鄉的作法。
當然,人們最常見的是因為道路拓寬而被拆屋讓地,包括西螺的天主教堂在1995年被迫拆堂闢路。在政治民主化以後,由於老百姓的權利意識提高,如此為了建設而不惜毀屋驅民的作法,應該是逐漸銷聲匿跡才對。實則不然,取而代之地是地方政府往往以都市更新為名,公然與建設商人攜手,意欲假藉執行公權力而代為強制拆遷。
根據馬英九政府所誓言推動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1976),人民享有起碼的居住權,而締約國更有戮力保障的責任。針對發展是否會造成老百姓的權益受損,聯合國先後通過一般性建議、以及指導原則,其中,最關鍵的判準就是拆遷是否因為公共利益而不可避免,因此,如果還有其他可行的方式,即使是貧民窟,只要不是岌岌可危,儘量不要毀人住屋。
政府在1998年制定『都市更新條例』,經過歷年修訂,不斷降低強制徵收的標準,甚至於賦予政府強制拆除的公權力,嚴重侵犯人民的財產權。根據目前的辦法,只要建商想辦法擁有百分之十的土地,就可以發動都更的申請;只要五分之三的所有人同意、面積超過三分之二,政府就可以核准都更案。基本上,這項規定的精神是以民主的多數決來決定,因此,針對士林文林苑的都更爭議,台北市長郝隆斌才會說「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而市府發言人也強調,「在5%和95%的民意間必須有所選擇」。
問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是天賦的,不管是政府、還是其他人,不能用任何理由來加以限制、或是剝奪,包括所謂的民主程序,也就是使用投票的方式。否則,只要多數人的利益被定義為國家的利益,少數族群的權利豈不沒有保障,隨時可以被要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難道這只是多數族群的國家,而少數族群只是多元文化口號的點綴品?
原本,都更的對象應該是以老舊殘破社區為主,特別是在居住上有安全之虞者。然而,近年內建商所覬覦者,竟然是房價增值潛力最高的台北市中正區、或是大安區,連十多年的公寓都被強迫都更,完全背離當年國會立法的美意。試想,更新的單元有若圍棋般蠶食鯨吞,甚至於像癌細胞一樣無限擴張,只要比鄰而不小心被劃在一起,沒事在家、禍患無端找上門來,屋主沒有說不的權利,難道升斗小民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戰前,在霧社事件後,賽德克族人被日本人強迫遷往川中島,也就是現在的清流部落;那是殖民政府,面對槍砲,原住民只認命的餘地。戰後,國民黨政府以土地改革為由,強行重新分配農地,多少人一輩子的血汗一夕付諸流水;那是外來政權,望著放在調解桌上的手槍,大家只能乖乖地簽同意書。然而,在民主時代,老百姓在睡夢中還要飽受怪手、推土機摧殘的威脅,政府豈不是最大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