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30~110/09/2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
(五)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BMI值):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8)7550611轉分機3138黃科員。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所有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夾齊、勿用釘書針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文件務須齊全。
(一)報名表1份(並黏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五)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未隨報名資料一併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無免附)。
三、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ptd.judicial.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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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乙級大廚十級420薪點;乙級船員十級335薪點
職系:無
名額:大廚(正取1名,備取1名),船員(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5/13~110/05/28
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應徵大廚者需持有效期限內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持有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應徵船員者需持有效期限內商船員服務手冊。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2號(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如持有商船船員手冊請檢具商船船員手冊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及其他相關手冊(影本)
6.其他相關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半年內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8.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9.退伍令(影本)
於110 年5月 28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 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 ;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6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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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乙級二廚十級,378薪點;乙級船員十級,335薪點
職系:無
名額:二廚(正取1名,備取2名);甲板船員(正取8名,備取5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03/11~109/04/01
資格條件:
(一)、應徵二廚者以具有效期限內之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為優,持有漁船船員服務手冊者優先考量。
(二)、應徵甲板船員者以持有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服務手冊優先考量。
(三)、具有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四)、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六)、具有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七)、具有海上工作經歷者為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艦隊分署直屬船隊)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r25641@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如持有漁船船員手冊或商船船員手冊請檢具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及其他相關手冊(影本)
6.其他相關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證明書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mp?mp=9997),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8.退伍令(影本)
於109年4月1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及測驗。未通過游泳測驗者,視為不及格,不予錄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實作及口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候用期限為6個月)。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海上勤務執行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轉362720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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