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權益』
參觀世界遺產變漂流 高價郵輪團花錢買氣受
出國旅遊上賊船、千位台灣旅客被坑錢!
賠償「沒有」,退費像「施捨」
難得假期與家人買郵輪行程共遊,沒想到換來一肚子氣!臺北市議員何志偉接獲多位民眾陳情,年初以5至10萬不等之價格購買義大利船公司行程,船公司涉嫌欺瞞消費者,藉故取消越南下龍灣一日的重點行程,導致消費者在船上空等,不僅沒看到自然風光,還在船上悶得發慌,回國才發現被騙,僅給予1人1500元補償。何志偉痛批,國外遊輪公司以謊言包裝豪華行程,旅行社業者也利用「特別協議書」中的不合理條款切割責任,態度消極罔顧消費品質。何志偉認為不該只有消費者自救,強烈要求臺北市政府消保官應為消費者權益發聲,觀光局及航港局等單位應積極介入與船公司及旅行社協調。
<取消重點行程 世界遺產越南下龍灣一日遊>
何志偉指出義大利籍歌詩達郵輪維多利亞號,已有多次更改行程的爭議紀錄。這次由百威、雄獅等四家旅行業者包船,原訂航程從2月1日至6日,主打香港、三亞、下龍灣、峴港等地行程,其中第4天世界遺產下龍灣行程,船公司以發生事故港口關閉為由取消行程,放任旅客在海上漂流。何志偉調閱資料後發現,該事故早在既定行程前排除,其他同時間等待之郵輪照常既定旅遊行程,僅維多利亞號拒絕進入,船公司涉嫌欺瞞,非契約中所稱不可抗力因素。相對於香港遊客霸船,臺灣旅客的溫和卻被「吃人夠夠」。
<收支、補償費用不合比例>
何志偉指出,旅行社及船公司以春節為由收取一人5至10萬高額費用,價差賺走了,發生爭議卻又僅以一人1500元及一房50美金打發,顯然不合比例。旅行業者有義務說明其中成本分攤比例,合理退費。
<旅行社以特別協議書規避履行責任>
雖有旅遊定型化契約,但何志偉發現旅行社以「特別協議書」規避船公司變更行程責任,遇到爭議冷處理,消費權益就像到了公海就沒人保護,觀光局應負協議把關之責。
<何志偉要求揭開真相、合理賠償、改善旅遊消費保護機制>
何志偉希望(一)旅行社應坦誠釐清當日真相,勿繼續隱瞞;(二)要求法務局消保官、觀光局及航港局積極介入調解,釐清合理賠償責任;(三)多次發生郵輪消費爭議,觀光局應研擬郵輪消費的保護機制,不得利用特別協議撇清責任。對於屢生爭議之船公司,建立黑名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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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雄獅 在 Re: [請益] 雄獅的交易量怎麼這麼低? -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很抱歉這篇跟股版無關,但看到有人推雄獅我不得不對這家惡質的消費者對應方式
表達疑慮,有品牌的公司不是更應該肩負企業道德責任,但如下這樣對待消費者,請大家
自行評理,反正個人已經準備提民事訴訟,讓法院來進行對錯判別。
緣由:
本人參加雄獅旅行團108/3/27 《玩美加族》ML秘魯單國12日,費用總計284,000元。因本
人太太嚴重孕吐,經3/19(出發前8天)告知取消並提出醫生證明文件,無法成行。4/12業
務員告知共取消179,534元,只願意退還104,446元。
1.依據行政院頒布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之四,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
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也就是取消85,200元,應退還
198,800元 。
但惡質的雄獅旅行社,只願意退還104,446元。等於侵吞我94,354元!!我什
麼都沒做,就被沒收近18萬元,這是有品牌的公司這樣欺負消費者嗎!!負責任的公司既然
簽訂了旅遊定型化契約,就該照合約走,憑什麼惡意沒收消費者的費用!
2.雄獅旅行社主張依據第十三條之六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故其取消之金額比例為
64%,遠超30%!!本人為明理之消費者,依照合約該取消之費用願意認賠,但該爭取之權益不能因為
旅行社本身無力爭取南美航空或訂房及導遊之退費就全部將單據灌到消費者身上要消費者
吸收,這樣行政院觀光局頒布定型化契約已無用意,雄獅旅行社毫無顧忌濫用旅遊
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之六!!!
更何況只給我如下這樣兩張紙,一張紙近五萬台幣,沒有任何明細,請問誰可以接受!
3.個人也到觀光局進行申訴,一直到7/18到協調也堅持一毛不還,來協調的一副你奈我何
!最近看了判例,旅遊定型化契約不得逾越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17條之1規定,真的是
擺明不走到法院,不會把錢退給消費者,這真的是有品牌有知形象的公司嗎?
4.最後,希望大家如果有閒,奉勸真的好好做自由行規劃,不要給旅行社(對不起
還是很多有良心的旅行社,要澄清一下,不要只看廣告的品牌)。因為它們堅持
是代收代付。也就是說,如果你萬一不幸真的碰到計畫趕不上變化,它們絕對絕對不會把
錢退給你,甚至在敲你一筆。希望大家旅遊旺季能夠玩得愉快,不要真的遇上那個"萬一!"
最後只能靠自己爭取!!
※ 引述《gnikis (無冕)》之銘言:
(不好意思,以下恕刪)
本來盤中有發文統一回應傳訊的提問,
: 後來想想算了先刪掉,
: 這次不當好對終端產業鏈例如食宿相關的行業當然是利空,但對上游的旅
: 行社而言未必是利空,這要看陸客來台業務佔該旅行社營收的比重而定。
: 就雄獅而言,加上行政院即時提出的第四季國民旅遊擴大補助方案影響,整體反而是小利
: 多。
: 說明如下:
:
: 1.上面的表來自107年雄獅的股東會年報,整體入境業務營收佔比只有1.7%,其中陸客來
: 台的入境業務,目前自由行先禁,就算之後團客部份也全禁,最多會影響雄獅多少營收?
: 答案是不到1.7%的營收。
: 2.雄獅九成以上的營收是來自臺灣人的出境旅遊,跟大陸人來臺灣旅遊根本沒啥干係。
: 出境旅遊佔比裡面,臺灣人出境到中港澳的營收佔12.7%,也就是說,就算之後情況更慘
: ,大陸發狠,狠到禁止臺灣人到中港澳旅遊好了,營收影響就是那樣而已。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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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回應你一下,這是原本還沒協調前給我的一張紙,價值近18萬!!!
協調後多了機票明細跟那兩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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