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水扁總統
[新勇哥物語]-250
—也談兩度出任APEC 領袖代表張忠謀二三事
(一)
勇弟: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完全奉行政府對晶圓廠赴中國大陸的投資政策方針,不會違法偷跑!
半導體產業是阿扁總統任內較具競爭優勢的產業項目,也是政府「兩兆雙星」重要施政計畫之一。政府基於深耕台灣布局全球的新世紀經濟戰略思維,對晶圓廠赴中國大陸投資,於2002年3月29日宣布「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相關配套措施執行方案」,以利業者接近中國市場及掌握訂單,並產生規範市場的力量,以期確保我業者在世界領先地位。2006年中國半導體已是全球成長最快的市場,佔亞太市場比重高達52%,政府面對相關業者的強力訴求,於2006年12月29日宣布在限於國內母公司移轉製程技術予其中國大陸投資事業且自用之原則下,將現行准許赴大陸投資之8吋晶圓廠製程技術由0.25微米放寬至0.18微米。同時要符合在台灣先設12吋晶圓廠等多項配套措施才能前往。台積電不像聯電違法偷跑,完全配合政府的政策,在有條件的開放政策實施後才依法提出申請。如今台積電仍根留台灣,放眼全世界,繼續保持並坐穩半導體產業的龍頭地位。
(二)
勇哥: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提出要對富人課重稅,給窮人減稅的觀念。「最低稅負制」也是在張忠謀董事長的力挺下得以施行。
阿扁總統執政初期有意降低、甚至是廢除遺贈稅,八年過去了,遺贈稅率調整仍然「不敢輕舉妄動」。軍公教免稅取消,也在爭議中不了了之。阿扁時代,通過稅改方案,只有「最低稅負制」與電子業員工分紅費用化。如果沒有張忠謀董事長的支持,「最低稅負制」是不可能推動的。
張忠謀董事長從M型社會愈來愈嚴重的趨勢,提出要對富人課重稅,給窮人減稅的觀念,這是很有道德勇氣與社會使命的發言。不過徐旭東等人則主張只有減稅才能吸引投資。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制度。目的在使有能力的納稅者,對國家財政都有基本的貢獻,以維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但海外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始納入個人最低稅負稅基。
(三)
小勇: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在「紅衫軍」期間,不但欣然接受擔任APEC領袖代表,對總統去留,也以政治問題,不表達意見。
2006年倒扁浪潮,連遠在巴黎的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都越洋傳真公開信要阿扁總統「慎重考慮去留」。但張忠謀董事長不碰政治卻很了解政治,他在行前記者會中也被媒體問及此議題。他強調,總統的去留是「政治問題」,在政治問題上,他不表達任何意見。就像1993年11月26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8號解釋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大法官不碰固有疆域的政治問題,張忠謀董事長也不對總統去留的政治問題,表達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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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勇哥: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提出要對富人課重稅,給窮人減稅的觀念。「最低稅負制」也是在張忠謀董事長的力挺下得以施行。
阿扁總統執政初期有意降低、甚至是廢除遺贈稅,八年過去了,遺贈稅率調整仍然「不敢輕舉妄動」。軍公教免稅取消,也在爭議中不了了之。阿扁時代,通過稅改方案,只有「最低稅負制」與電子業員工分紅費用化。如果沒有張忠謀董事長的支持,「最低稅負制」是不可能推動的。
張忠謀董事長從M型社會愈來愈嚴重的趨勢,提出要對富人課重稅,給窮人減稅的觀念,這是很有道德勇氣與社會使命的發言。不過徐旭東等人則主張只有減稅才能吸引投資。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制度。目的在使有能力的納稅者,對國家財政都有基本的貢獻,以維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但海外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始納入個人最低稅負稅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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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倒扁浪潮,連遠在巴黎的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都越洋傳真公開信要阿扁總統「慎重考慮去留」。但張忠謀董事長不碰政治卻很了解政治,他在行前記者會中也被媒體問及此議題。他強調,總統的去留是「政治問題」,在政治問題上,他不表達任何意見。就像1993年11月26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8號解釋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大法官不碰固有疆域的政治問題,張忠謀董事長也不對總統去留的政治問題,表達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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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勇哥: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提出要對富人課重稅,給窮人減稅的觀念。「最低稅負制」也是在張忠謀董事長的力挺下得以施行。
阿扁總統執政初期有意降低、甚至是廢除遺贈稅,八年過去了,遺贈稅率調整仍然「不敢輕舉妄動」。軍公教免稅取消,也在爭議中不了了之。阿扁時代,通過稅改方案,只有「最低稅負制」與電子業員工分紅費用化。如果沒有張忠謀董事長的支持,「最低稅負制」是不可能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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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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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在 Fw: [請益] 根據憲法,台灣是何時劃入ROC疆域的? - 看板politics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F0Cs_dG ]
作者: ianlin45 (Ian)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請益] 根據憲法,台灣是何時劃入ROC疆域的?
時間: Mon Jan 2 05:18:52 2012
1895馬關條約(中日)
中國把遼東半島、台灣、澎湖諸島之權
及該地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割給日本。
1943開羅宣言 (中美英)
日本交還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及滿州,
歸還於中華民國(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47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1945波茲坦宣言(中美)
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應被履行,
並且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
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52中日和約(中日)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
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
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1993大法官釋字第328號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
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
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
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中日和約表示馬關條約無效=>台灣的割讓無效
=>台灣屬於清帝國疆域(1)
中華民國疆域依其固有疆域=>中華民國疆域依清帝國繼承而來之疆域(2)
根據(1)、(2),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
既然是固有疆域, 那光復台灣就不需要國民大會決議了
真的要找國民大會的直接依據, 也有
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由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 當時台灣省制憲國代名單:
李萬居、顏欽賢、黃國書、林連宗、林璧輝、南志信、
陳啟清、洪火煉、劉明朝、吳國信、簡文發、張七郎、
鄭品聰、高恭、連震東、謝娥、紀秋水、余登發。
疆域不包括台灣省的話, 哪來台灣省國代?
台灣光復比中華民國憲法制定還早,
你覺得固有疆域會不包括台灣嗎?
好了, 回答標題, 台灣是何時"劃入"?
A: 台灣是固有疆域, 不必"劃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68.75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5: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anlin45 (61.57.68.75), 時間: 01/02/2012 05:32:28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5:33)
第四條承認馬關條約無效, 台灣割讓無效, 既然割讓無效那就是清帝國領土
被中華民國繼承
再來看第十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
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
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當時1952年 台灣人大家都拿身分證很久了, 就是本條說的中華民國國民
證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5:57)
反正你的問題就限於中華民國憲法
我就跟你講憲法, 上一篇證明過了, 剩下不陪你跳了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6:25)
不好意思, 這不代表什麼...
因為制憲的時候已經包含台灣省了, 還有台灣省國大代表
日本想主張1947年時候的主權嗎? 可以, 主權有爭議, 戰爭解決
啊不好意思, 日本已經投降了XD
就算日本想主張1952之前的台灣主權又怎樣
關我屁事
我們憲法又不承認他擁有台灣
戰敗國還敢靠杯喔...
你拿戰敗國的主權主張會不會太好笑
(更何況日本人都承認馬關條約無效了 你還要幫他主張1947的台灣權利喔?)
簡單講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所以中華民國憲法無效嗎?
我主張曾經擁有你家主權, 所以你家主權未定
你這什麼怪邏輯?
1947就把台灣省定義為固有疆域了 不需要靠中日和約來證明什麼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主張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6:54)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6:55)
這個是主權爭議的解決. 不是主權讓渡
根據和約內容 台灣不是被割去再割回來
而是非法佔領的歸還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6:58)
ROC明明制憲的時候就主張對台灣主權了
日俄也簽了共同宣言啊 (領土爭議還是沒解決)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05)
中國包括清帝國和中華民國
所以馬關條約無效 是非法佔領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11)
大清國掛點了誰繼承?
不就中華民國嗎?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21)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23)
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
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由於台澎金馬為中華民國政府
所有效掌控的區域,所以台灣被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你要不要了解一下中日和約簽訂的背景?
最好是日本敢搞一個台灣主權未定, 然後中華民國還會接受?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0)
原文在下面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之換文(民國 41 年 04 月 28 日簽訂)
(一)照會 第一號
關於本日簽訂之日本國與中華民國間和平條約,本代表謹代表本國政府提及貴我雙方所成
立之了解,即: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
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1)
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
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繼承清帝國的證據在此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2)
因此中日和約承認它失效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3)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5)
照會第一號文要不要參考一下XD
當時民國政府控制之下或未來在其控制之下的全部領土
日本都承認是中華民國的喔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8)
後來經由中日和約解決
哪裡動到憲法?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49)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52)
中有中的主張 日有日的主張
所以用和約解決啊
憑什麼等日本放棄了 中華民國才能主張台灣主權啊
如果不想還給中華民國 日本就不該簽第四條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7:59)
但是實質擁有台灣的是中華民國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8:00)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8:02)
跟台灣回歸不衝突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8:04)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8:05)
1946制憲有台灣省國大代表, 代表什麼?
我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固有領土
然後再叫日本簽和約承認 不行嗎?
奇怪咧
難道戰勝國制定個憲法, 還要等日本人先放棄領土, 我才能定喔?
還是先不能主張台灣, 要等你戰敗國簽字以後我再開一次國民大會追加領土?
笑話嘛
那是因為同盟國要日本自己跟中華民國單獨簽和約
日本放棄台灣跟歸還台灣, 有牴觸嗎?
中日和約就是舊金山和約的中日單獨版
當時省政府已經開張五年了
※ 編輯: ianlin45 來自: 61.57.68.75 (01/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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