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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邦書虫總經理 林福益
以前常聽到一個考驗真愛的問題:我和你媽媽掉到水裡,你會先救誰?男生無論怎麼回話,都是一種為難。最近看到網路上的「神回答」,讓人拍案叫絕。有人回說「愛我就別問這種問題」,女友如果故意說「那我不愛你」,男生便可理所當然地說,「我幹嘛救一個不愛我的女友」……,反倒讓提問的女友啞口無言。還有人無厘頭地說,這種事不會發生,因為我愛你到「海枯」石爛。
回話,不容易。是因為我們都想要以一個「直球對決」的答案,終結滿足提問者。可惜有問必答,未必是最好的方式。就像情人之間的「假議題」,誰會在乎認真的答案,圖的不過是一種肉麻的情趣,或放電示愛的另類傳情罷了。
回話是藝術,更多的是你必須知道的技術。回話不只是要找尋合適的答案,更要懂得提問者想要的回應。只有洞察心機,推敲問題背後真正的意義,從問題的結構下手,才能避免直覺式回話的盲點或破綻。在情報專家的腦海中,大概就是這樣不斷拆解、重組的技巧演練,難怪能突破心防,挖出深藏內心的機密。真想學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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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話的 技術 心得 在 北歐心科學 NordicHeart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必看]
網上一面倒支持朱西伯格,恥笑老人家不懂科技。不,是你不懂政治,被傳媒玩弄了也不知道。薑,還是老的辣。我也佩服部份議員,雖不完全明白科技,也能問出關鍵私隱問題。
我也舉個例,夏威夷的Schatz議員,問了whatsapp 有否algorithm 可以與facebook 溝通,當你用whatsapp講黑豹時,就在你facebook 顯示黑豹廣告。朱西回答,whatsapp對話是加密的,facebook看不到whatsapp內容,網媒該恥笑議員不懂科技。但其實朱西很巧妙地避過問題,因為儘管whatsapp 傳訊已加密,但一來whatsapp 公司有key可隨意解密,二來程序可以在你傳訊之前,將你的興趣關鍵字轉發,再用ip確認你facebook用戶,這些技術上都是可能的,但朱西避而不答。
以下分享兩位台灣網友的意見,總結了聽證會的精華,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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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眼的尼安德塔石器匠:
【分享 祖克伯的聽證會,到底講些什麼?】
大家都用臉書這個平台,前兩天的大事是,臉書老闆 Mark Zuckerberg 到美國國會參加聽證會,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
《牛津報告(一):台灣內部的社群網戰,選戰及假新聞》
http://neanderthaldna.pixnet.net/blog/post/217178292
最近幾年,網路安全是很嚴肅的世界性大事,而且科技與事態都不斷變化。你可以開開玩笑,笑老人家不懂網路之類的,但是笑完還是要嚴肅看待相關議題。
然後我嚇死惹,台灣竟然有一家名字有「科技」網路媒體,下這個標題:
「Mark Zuckerberg 贏了聽證會,參議員敗在沒有基本常識」
我的媽呀,除惹自己造假不承認,還想抵賴給學生的中研院生化所前所長陳慶士以外,這裡很少罵人,但是下這種標題......誰敢看你這種沒有知識的網路媒體?
《台灣該學習俄大的調查精神 — 報告說只有陳慶士竄改》
http://newcongress.tw/?p=13176
還好有好心人整理,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到底這場聽證會的內容是什麼。說真的,這些問答沒那麼容易看懂,很多部分也很值得思考。畢竟,我們都是網路重度使用者,深受影響。
笑議員是老人家,不懂網路的小粉紅,應該只看得懂那些人上了年紀,卻不知道人家都是民意代表,背後是一大堆選民,與專業人士的支持吧?
加油好嗎~ 🍎 教主賈伯斯要是還活著,也是 62 歲的老人家惹。
話說回來,台灣要是有類似的場合......不敢多想,好恐怖。
聽證會 Day2 結束一些心得,加上兩天看下來一點自己的總結
Day2 問題平均犀利很多,也冒出更多面向的問題,底下整理些我記得算有趣的對話
有少數幾位議員特別針對 FB 在使用者允許的情況之外或 logoff 的狀況仍蒐集的個人資訊,其中 Castor 議員(https://en.wikipedia.org/wiki/Kathy_Castor) 算是逼問得最犀利的,當然 Zuckerberg 對於這類問題的回答大多中規中矩,譬如說這是安全考量或務實考量,技術上本來就會做這些事,或是登入之後本來就有很多需要 opt-in 或可控的權限,但是 Castor 有明確指出一點,就是「非科技使用者」很難真正意識到我到底有哪些資訊正在被分享、我同意了哪些東西、同意了會有什麼後果。
Sarbanes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hn_Sarbanes) 特別挑出 16 年大選在 Facebook 上兩黨的廣告刊登數跟廣告方案規模明顯差距的問題,並質疑 Facebook 的廣告銷售團隊在接洽兩方時是否產生差別待遇。
McNerney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erry_McNerney) 劈頭就講「拎北數學家啦」要 Zuckerberg 不要想呼攏他,他提出問題也很細節,詢問是否 FB 針對個人的下載個資功能真的有包含所有資訊,怎麼沒看到與 FB 相關的網頁瀏覽紀錄,Zuckerberg 這邊答錯,後面還臨時提出修正,跟團隊確認後表示「我們只暫存瀏覽紀錄,它會轉換成對應的廣告偏好資訊,而廣告偏好資訊才能被下載」
McKinley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avid_McKinley) 是這兩天來第一個用此角度切入的議員:FB 上非法藥品訊息提供與買賣問題嚴重 (而且這不是廣告商,是單純有人就在自己牆上貼文說我要賣藥)。Zuckerberg 在這段是兩天內極少數幾乎無法回話的情況,真的是被釘在板子上打。後面 Carter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uddy_Carter) 也追著這問題打,並把問題延伸到 IP 盜版、動物盜獵團體使用 FB 交換資訊方面。
Luján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n_Ray_Luj%C3%A1n) 追打個人資訊追蹤議題,這個昨天有另一個議員提到但是問得沒那麼清楚,但是都點到了一個名詞 "shadow profile" (指在未登入 FB 情況下,FB 仍會追蹤你的瀏覽行為來建立一個非正式的 profile),所有事後評論的科技線記者都一致表示 Zuckerberg 證言表示它不熟悉這個名詞實在太詭異了,這是所有熟悉社群平台的人應該都聽過的東西。而且議員現場 demo 了一個操作流程「未登入情況下,我若叫 FB 幫我打包它所追蹤我的資料,FB 會要求你先註冊一個帳號才能進行打包下載」,而這點被拿出來批 Zuckerberg 這兩天一直強調「所有人都保有他們資料的所有權」,但其實 FB 不但在未經同意情況下紀錄瀏覽資訊 (不論目的),而且實際上你就是會有部分資料不在你能取得或刪除的範圍裡。
Bucshon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rry_Bucshon) 舉出「日常真人對話中提到的東西,隔天莫名其妙在 FB 廣告上出現了」的案例來質問 Zuckerberg。這邊很難證實到底是什麼情況,雖然絕大部分應該是巧合。但是不可否認,當你看到明明是戴著口罩的人在 FB 人臉辨識中還是能被辨識出來,或者是我只是在 Messenger 對話中提到某個非 FB 朋友的手機號碼,隔天居然就出現朋友推薦,這種經驗應該不少人有過。這議題除了陰謀論地討論「FB 到底收集哪些資訊」之外,更有價值的討論是「就算 FB 能知道這項資訊,它到底該不該對其做出反應」。類似幾個月前被討論到的,性工作者為了生活考量進行身分隔離,但是在 FB 上還是被當作朋友推薦出去的問題。
另外被不少議員提出,有關 FB 簽過 2011 年 FTC Consent Decree 的問題,Ruiz 議員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ul_Ruiz_(politician) ) 質疑為何 2015 年知道劍橋分析事件後為何沒有向 FTC 回報,認為是否規定太寬鬆,或是沒有明確罰則讓 FB 覺得這件事重要性不在第一順位。
整個兩天會議中,Mullin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rkwayne_Mullin) 是唯一一位用「你覺得使用者是否對於把關自己的隱私有部分責任?」來開場的議員,可惜我覺得他後面的問話蠻無聊的。
Walters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mi_Walters) 是聽證會上少數用實際 screenshot 來質問「這樣的隱私控制 UX 設計好不好」的人;當然這邊提出的問題非常基本,所以似乎不少人在笑說這是議員請 Zuckerberg 做 tech support 嗎,但是不可否認的這種 UX 問題確實存在。
劈頭就幾乎想對著 Zuckerberg 開罵的 Dingell 議員(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bbie_Dingell),質問 Zuckerberg 怎麼可能連 shadow profile 都不知道,過去幾件 FB 被人告過的隱私爭議事件 Zuckerberg 大多也含糊帶過,FTC 能不能罰錢也不知道。然後接著丟出一些她自己團隊大概估計出的一些統計數據(在 FB 外的 Like 按鈕被掛出去了總共多少個?),弄得像機智搶答一樣,Zuckerberg 全部以「我會請我的團隊告訴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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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下來大體上除了少數來亂的議員,主體當然是在追問劍橋分析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使用者權限控管、言論與廣告審查(特別是政治性誤判與仇恨言論誤判問題)、各種隱私或網路平台監管法令設立與否或設立方式的問題。其實很多重複的問答,Zuckerberg 有時基本上是用接近播錄音帶的方式在反覆回答雷同問題。
可以看見的是法令規範的跟進似乎是大部分議員的看法(少數右派議員仍認為不應監管),蠻有趣的是 Washington Post 科技線記者的反應似乎覺得立法聲量還是不集中或不夠力。受到歐盟個資法 GDPR 影響,感覺上不太可能在未來美國什麼相關的法令都不跟進,而其實就算不跟進,如 FB 這樣的跨國平台仍會因為 GDPR 影響而把相關功能 roll out 到全球。
能觀察到的輿論風向趨勢有一點我覺得值得注意,就是以前平台經營者最喜歡用的一招「我們只提供通路跟平台,內容有問題不是我們的錯」實際上可能會漸漸演變為平台商會被要求連帶責任,而且可能不會只有協助處理或道歉的責任,在相關法令設令後,這個責任將會擴及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而昨天分享過的文章提到 GDPR 影響下,網路平台對待 one-time user / logged-off user / partial user 能做的事情只會減少不可能增加,新興服務或既有服務的商業模式衝擊應該是必然,只是依照營運模式衝擊大小的差別不同而已。各類社群平台或是依賴廣告資訊、使用者資訊間接營利的產品都會受到更高的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