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就是福袋阿!>
昨天有一個新聞,
嘉義縣民雄鄉廖姓兄弟老家已二、三年無人居住,因積欠貸款遭法拍,最近房仲雇工打掃時,在二樓反鎖的浴室地板上,發現一具男性乾屍,研判死亡時間至少已兩年,懷疑是失聯多年的六十四歲廖家大哥,檢警今天將解剖查明確實身分及死因。
看起來是還沒進入拍賣程序,
還在確認房屋使用情況時就發現屍體了,還好還好,
可是也有發生過,
法拍後,買受人點交進屋才發現屋主自殺在裡面的,
那可就欲哭無淚了~
因為,法拍屋,跟一般房屋買賣不一樣~
1.法拍屋在拍賣期間也不會開放讓你進去參觀
所以想買的人只能看到房屋的外觀,
向附近鄰居打聽使用情形~
至於法院在查封時
雖然會去確認屋內使用情況,並做成查封筆錄,
但是查封筆錄只會在特定公告期間公布在法院公布欄,
如果沒有特別注意,通常會miss掉~
即使有看過查封筆錄內容,
內容說沒有問題,也不保證一定ok,
因為法院查封到拍定這段期間,
屋主有沒有返回房屋自殺?或發生其他事情?
法院可是沒辦法追蹤的~
2.法拍屋買受人是不能主張瑕疵擔保的!
買下就買下了,
後面發現房屋漏水或有屍體,你只能吞了!
3.有些屋況良好的法拍屋,
會有法拍蟑螂進駐,藉此訛詐金錢
或是屋主堅持不搬走,
除非該法拍屋是採點交方式,
不然拍定後怎麼把人請走,也是一個問題,
不給錢嘛,你可能會看到房屋變成廢墟,
馬桶被灌水泥,磁磚每片都破掉~
結語:
所以我說法拍屋是福袋,下好離手,
你永遠不知道裡面有一堆金條,還是一具屍體,
心臟不夠大顆的人,還是別碰為妙!
不過如果運氣好,
確實是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買到不錯的房子~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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