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接獲一個陳情案,因此詹琬蓁與翁縣長及衛生局長有討論到居家隔離者,是否應該在隔離結束前,再做一次PCR檢測確認後,再解除隔離?
但衛生局長説,沒有症狀,就不需要再第二次採檢,如果被居家隔離者不放心,可以於居家隔離結束後 #自費5000元 再採檢⋯⋯
我說:目前嘉義縣的檢驗量能應該夠,多檢查一次多一份保障,不好嗎?竟然還要民眾自費?為什麼政府比民眾還不要緊?而且,屏東已經發現有幾例居家隔離結束二採陽的案例,屏東縣長也決定居家隔離結束前都要再採檢了⋯
最後,他們當然是沒採納我的建議,所以沒有結論⋯⋯
不過,今天,嘉義市也公布了一位確診者,案12034,她是案6550的妻子,現年60多歲,丈夫案6550於5月26日確診後,#嘉義市衛生局第一次採檢PCR為陰性,預計隔離至6月10日,#衛生局於6月8日安排她進行解除隔離前採檢,#結果為陰性轉為陽性,6月9日確診。(截至目前無症狀)
個案自5月26日起至6月8日為居家隔離身分,均未外出,因此無公共區域足跡亦無接觸者。
看到嘉義市政府如此謹慎看待,我們嘉義縣呢?
其實,我有一點心寒,從疫情大爆發後,1.北確診南送嘉義縣的集中檢疫所地點及收治者問題、2.大林足跡公布「某」地方的爭議,以及3.隔離結束前再次採檢建議,我覺得我和嘉義縣衛生局長的溝通都很有問題⋯⋯
反應民意是我們民代的工作,雖然我是在野黨議員,但我相信 #對抗病毒保護國人平安健康 是不分顏色黨派共同的目標,希望局長可以不要用顏色來看待議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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