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今年初爆紅,片中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出的律師王赦替死刑犯四處奔走、辯護,開了數十庭卻只賺到三萬元律師費,引發社會關注;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少法扶律師面對案件大都是相對單純的酒駕或毒品,若被告願意認罪,大都開一次庭即可結束,卻同樣可賺進二萬到三萬元(偵查庭二萬、審理庭三萬)律師費,引發外界非議。有法界人士指出,法律扶助案件中,不少是「故意」的酒駕或施用毒品案,這類案件證據大都相當明確,酒測值是否超標、毒品數量多寡,「一翻兩瞪眼」,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不需要辯護,就是被告認罪或不認罪而已。
想法:
1.當然有些案子一庭就可以結束,看起來很輕鬆,
不過也有案子開20次還沒辦法結案的,
不能一概而論,說法扶律師很好賺。
(跟一般行情比,法扶案子那個費用真的是佛心價)
2.「一庭結束」,就等於輕鬆?
今天你忘記帶鑰匙,找鎖匠來,
a鎖匠20秒搞定,收300元,
b鎖匠花一個小時搞得滿頭大汗,收300元,
那個法界人士,大概會覺得找b鎖匠比較划算吧?
車禍案件,
如果律師可以一庭搞定被害人達成和解,
有效率的處理掉一個糾紛,
那也是他的本事,
難道要說這個律師太easy了,給的錢應該打折嗎?
3.被告認罪,就是輕鬆案件?
我n年前辦一個販賣毒品案件,
檢察官求刑43年,
我接辦後一審結束判13年,二審變6.5年
(詳細過程怎樣我已經忘了,反正就是一路減下去)
你說我處理認罪案件好輕鬆?
我不這麼覺得耶!
4.法扶案件,就跟彩蛋一樣,
你永遠不會知道這顆是巧克力口味,還是大便口味,
還好我現在比較沒有在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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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特赦阿扁?
保外就醫的陳前總統,希望出席今年的雙十國慶大會,申請書一送出,讓法務部矯正署,一個頭,兩個大。
許多民眾看了傻眼:「保外就醫不是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嗎」?現在陳前總統居然想用「待罪之身」,出席國慶大典,然後跟馬前總統並肩而坐,這畫面高度敏感,這場合十足政治,真的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嗎?
於是國慶大會,到底是不是「政治活動」?突然變成藍綠政客,激烈爭論,各自表述的話題。
拖了又拖,不能再拖,台中監獄終於在週五下午,召開小組會議審核陳水扁的出席申請。沒想到,台中監獄開會開了一個下午的結論卻是:
「根據陳前總統醫療小組評估,參加雙十慶典屬公開性非政治活動,為高風險之社會性職能治療,基於陳前總統之安全、醫療及個人照護考量,籌委會能否提供特殊醫療及照顧友善環境,待法務部矯正署與籌委會確認後,本監再續行評估」。
什麼意思?
這個新聞稿發出之後,外界有看沒有懂,這樣到底是能去還是不能去?
1、雙十國慶大會「不是政治活動」。
2、出席雙十國慶有「治療」效果。
3、大會現場不確定是否「照顧友善環境」。
4、請籌委會確認場地資格,再來開會。
回覆這個答案的時間,是七號傍晚五點三十分,這個時間已經週五連續假日前的最後一刻。接下來六日一,連續三天假期,公家機關不上班,就算籌委會週六一早就回覆:「大會現場環境很友善」,那等法務部矯正署接到回覆之後,再通令台中監獄再次開會,一來一往,來來往往之間,能不能趕上週一一早的國慶大會?充滿了變數。
事實上這個議題早已討論了快一個禮拜,不但陳前總統本人表達過意願,兒子陳致中也多次對外開記者會說明,連行政院長林全都在立院備詢的時候,表示:「尊重大會主席蘇嘉全院長的邀請」。這麼全國矚目的大事件,法務部不會沒有內部討論過,更不會沒有條件模擬過,相關的法條與可能性,早已推演不知幾次,為何非得要拖到連續假日前的週五傍晚,才來開會?又為何會開了半天開不出結果,還要推回給「籌委會」,推給「現場環境不確定是否友善」?
真要知道國慶大會現場環境是否友善?法務部早可以詢問內政部,現場也可以親去勘驗走過一次,回頭再看這個中監開會之後的「結論」,才發現這個結論,原來是「沒有理由的理由」。
如果白紙黑字,明確拒絕陳前總統出席國慶大會,那會得罪執政黨支持者的心;但如果率然答應,那麼反對者肯定大受刺激,認定國慶大會就是「政治活動」的民眾,以及「保外就醫者」憑什麼這樣趴趴走的批評,肯定隨之而來。
答應也不是,不答應也不是,法務部最後選擇了一個「我答應你去,但你去不了」的鄉愿回答。
是說如果法務部真有「聖意」,中監早就可以在開會前確認「現場條件」,答不答應,不會弄成這樣,有答等於沒答。
其實蔡總統任內的國慶,接下來至少還有三次,總不能每次遇到國慶,就要這樣又演又拖。既然都全面執政了,何不乾脆特赦陳水扁?
雖然之前國民黨政府曾多次解釋,「不認罪無法特赦」,但綠營支持者總認為「少來一套」,年初高雄市長陳菊公開呼籲馬前總統「特赦」陳前總統,還說這是「歷史機遇」,希望馬前總統「展現高度」,畢竟如果馬英九不願意做,等蔡總統上來,馬上可以做,但這麼一來,就失去了「藍綠和解」的契機
馬英九錯過了,蔡英文上台了,該是特赦阿扁的時候了。
暐瀚 2016-10-8 de 淡水
延伸閱讀 特赦阿扁 誰的難題 (2016-4-9)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60409/bkntw-20160409010055616-0409_044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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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官司 3820億天價和解
2013年11月20日
閻紀宇/綜合報導
美國金融業鉅子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19日與司法部達成協議,針對金融海嘯期間該公司銷售「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MBS)的非法行為,以130億美元(新台幣3820億元)解決相關的民事訴訟。這是美國司法部歷來與單一公司金額最高的賠償協議。
摩根大通銷售的這類衍生性金融商品,有許多是以次級(subprime)房貸為骨幹,也正是2008年金融海嘯的主角。摩根大通去年盈利約213億美元,因此130億美元賠償金等於吃掉盈利的6成。
和解金之中,90億美元用於支付聯邦及各州民事訴訟的罰款,40億美元用於救濟因摩根大通非法行為而陷入困境的購房者。此外,摩根大通承認在很多宗MBS的交易中,曾向公眾和投資人披露嚴重失實的訊息。
不過這樁協議僅限摩根大通本身的民事部分,該公司員工依然可能成為相關民事訴訟的對象。摩根大通及其員工也可能成為刑事訴訟的對象。同時摩根大通承諾,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上述違法行為。
《紐約時報》指出,這樁賠償協議可視為公眾對華爾街的一次「清算」,歐美金融界以高風險手法操作次貸金融商品,幾乎顛覆全球經濟。另一方面,無數投資人因為買到這類商品而傾家蕩產,摩根大通的賠償差堪告慰。
司法部對大型金融業的態度,經常被批評為過於軟弱,讓這些金融鉅子從「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進化為「大到不能審」(too big to try),因此摩根大通案也代表歐巴馬政府整頓金融業的態度更趨積極。
今年7月,聯邦檢察官以刑事罪名起訴對沖基金公司SAC Capital,理由是長期進行詐欺性的內線交易,該公司正在與司法部談判認罪協議,罰金將超過10億美元。匯豐銀行(HSBC)去年也因為涉入洗錢,被司法部重罰19億美元。
以資產而論,2兆2410億美元的摩根大通是美國第一大銀行,在全球也僅次於HSBC的2兆6840億美元。戴蒙2006年接任執行長,帶領摩根大通安度金融海嘯,業績蒸蒸日上。
然而近來摩根大通與戴蒙的聲譽岌岌可危,除了次貸金融商品之外,2012年的「倫敦鯨」(London whale)事件,讓摩根大通在對沖基金交易上慘賠60億美元,外加9億2000萬美元罰金。摩根大通在中國高薪僱用權貴子弟,也被質疑為試圖走後門、爭取重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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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朋友發生了一件事,對方很誇張的跑去訴訟成搶奪案,
簡單說對方就是要錢,但事實要告成搶奪很勉強,
以上都是簡單敘述...現在法官希望雙方可以和解,
但這樣和解對於我朋友來說算是認罪嗎?
我的想法是,如果你沒做錯,那花錢不就是心虛?
和解與不和解對於法官的認定會有差異?
感謝版上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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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所以才會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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