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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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開槍殺人、當庭嗆法官、毫無悔意,國民法官建議只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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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去年七月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希望透過全民參與,達成審判結果接地氣,更符合人民期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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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
士林地方法院本周舉行為期3天的模擬法庭,抽選出6位民眾擔任國民法官,模擬審理改編自2016年施姓家暴男子槍殺妻子的案件,也是衞航曾經承辦過的案件(受害人家屬的第一審告訴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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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令衞航印象極為深刻,因為被告不僅:
➡️ 當庭嗆法官「不敢判死刑」;直接告訴法官,根本不需要做什麼精神鑑定,『我跟你說我沒有教化可能,你聽懂嗎?』」
➡️ 也當庭恐嚇衞航:「告訴人如果來的話,我要把他打死」;
➡️ 更不斷放話『你也不用存心要我死,我本來就想死了!』、『槍是我開的,她再活一次,我就殺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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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衞航依被害人家屬意見,在本案主張判決死刑,但最後法院仍判決無期徒刑確定。沒想到,2021年3月25日的模擬結果,居然只剩下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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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有一名國民法官主張:施姓男子雖然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他在看守所時有抄寫佛經之舉,且抄寫工整,顯見有真心悔改,建議判他三年有期徒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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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看到新聞真的不禁心生恐懼,這樣的被告出獄,不單只有被害人家屬、衞航,不少人都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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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國民法官參審制存在一定盲點,所作成的判決也不一定能夠符合人民期待,整套制度立意雖良善,但仍需要更多實證研究與訓練,並輔以法治教育深入扎根,累積人民法治觀念,才有可能透過國民法官參與,作成更多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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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貿然施行,不僅無法達成司改目標,更有可能置人民的身家安全於巨大風險之中,誠摯呼籲主事者三思而行。
註:新聞照片引用自蘋果新聞網。
告訴代理人 是 什麼 在 Ly Huy The Pharmacist 藥劑師不只是會派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名55歲的婦女去看醫生。
她已經沒有月經一年了,
可是突然間有了「月經」,
然後拿出一個5 X4cm的鮮血塊給醫生。
「我不可能懷孕的……因為我丈夫已經去世5年了。」
醫生打開了女人帶的「血塊」
但是只是通過「翻轉查看」那個血塊
醫生很難確定到底是什麼來的
因此,醫生將「這個血塊」發給組織病理學實驗室的醫生,讓他們在顯微鏡下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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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可能性中,「血塊」可能是:
1️⃣子宮內膜癌(子宮壁膜)Endometeium cancer
2️⃣絨毛膜癌Choriocarcinoma cancer 或持續妊娠細胞疾病persistant gestational trophoblastic disease
3️⃣Decidual cast -由「不平衡的荷爾蒙」引起的不正常子宮壁膜厚度
這種情況很少適用於處於停經期的婦女
它通常發生在肥胖且患有PCOS的年輕女生身上
5️⃣粘膜下肌瘤 Pedculated submucosal fibroid
一種在子宮腔內(而不是在子宮壁上)生長的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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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過去了,實驗室的報告出來了。
血塊是的原因是Decidual cast (在上面的列表中排名第3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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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奇怪!一個已經停經的女人會發生這種事情
那個女人被告知診斷時,她真的很感激.....因為不是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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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生進一步詢問時,
這名婦女告訴醫生,她服用一個保健品飲料已經四個月了。
他說,銷售該產品的代理商說,
該產品有益於「女性子宮」保持年輕和健康。
而當這個婦女告訴代理人關於那個血塊的事情時,
代理人說:「這就是產品的優點。它會清除子宮中的所有污垢,排除骯髒
意思血塊就是那個他們所謂的骯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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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非常懷疑這個產品含有激素
因為這些激素才促進了子宮壁膜細胞不正常地生長,才導致了這個血塊的產生
因為照理來說女生更年期時子宮壁膜應該不會再增厚,
但是如果不斷攝取含有激素的產品,
就可能會變成子宮癌(子宮內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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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不是時常看到銷售「保健產品」人員overclaim誇大一些產品,說得天花亂墜的功能,一個產品醫治百病,來欺騙不知道事情真相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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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勸告大家,不要服用過於誇大功能的產品/沒衛生部認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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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很諷刺的是,當說到Covid疫苗時,許多人都要求提供疫苗的安全性和證據。
但是,在購買「保健品」時,代理商的隨便幾句話大家就會相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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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們的子宮是不需要清除和排毒的😅
只要好好健康地生活,那就是對子宮最好的保養
到底有些產品 是幫助你身體 還是反而害了你的身體?
不是說不可以吃保健品 而是要慎選 好好選擇!
要購買之前請諮詢你相信的專業人士/一直在follow up你身體狀況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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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自:
Dr Anna Liza Roslani
婦產科醫師
https://www.facebook.com/728067967/posts/10158393022967968/?d=n
翻譯:我本人😂 Ly Huy The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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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
lyhuylau
https://www.instagram.com/lyhuylau/
🔹Ly Huy The Pharmacist 藥劑師不只是會派藥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nnyBdOxpnDLcTWsYk86Vw
告訴代理人 是 什麼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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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戰與認知戰是什麼?
首先,先說明混合戰和認知戰是什麼,這個名詞曾出現在 2019 年國防大學軍事共同教育中心上校教官黃柏欽發表於《國防雜誌》的〈戰爭新型態-『混合戰』衝擊與因應作為〉一文中。文章中提到,混合戰呈現當前資訊、科技時代的戰爭模式,運用混合與創新、不對稱的戰術、戰法,破壞目標國政經穩定與城市發展,攻擊新聞及言論自由弱點,造成受攻擊目標的挑戰。」而霍夫曼(Frank G. Hoffman)所著的《二十一世紀衝突:混合戰的興起》(Conflict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Rise of Hybrid Wars),對混合戰的定義如下:未來的對手更加聰明,並且鮮少將自己限縮在他們工具箱裡的單一工具。傳統的、不規則的和災難性的恐怖主義挑戰將不會是明確、清楚的樣態;他們都將以許多形式呈現。戰爭模式的模糊,誰參戰的模糊,以及使用什麼技術,產生廣泛多樣性與複雜性,稱之為混合戰。
而在國防安全研究院所發布的 2020 中共年報則指出,未來在灰色地帶衝突中,共軍戰略支援部隊將扮演重要角色,共軍網絡系統部效法俄羅斯對波羅地海國家遂行的資訊作戰模式,進一步運用體系融合與軍民融合,網路作戰自身單位與外圍團隊,結合心戰基地,推展運用網路戰搭配認知戰的混合戰。
因此我們可清楚明白,面對認知戰、混合戰,台灣所要應對的壓力有多巨大。
面對中國對台的資訊作戰
自上任以來,我就很關心中國對台的假消息作戰問題,特別是國安局的應對方式。去年 7 月國安局增列了「協調整合、部署執行對境外敵對勢力爭議訊息應處有關事項」這項工作職掌;調查局也成立了資安工作站,針對防範中國透過假訊息擾亂台灣社會民心、讓台灣社會產生懷疑民主制度的意義這些認知作戰行為,便需要檢視有加強整合假訊息情蒐的執行效果。
根據台灣民主實驗室去年 11 月發表的研究,其中有一項研究發現是:代理人積極參與了中國的資訊作戰。即使其中一些攻擊是由中國發起,但仍有許多代理人放大了這些攻擊。這些代理人扮演聯繫台灣當地製造者或散佈者與中共的中間人角色,使得資訊攻擊的發動者與實際製造或散佈者產生了脫勾的狀況。
中國分別在 2020 的台灣總統大選以及武漢肺炎爆發期間,發動一連串線上與線下的資訊攻擊。此報告依據攻擊者的資本和動機,將中國的資訊作戰者分成四種不同的類型,並根據其在模型中的位置,將其攻擊分為四個模式:外宣模式、粉紅模式、內容農場模式、與協力模式。其中,又以「內容農場模式」和「協力模式」所產生的傷害較前兩者來得大。
國安局對假訊息的工作成果
像是最近的鳳梨事件,中共說台灣出口給他們的鳳梨有蟲害,但台灣農委會請中共拿出證據來,他們也拿不出來,但他沒使用官方發聲、協同媒體、網路,四處抹黑栽贓,這就是一種很經典的認知戰,國安局長也相當認同這就是一種認知作戰。
而去年質詢國安局時,我也要求提供過去一整年的完整的報告,告訴我們已經查到了哪些?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未來又有哪些相關工作的規劃?我們應該是哪些部會、單位主責處理?今天我們有可能面臨醫療衛生方面的假訊息、也有可能像是現在的農業假訊息,這顯然是跨部會的問題。
國安局長回應說,兩岸事務的主管單位,最主要是陸委會,但也可能和政戰、軍事有關,所以也涉及國防部。
我知道國安局在去年有關假訊息的情蒐和研究有一些初步的結果,掌握了重大假訊息事件、散佈嚴重性和重要節點。那是不是有可能,創造一個跨部會整合的平台,來討論看看這個應該如何處理,可能部會互相支援,且一定要有一個專責的部門!處理橫向的聯絡與垂直的澄清,不分藍綠、部會,一起處理中共的認知作戰問題,面對認知戰的抹黑,可給出客觀的事實、科學的數字,快速澄清,避免認知戰的假訊息滲透台灣。
國安局長回應我,會提供這些清楚的資訊給相關部門。
我也再次提醒認知戰的重要性,「認知作戰」就是改變人的想法,且是用假的資訊去改變大眾的想法,讓你聽、看,但所見到的是他們想引導的錯誤資訊。境外敵對勢力透過這樣的做法,來分化破壞台灣的民主社會,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開始領略這樣的痛苦。
此外,「溯源分析」很重要,需要了解背後的指揮單位,比方是武警、共青團等等。如此一來才可以找到關鍵人、斷其行為節點。
比方說,民主實驗室研究報告提到的「粉紅模式」,不同於中央發動的攻擊,是由地方性愛國人士或小粉紅製造訊息。雖然和中央無關,但是粉紅模式可能會和地方的民兵和武警有關。有許多武警會加入群組,甚至有教戰守則,包括低級黑、高級紅、反串等教程,有時候會在微博試水溫,再將訊息加以改製、放入粉絲頁或社團散佈,甚至自己經營粉專。這也顯示了中國會使用的資訊戰特色,也就是主導者是會是不同系統、不同單位,便會需要國安局能夠進一步分析出主導者是誰?
提出中國對台灣假訊息的行為模式預判的重要性在於,在能掌握來源後,甚至可以進一步看在某些重大事件發生時,比方一月底、二月初美國軍機在我西南空域活動,或者最近兩會期間,中國對台假訊息的發動者和發動方式,而可以提前截斷這些假訊息的發動,或者截斷其節點。
中共勢力協同在地的認知作戰,我和台灣基進一直都在抵禦頑抗的第一線,但我們永遠以抵禦這類欺侮為優先!置我個人名譽於度外。
台灣加油
2021-03-18,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安局 陳明通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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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Yahoo TV「鄉民大會」,主持人才問我對台海是否開戰有無內線消息,稍早就傳出昨日大陸分別從青海、浙江各發出一枚東風快遞,我和大家(台灣多數人只看八卦節目,應該到現在也不知道)都是看新聞才知道!
問我有無“內線消息”的人,大概以為能上電視的人都是無所不知無所不曉,不然就是認為王炳忠是“中共代理人”,所以消息一定最靈!事實上,要做“代理人”不是誰說了就算,那可是要有中共授權,我還沒那個資格,就像現在台灣島內一堆說美國一定會來的人,他們也同樣沒受美國授權,講的話你也聽聽就好!
這些人說,823蔡英文去金門,美國人破天荒隨行,證明台海開戰美國一定會來救!奇怪了,和蔡英文同框出席做個秀,就等於美國要為台灣派兵救援?就算蔡英文的確抓著美國作護身符保平安,救蔡英文等於救台灣嗎?屆時蔡英文在美國掩護下流亡海外,那些被送上灘頭當人肉盾牌的四個月新兵呢?被動員徵召上戰場的青年呢?
真要問美國人自己說過什麼,那就是卜睿哲早講過的:"the implied commitment of the US to come to Taiwan's defence has never been absolute" (美國關於協防台灣的暗示性承諾從來不是絕對的)所謂「承諾」本來就沒有,自然無“失信”與否的問題,真要說有“暗示性的承諾”,那也不是絕對的!
其實現在再來問大陸到底會不會打,把一切寄望在“大陸只是想裝腔作勢演演戲”(民進黨智庫現在主流的論調),本身就是自欺欺人。當蔡英文高舉“抗中保台”勝選,陸委會狂言“歷史一頁已經翻過,九二共識不用再談”,當馬英九這種被大陸網友認為根本也是“華獨”的忽悠大法都被台灣罵翻,當蔡英文就算現在想談民共新共識、國民黨青年軍可能都要拿“抗中保台”反批蔡英文賣台......這些不就是告訴大陸“和平統一”不會有希望,兩岸準備開戰吧!
至於到底誰在裝腔作勢,誰不動則已一鳴驚人?美國又到底會來還不會來?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不算,那些告訴你美國一定如何如何的說了也不算,一切就待“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打下去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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