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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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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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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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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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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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上眼與世界斷線時,你就是我的唯一代理人」
#感謝高雄市聯合醫院急診跟51病房醫護人員
開了這刀,原來「婚姻」有其重量與重要,配偶在我閉起眼時,成為了我與世界的唯一代理人,也唯有他,是我若三長兩短時,希望由他接過我的屍體為我送往安寧。
整個8月都在忙很多的事,我們的結婚登記、跨國的倡議行動、WorldPride2025(世界同志大遊行)在台灣的申辦、中秋節蛋糕的訂單,各種工作的重疊,好不容易到了一個段落,到了上星期六原本是安排了打疫苗的休假,可以好好休息兩天,但誰知星期五整天不舒服,還沒打疫苗就開始發低燒,也沒有食慾,原本以為是中暑,但到了晚上,右下腹部開始明顯的脹痛,
整晚的輾轉,看來應該是闌尾炎,到了早上終於受不了,叫信奇載我去聯合醫院。
到了急診,做好檢傷分類之後,打了一針止痛止後,我躺在病床上等待照CT,信奇在旁邊陪著我,然後護理師喊:「梁展輝的家屬在嗎?」信奇很自然的起身走了過去,因為我不是台灣人,護理師就問信奇跟我的關係是什麼?「配偶」信奇回答著。
確認是「登記」不是「註記」,信奇也趁機把跨國同婚的現況跟醫護說了一遍,大家都為跨國打氣加油,原來「登記」真的有差,我入院到出院都沒有簽過一份文件,都是信奇簽的,那些帳單、處置說明、麻醉書,通通都是。
因為現在疫情下,只能有1位陪院者照顧病患,也須要做公費PCR檢測,那個人就當然是信奇了,關係是什麼?「配偶」,然後他手上也帶上了一條住院的手帶,還有一張出入的磁卡,他名正言順的照顧著我,關係是什麼?「配偶」。
開一次刀,其實很多同意書要簽,「配偶」二字,原來有足夠的份量去說服全世界,信奇是我在這個世界的代理人;照CT因為要打顯影劑要簽、麻醉當然要簽、自費止痛要簽、住院要簽、術前說明要簽;我很記得在麻醉說明時,護理師跟麻醉醫強調說:「他們是已登記的配偶」,這個「已登記」我當下紅了眼框,是付出了多少努力才換來已登記,又還有多少人還沒可以登記?是感動也是激動。
躺在手術台上,麻醉打進身體時的一陣灼熱,很熱,我還在想是不是麻醉藥過敏,我是不是要死了?那信奇怎麼辦?但還沒回過神我就失去意識了。
我再張開眼,我覺得是過了1秒吧,我意識還留在是不是過敏,看到麻醉醫的臉,我應該是手術結束了,我開口第一句竟然是:「我老公呢?」麻醉醫說:「他在外面,你現在在恢復室,先睡一下等等就見到他了。」
到我再醒來時,被移動的感覺叫醒,看到經過一道門,我看到信奇的臉,他握著了我的手,是他掌心讓人熟悉又安心的溫度。
回到病房,沒有我想像中那麼不舒服,傷口也沒有我想像中痛,醫生說要盡快排尿,其實我已經想尿尿,但全身都使不上力,護理師說要不要用尿壺,我就說好。身體一直都是我比信奇好,我常笑他老了都是我幫他把屎把尿,但原來是他先幫我把尿。
記得上次住院做檢查時是自己一人,原來有另一半陪著會安心很多。信奇晚上也在醫院陪著我,幫我擦身體、幫我倒水、幫我拿被子、扶我下床,如果是我自己一個在醫院的話,也不會說不行,只是我就躺在床,下床沒人扶著也不會怎樣,就傷口會很痛,不擦身體也不會怎樣,臭而已;但他可以24小時在醫院陪我,是因為他是我「配偶」。
住院這幾天醫護總是笑談風生,有任何文件跟醫囑都是信奇接手,今天出院前要簽很多出院文件,護理師拿文件進來,看我手還打著點滴,就說「配偶簽吧」。
婚姻的重量,總是在生死之間顯得無比重要,但其他 #跨國同婚 的伙伴還要等多久?在別人眼中我們這次開刀的配偶身份是「平權」,但在其他跨國同志伴侶眼中卻是一種「特權」, 內政部 還要把跨國同志伴侶區隔多久?住院第二天時看到高同遊幫忙呼籲支持跨國同婚的活動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PRIDE/posts/4185284138252845 ),下方的留言讓我感到極度憤怒,那些以國族種族提倡婚姻隔離的人,那些對跨國同婚的抹黑扭曲,跨國伴侶還要承受多久?每當想到其他跨國伴侶的處境,再看到這些言論,心中的憤怒難以言喻,可以說出反跨國的話的人,你們只是幸運,沒有成為少數中的少數,你不是在支持什麼種族理念,你只是單純看著別人受苦會覺得快樂的變態。若果今天我跟信奇沒有勝訴登記,如果今天我手術失敗撒手人寰,我們就會如同其他跨國伴侶面對的事一樣,信奇只會是我的陌生人,而我的屍體,卻明明最愛在身邊卻無人領骨。
跨國同婚,我一定會跟大家一起走下去,9月11日也請大家跟我們一起上街,我們溫恭謙良了2年多,這是我們第一次上街,讓我們走在一起,終結少數人的不幸!
集合時間:2021年9月11日(六)上午9:30 (欲參加記者會聲援的朋友,請務必9:50前來)
集合地點:徐州路5號
活動流程:
10:00記者會
10:15跨國同婚辯論擂台
10:45跨國伴侶公民論壇
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5GNXEGZtrdHwpRu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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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日,同志收養家庭訴訟,第一組家庭一審裁定駁回
我們仍在努力~
希望大家繼續為 #同志收養家庭 能獲得 #兒童最佳利益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一起努力!
也希望 #同志家庭 也都能早日 #生育平權 #婚生推定 不用再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千讚 #破千 #是爸爸也是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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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 2019.05.17三讀通過釋字第748號,在 2019.05.24開始,不論性別,只要是兩
位相愛的戀人,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於2019年5月24日與熱線南辦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期待這天有一段時間了,第
一天馬上去登記,看到身份證有另一半的名子,當天滿滿的感動,很開心臺灣是亞洲第一
個同婚案通過的國家。
結婚登記需要攜帶:
1.雙方的國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名簿。 (辦理遷入戶籍使用,單純登記可以不用)
3.雙方的印章或簽名。
4.雙方的證件照(兩年內拍攝之二吋半身新式身分證規格-彩色照片乙張)
5.結婚書約正本。
6.換發身分證規費50元/張;換發戶口名簿規費30元/份。
結婚書約要先準備好或是跟戶政事務所要,戶政事務所會收走不會給,所以記得拍照~
當天我們是拿熱線提供美美的結婚書約,然後因為我們有各自的房子,所以戶籍沒遷,當
天繳交書約,然後換身分證50元的花費。
然後我們有留阿妹跟祇家威的結婚書約當紀念,分享給大家。
也謝謝這些同志友善店家的禮物與祝福。
結婚登記結束後,就是開始準備婚宴的事情了~
待續下一篇。
目前累積費用:$50元。
後續文章婚宴流程物品…價位,因各因素與條件…等不同,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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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個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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