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居家復健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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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惠於物理治療,但不能說我在做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師跟選手出國比賽,治療、放鬆、運動防護,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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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世界物理治療日,「物理治療師法」的議題再次浮現,因此想寫篇文章,討論目前物理治療師遇到的困境,能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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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治療師在做違法的事?
物理治療師法,其中一條如下: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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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理治療師的業務包括:檢查、評估、徒手治療、運動治療、儀器治療、或任何經認定為物理治療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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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經醫師看過、診斷過,物理治療師「直接地對他人做什麼,都是違法的」,例如跟隨國手出國比賽、需做居家復健的患者、特教機構的學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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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醫師看」的用意
雖然聽起來不合理,但我認為法規的目的在於「讓醫師先排除重大、嚴重疾病」,釐清任何危及生命的可能,同時醫師也是對整體醫學最暸解的人,也扮演一個統合、領導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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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現實上遇到的問題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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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場域、情況,當下是沒有醫師的。例如隨選手出國比賽,在場上受傷第一時間還是需由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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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常常醫師會是「決定」病患需不需要物理治療的那個人。但許多醫療人員對彼此的專業是不熟悉的,「我認為的不需要,不見得他就真的不需要」。例如「動完骨科手術就可以回家了不用復健」、「膝蓋痛就一輩子不要在運動或重訓了」。因此,若醫師能扮演整合者、協調專業之間的合作,這是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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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術館、健身房可以,但治療師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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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有時教練會帶有慢性病、受傷過的學生,進行訓練。在國術館、民俗療法,師傅可以直接幫病患做整復、療傷。但上面說的這些事情,物理治療師都不能直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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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口老化、生活型態的改變,越來越多有腰痠背痛的文明病,或是有著三高、糖尿病等的人。對於現今的人來說,運動不只是緩解痠痛、延緩退化,更是促進健康的方式,但時常這類的人也不知道該怎麼動才是安全、有效的。而「運動治療」,以運動訓練的方式來作為「處方或治療患者」是每個物理治療師必學的專長。「徒手治療」則是以治療師的雙手直接進行治療,例如脊椎鬆動術、軟組織放鬆、沾黏破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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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病患或民眾的最高福祉,我認為如健身房、國術館等地方,也應有合作的醫師能適時轉介,來篩檢學生跟患者的身體狀況、沒有遺漏掉的潛在疾病,避免在運動訓練或療程的過程中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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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過了,治療師準備好了嗎?
雖然在現行的法規下,一般民眾、病患要接觸到物理治療師,過程較為繁瑣,皆需透過醫師轉介的程序。但當修法過了,各個物理治療師有沒有「獨立處理」病患的能力,是現在就要努力跟學習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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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危及生命、嚴重疾病有無警覺性
*知道自己無法處理時,會不會轉介給醫師或其他專業
*治療師沒有像醫師的養成系統,如住院醫師、研究醫師、主治醫師等
*需更多的醫學學科:藥物學、影像學、營養學、內科、外科學等
*若想往運動產業,需額外學:肌力與體能、訓練法、運動營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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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不過,治療師能做什麼?
就我個人而言,因為有信任的醫師、教練,彼此能互相合作,也知道彼此專業的好,所以要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或者讓病患或學生先看過醫生,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相對容易,也能合情合理地進行物理治療。但當跟選手出國比賽、訓練時,我也自認問心無愧,需要做任何治療、放鬆、處置,我會馬上做,因為一切以病患或選手的最高福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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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法規讓我最困擾的是,「許多學生或病患是受惠於物理治療,但在特定的場域、情況下,我不能說我做的是物理治療」,訓練、放鬆、運動、調整身體等,都變成常見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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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要改變,非常不容易,因為牽涉著不只是病患的權益,還有許多政治、健保、利益等相關問題。但我認為可以先從「專業合作」開始,當專業間更認識彼此,更了解能帶來的幫忙及好處,病患能得到的絕對更多,勝過自己單打獨鬥。修法不是為了證明誰比誰厲害,或誰要吃下這塊市場,而是讓更多人能得到幫助,從疼痛、失能、絕望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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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可以參考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全國聯合會的文章:
https://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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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章:https://jackchen.sport.blog/
其他圖片:https://www.instagram.com/chenhc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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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一、 教育部最近改了介聘辦法,把合乎介聘資格的老師從4 個學期變為6 個學期,目的是為了降低教師流動率,但是教師的流動率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教師流動率最大的問題是在代課老師,代課老師的問題沒有解決,教育部解決這個是沒有用的。 政府的施政有幾個原則,不外乎法、理、情,法當然擺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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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嗎?我們的特教法,至今已經十年多沒有修法了。
雖然在 2009 年的特教法修法中,盡可能試圖保障特殊生的受教權,但是,十幾年過去後,特教法需與時俱進的面向也逐一顯現,我們更時常收到不同的反映,一再凸顯特教生在學習時遇到的困境。
最近這幾年,發生部分學校以沒有特殊資源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或者因為學校無法積極提供特教資源,讓家長及學生最後只好另外尋找其他學校就學;此外,目前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的專業人員多從其它學校商調而來,或增設巡迴班來爭取人力,但是從他校商調特教教師至中心後,原服務學校的人力缺口如何補齊,更是長期以來的困境。
種種問題都顯示了,台灣的特殊教育發展,真的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今天下午,我邀請了同樣關心特教議題的 立法委員林奕華、黃國書 、邱臣遠及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一起召開「特殊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希望能讓特殊學生適性教育的權利,能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我認為,教育部在研修相關法規及政策上,應該更積極協助地方教育局處理此問題,避免影響原校學生的受教權益,此外,教育部雖定期補助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經費,但是,若要讓特教資源中心發展為「專業支援」的角色,那中央補助的經費結構,也應該有所調整,以穩定比例支撐中心發展出特教專業幕僚的空間。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廖子齊議員也和我們分享,她認為如今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更重視融合的精神,希望讓各年齡的特教生能夠和其他的孩子,一起在同樣的環境學習、互動與成長,因為離開了學校,特教生的孩子仍要學習融入社會,社會也需要接納擁抱這些孩子。然而,目前的特教政策對於許多仍在普通班就讀,但接受特殊教育支援的教學環境,其實還缺乏對於普通班教師的支持,對於未必俱備特教專業知能的普通班老師其實無論在教學和班級經營上都會是挑戰和負擔。
特教法有提供身心障礙生就讀普通班時得酌減班級總人數,以減輕教師工作量的協助;但其他對教學現場的支援則仍很缺乏,特別是對於「非山非市」資源有限的小校,能給教師的支援更加稀少,希望中央也能夠更重視普通班教師端的支持。
除此之外,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洪儷瑜也指出,中央目前對於特殊教育政策的規劃及發展,往往流於反應式地解決問題,例如特教心評人員、學前幼教教師加註特教專長等政策,形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顯示 2012 年教育部組織改造後,缺乏長期規劃全國特教工作之中央單位,政策與實務脫軌,亦缺乏整體支援各地方政府的系統,僅聚焦於經費補助與評鑑,缺乏評估不同縣市發展特殊教育之差異需求,未真正以特教學生此權利主體設想,著實令人憂心。
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誠亮表示,針對巡迴輔導教師服務人力比,建議能有合理的標準,並以入班協助為原則,且聘用足額師資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陳誠亮強調,未來《特殊教育法》的修法,應明確規範特殊教育中心的人員編制及運作方式,避免以老師兼任為之。再者,專業團隊入校的服務提供方式,亦應以支援教師且需合作為原則,不宜採將學生抽離的方式提供教學輔導,才能協助教師真正了解學生需求,共同擬定合宜的教學輔導策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則認為,目前學前階段巡迴輔導的師資代課比例極高,且多數為三招之後不具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而正式的學前巡迴輔導老師齊流動率亦高,導致現行鑑定安置專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鑑定安置品質;相關輔導與資源配置亦難以有效運用。楊逸飛認為,中央除應健全巡迴輔導教師職場待遇之外,亦應嚴格控管學前巡迴輔導正式缺額比例,使正式教師至少應達八成以上,提高學前巡迴輔導師資穩定性與留任率。
感謝今日各位先進、一線人員們,在即將開學的忙碌時刻仍願意撥空出席,在公聽會上分享的許多意見,未來我們也將提出特教法修法版本。
給特教孩子們更好的支持,是我們責無旁貸的共同目標!
🎬 公聽會完整直播:https://reurl.cc/j8xg3p
合理調整特教 在 立法委員 莊競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早安~
反映民意是我的職責所在,即使疫情期間,競程與團隊的關心與服務從不中斷。
昨天我與 陳亭妃、陳秀寶、 陳瑩(Ying Chen)、陳歐珀、蔡適應 委員一起召開「救急要到位,紓困更全面」線上記者會,齊聲向政院傳達紓困4.0不足之處,也呼籲主管機關能滾動檢討,確實回應廣大的民意。
對於這次的紓困方案,競程提出「#二不三要」的訴求。
第一個不,#不要訂定奇怪的門檻
第二個不,#不要漏接受疫情影響的人
再加上三個要,#要省事、#要快速、#要及時
第一點:不要訂定奇怪的門檻:
投保薪資門檻、投保日期門檻,造成很多民怨,主管機關也說不出個一個標準。競程認為最主要的根本問題是今年的疫情衝擊遠比去年大而且更長,主管機關不應沿用去年的辦法及金額。
舉例來說,五月初疫情前風光開幕的店家,難道八月就能正常營業嗎?算起來至少也要撐過三個月,肯定是需要紓困的對象,為什麼要把門檻定在 4 月,將他們排除在外?
再舉另一個例子,衛福部對長照機構的紓困補助標準,居然是規定要服務收入減少達50%才能夠符合。請問一下,訂這樣的標準是把長照機構當作很賺錢的營利事業嗎?一般來說,長照機構如果服務減少20%~30%,就很難撐下去了,50%才能被紓困,我不知道這個門檻怎麼訂定的?
還有最多人抱怨的「勞工紓困貸款」,又是限制所得門檻,又是限制名額。試問,有需要貸款顯然就是最急的一群人,這筆錢未來也是要還的,為什麼要把門檻弄得跟不用還的補助一樣複雜?
所以,我想請各部會應該都要去檢視,今年的疫情衝擊比去年大得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各項紓困門檻究竟合不合理?
第二點:不要漏接受疫情影響的人
這波紓困當中還是有一些紓困孤兒,我的服務處就收到一些案例,例如水產零售有經濟部負責紓困,但是水產批發業者卻找不到紓困的單位。再來,教育部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因為年齡限制而漏接了一部分「特教生」,隔代教養卻沒有監護權的部份,也是申請無效。這些被漏接的人,應該趕快補上。
第三點、要省事、要快速、要及時
這次的紓困方案對民眾來講是有點複雜的,不同身份適用不同的方案,又規定只能擇一領取。競程多次提出必須建立一個平台,能夠讓民眾一目瞭然,而且快速申辦的方式,不知道唐鳳政委能不能出手解決這個需求?
還有,紓困也要做到更加及時,我前幾天才收到一個陳情,補習班業者要申請紓困貸款,銀行要求他們提供教育部的紓困證明,當事人在 6/8 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卻到現在都還沒發下來。
我們可以體恤現階段申辦的案件一定非常多,但是民眾確實需要的是一場及時雨,也希望相關部會能再加油,紓困要及時。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應該再過不久就可以聽到解封的好消息,不過,這些受到衝擊的產業要重新恢復,可能還是需要一段時間,請各部會務必持續滾動調整,以更完整的紓困政策,陪伴企業以及勞工朋友們度過疫情衝擊。希望我們很快能夠回到過去一年,防疫優等生同時經濟長紅的階段,台灣加油!
合理調整特教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質詢內容
一、
教育部最近改了介聘辦法,把合乎介聘資格的老師從4 個學期變為6 個學期,目的是為了降低教師流動率,但是教師的流動率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教師流動率最大的問題是在代課老師,代課老師的問題沒有解決,教育部解決這個是沒有用的。
政府的施政有幾個原則,不外乎法、理、情,法當然擺前面,有些老師結了婚可能分隔兩地,好不容易等到了,忽然跟他說不行。2 月公布,3 月開始實施,本來已經找好對象可以調了,現在突然跟他說不行,他的人生就在這裡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如果講理的話,他當時分發的時候,簡章跟他講2 年後就可以申請介聘,現在時間到了,你跟他說不行,這已違反信賴原則。再者,於法律上的規定,教育部此決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此辦法公告後,明顯違反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第九條更提到:「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要公布辦法或實施辦法都可,但是讓民眾措手不及,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法。
想要降低教師流動率,立意良善,但是更改介聘辦法,並不可行,建議教育部延後1 年實施,讓這些合格、可以介聘的老師有一個緩衝期。
二、
根據教育部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書籍、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來編定伙食費,該要點是從民國81 年陳英豪擔任省政府教育廳廳長的時候開始實施,已經實施了24 年,目前伙食費仍在用24
年前的標準。最近大家都在吵軍公教要加薪,他們4 年前才調過薪,可是這個伙食費的標準24
年來都沒有調整過,請問教育部部長覺得合理嗎?全國國立特教學校總共18 所,其中12 所學校有住宿生,目前的資料共有737 名住宿生,就算去調整他們的伙食費,也用不到多少錢。全國的特教高中總共有6,336 名特教生,只有737 名住宿生,需要比較高的伙食費,請問吳部長可否調整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住宿生的伙食費?該要點是否應該修正?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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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6888/759163-%E6%95%99%E6%BB%BF6%E5%AD%B8%E6%9C%9F%E6%89%8D%E8%83%BD%E8%AA%BF...-%E6%9A%AB%E7%B7%A9%E5%AF%A6%E6%96%BD
(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7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