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呢 我在外面租了一個工作室,
然後也買了一台電視,
但是買了電視,沒有機上盒所以就沒有第四台,
然後我就上網爬文找到的,蠻多人推薦的,
『ETBOX』機上盒~~
然後我使用了之後,覺得真的還蠻不錯的!
所以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1.它的介面簡單明瞭(隕石時尚介面)
2.線上客服line有問題很快就會回覆
3.機上盒直接可更新,不需要再請專人來服務
4.轉檯速度快,不會很卡
5.附有成人影片(男生們的最愛)
6.不分區域,只要有網路就可以使用
7.硬體好,有8核心,可以下載第三平台(netflex youtube 愛奇藝.....等)
8.裡面有一個程式,可以追最新的電影、電視劇(歐美中日港)
9.畫質高清不模糊
10.30天不滿意可以全額退費
以上十點是我整理的重點~~哈哈哈
希望可以幫助到有想到購買或是更換機上盒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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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效他律、就無有效自律】
今天NCC備詢,我擔任召委一個上午,聽了很多的委員針對網路上發生的不同議題提出質詢,包含假新聞、臉書賣假貨等等,都要求NCC必須負起責任,詹婷怡主委的回答卻是一一推給所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沒有NCC的責任。
我就任的這一年半來,從上一屆國民黨多數通過的NCC委員時期,用相同的原則質詢相同的議題。舉例來說,為何在同一台電視遙控器上面的行為,有線無線電視因為有法源必須接受高度監理,播放相同影音內容的OTT業者卻可以不繳稅、盜版,在網路上競爭的商業平台,也可以不繳稅、不公平競爭,多次質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網路侵權違法經營等行為提出有效對策,卻未見通傳會提出「他律」的有效政策。
日前,公平會對於全球通訊晶片龍頭公司高通,給予創紀錄的234億的高額罰款,引起市場疑慮,公平會主委黃美瑛就表示,「此案如果不做處分,我不知道公平交易法有何用處」。在行政院唯三的級獨立機關: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我期許詹主委,NCC應該和公平會一樣,秉持著獨立機關的角色,以扮演黑臉為主。
根據媒體報導,蝦皮購物網站光行銷就燒光 70 億台幣,但母公司 Sea投資不手軟繼續投錢,透過免上架費、免成交費吸引大批買家和賣家,還因為推出 99 元免運費的活動,一度癱瘓全家超商的物流系統,去年第四季開始,蝦皮的每月造訪人數已經超過 500 萬,平均每月有 190 萬名賣家和 230 萬名買家,也順利打敗 PChome 成為台灣最大的行動電商。
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最近投資十億元給子公司露天市集,再由露天市集轉投資子公司商店街,以應付蝦皮的威脅。原擔任董事的何飛鵬說:「我們正在打一場不對等、不公平、不合法的資金消耗戰」,疾呼「政府該守住台灣最後的電子商務平台。」
在11月2日成立線上影視產業(OTT)協會,國內業者提出三大訴求:鼓勵本土、支持合法、打擊非法,我認為重點其實只有一個:【打擊非法!】
所以,OTT協會會長錢大衛所說,關10家盜版,就可以讓所有正版業者獲利。
Netflix 2015年推「Netflix推薦電視機」認證,智慧電視符合旗下判定7項標準中的5項,就是適合看影音串流的電視,重要指標之一,是遙控器上鑲有Netflix按鈕,按下即可開啟電視並直接進入平台,目前有約34款電視獲得認證。
2016年3月愛奇藝台灣開站以來,已陸續與聲寶、東元、PHILIPS、奇美等6電視品牌合作智慧電視內建自家平台,其中,今年奇美50吋智慧電視除預裝愛奇藝外,在遙控器上也可以一鍵進入愛奇藝。
這些國外的影音網站的串流平台,加上與智慧電視合作,等於已經進入一般家庭的客廳,不管其傳播的途徑為何?以愛奇藝為例,其撥放的台灣節目,根本就是和無線台及有線電視一模一樣,但是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受到NCC高度管制,境外OTT網站,NCC卻放任不管。
我問詹主委:「uber,愛奇藝,陰陽師遊戲、盜版機上盒,違規上架時,NCC做了什麼?」
如果現有的法律有疏漏,NCC難以作為,那未來NCC草擬的「電信管理法草案」、「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對這些侵權、不公平競爭、不落籍、不納稅,不自律、不出庭的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提供者,總應該在新法中有行政手段及罰則吧!
但是看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第三條的規定內容「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公民團體及社群等多方利害關係人,進行數位通訊傳播發展及治理之溝通對話。」第二十七條內容「為完善數位通訊傳播發展環境,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政府應鼓勵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措施:一、由相關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訂定自律行為規範。二、建立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三、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於我國設立分公司或代理商。四、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於我國設立稅籍。」
我們發現NCC的態度就是「溝通對話」「應鼓勵」,沒有對於違法處置的有效政策。
如果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不遵守任何現有的行政及法律規範,NCC的新法卻無任何行政手段及罰則,我很語重心長告訴詹主委:「無有效他律、就無有效自律」,如果通傳會送進立法院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內容中,沒有有效他律的管制條文,在本會期我擔任召委期間--拒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