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警消勞動權益 工會組成不能等」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修法支持警消組工會,把閹割掉的勞動權力拿回來
針對本辦公室在本會期提出之「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邀請第一線警消人員、學者專家及政府官員共同出席,呼籲立法院同仁不分黨派共同支持,並要求政府正視警消應有的勞動權益,開放警消人員組成工會,保障勞動基本權。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表示,現行工會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同條第四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這個「依其他法律規定」其實是將警消人員組織工會的權力排除掉,雖說是適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但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七條就是禁止警政與消防事項進行協商,簡單來說這是把警消朋友的勞動權力閹割掉。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愈是先進的國家就愈少限制警消人員組織工會,憲法、國際公約大法官釋字等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到底要成為什麼樣的國家。林佳和認為,從各國經驗上來看,工會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但就罷工而言,與組織工會之間並沒有必然關聯,不應該把功能上的考量,去任意混淆為組織上的限制。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表示,因為沒有工會,所以沒有資格要求對等協商,過去我們去警政署拉布條陳情爭取權益,長官還笑說你們去找兩百個律師。吳宗哲提到,這七年來警察過勞死或中風者已超過70人,去年警察自殺人數超過10人,人力缺額超過2萬人,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官方說法都是家庭因素、感情因素,「但永遠都不是工作因素」。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表示,消防員最嚴重的問題是工時問題、人力不足的問題,在「勤二休一」的制度下,消防員工作48小時後休息24小時,即便是輪休班的情況下,也只能夠以睡眠來休息,但很明顯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藍毓傑指出,過去我們透過很多抗爭去呼籲,以新屋大火為例,事隔一年後才由市長出面要求消防局出面跟協會協商,充分凸顯了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的情況下面臨的困境。
工鬥連線代表毛振飛指出,我們其實是很同情活動現場站在我們對面的警察,經常有警察朋友說其實我們比你們還辛苦,我們發現因為在那個環境下是很保守的,上層長官不願意把權力放給基層警察,因此在這樣封閉的環境下,必須要有個工會才能夠讓基層的聲音出來。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表示,當警察沒有人權的時候,怎麼有辦法去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過去對於警消組織工會有很大的迷思,認為是要對抗上司,但如果警察連最基本的工會都沒有,要人民要怎麼相信政府跟基層警員是有溝通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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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1日走上凱道 為消防員加油
今年318運動期間,基層員警過勞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九月1日將走上凱達格蘭大道,為高雄氣爆事件的殉職消防員舉辦公祭,並爭取合理勞動條件。警消屬於公務員系統,是否能有可能籌組工會?面對現在行政官員不挺警消工會的困境,昨(27)日台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在「市長,給問嗎?」平台上回應網友提問,他表示,若當選台北市長,將制定地方自治條例,讓台北市警消合法籌組工會。
318學運期間,警察過勞情況為許多人所見,但馮光遠提醒,在太陽花學運之前,基層警察每天值勤12至16小時就是常態,這樣的工時任何人都難以負擔,而消防員的工作情況也相同。
馮光遠表示,警消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支柱,但因人力不足及過勞的工作環境,使安全網受到衝擊。他認為,要改善警察過勞的弊病,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讓警消合法組織工會,讓他們能和雇主--也就是國家,相互制衡、協調合宜的勞動條件。
馮光遠認為,不應區分公務員和勞工兩種體系,「先要是一個『人』,其次是一個『受薪階級』,最後,才是『公務員』。」生活若只剩上班睡覺,不是一個「人」該享的生活品質。他表示,太陽花期間,員警情緒失控、造成警民衝突事件頻傳,也是因為警察缺乏完善的執勤時間及環境。
馮光遠提到,過去警消組工會議題到了立法院,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內政部長陳威仁皆斷然表示「不可以」。但馮光遠表示,警消組工會雖然在《工會法》缺乏法源依據,但並未明文禁止。如果他當選台北市長,將依《工會法》第四條授權「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制定地方自治條例,容許台北市警消組織工會;此外,未來行使台北市警察、消防首長的人事權時,會將對方能否重視基層警消人員處境,作為選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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