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大法官釋字第799號出爐: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部分合憲,但須檢討改進相關配套措施】
大法官於今日(2020年12月31日)下午作成「釋字第799號解釋」,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為了保障社會大眾人身安全、性自主、人格權等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針對服完刑期後經鑑定仍有再犯危險的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並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但相關制度在程序保障方面明顯不足,必須讓受處分者能親自或委任辯護人有到庭陳述的機會,相關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法改進;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公開宣示的最後,特別強調現行制度已趨近於刑罰,必須將受處分者視為「病人」而非罪犯,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改善硬體的設置地點以及軟體的治療處遇方式,否則一旦有新案件聲請解釋,仍有可能會被認定違憲。
■社會安全與個案權益下的折衷方案
此案緣起於2013年,一位性侵害受刑人盧恩本提出,之後陸續有前台中地院法官時瑋辰(現為新北地院法官,其案件當事人由於已被釋放,非繫屬案件故不被受理)、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現為台中地院法官)、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及多位受強制治療處分者提出聲請。
他們主張,刑後強制治療制度僅憑專家判斷再犯危險性有無顯著降低,若否,就可繼續延長治療,違反「法律明確性」;無時間上限,則成為可無限期拘禁人身自由的「絕對不定期刑」,有違「比例原則」;同時認為,延長強制治療的機制,缺乏完整聽證與辯護程序,即可由檢察官逕自認定,有需要就繼續延長治療,受處分者無從表達意見,只能事後聲明異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聲請人請大法官就強制治療的法令依據(《刑法》91-1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宣告違憲並失效。
大法官今日的解釋,可說是權衡社會安全與個案權益下的折衷方案。
多數意見認為,再犯危險是否顯著降低,是由專家依照專業認定,因此並不違反法律明確性;而性侵害加害人在刑法執行完畢後,於固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的確限制人身自由,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侵害較小、卻同樣可達社會預防目的的替代手段,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不違背比例原則。
至於法律並無規定強制治療時間上限,則是考量到性侵害犯罪成因多元,具有個案主觀差異,沒辦法規定一致的治療期限;但對於某些異常人格者,長期治療仍無法降低再犯危險,形同以治療之名終身監禁,在此特殊情況下,此一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要檢討改善。
大法官特別具體指出對於長期治療無效者,在實體與程序上應有的改進作法,實體面上,要引進多元的處遇措施,輔助與補充常態治療程序,作為受治療者復歸社會的準備;在程序面上,長期治療可能產生療效的「疲乏效應」,甚至使長期治療者逐漸被社會遺忘、甚至自我遺棄,難以積極護衛自身權益,所以若達一定年限,必須由法官審查決定是否繼續治療,頻率視強制治療長短而定,治療愈長,法官定期審查的頻率就要愈高。
此釋憲案另一個爭議點是,2012年因應白玫瑰運動等民意修改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可以溯及既往地將制度規定(2006年6月30 日)前的性犯罪者,也納入執行強制治療的對象,大法官認為,在制度公布施行前已因性犯罪入監者,沒有辦法預見到刑後強制治療也會適用在他身上,的確有侵犯到其權益,但強制治療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大眾安全,公共利益大於性侵犯的利益,仍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警告性宣示,限期改善配套措施
本次解釋明確違憲的部分,在於《刑事訴訟法》以及《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中都未賦予處分人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若個案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更應要有辯護人為其表達意見,現行程序對此付之闕如,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相關單位要於2年內檢討修正,法院自今日起則要讓受處分者有到庭陳述機會。
最後,審判長許宗力將強制治療受處分者定調為「病人」,從憲法觀點,這個制度是「治療」不是「刑事處罰」,各方面都必須有明顯區隔,但運做多年的結果卻是傾向後者,他特別強調今日釋憲是一「警告性宣示」,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完成檢討改進,明顯改善軟、硬體,必須跟刑事處罰要有明顯區隔,如沒達到標準,若有新案件聲請,有可能仍會被宣告違憲。
■醫療與司法實務意見,肯定大法官補強程序
目前全台接受刑後強制治療者分成兩個處所,都在台中監獄內,2006年7月1日以後犯案者(適用《刑法》91-1) 有57人在培德醫院,由矯正署委託中國醫藥大學團隊處遇;2006年6月30日以前犯案者(適用《性侵害犯罪防制法》22-1)有15人,在培德醫院2樓的大肚山莊由衛福部委託草屯療養院處遇。
對於本次釋憲結果,負責大肚山莊的草屯療養院主治醫師黃聿斐認同大法官傳達的社會價值跟及肯認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的必要,加害人無法親自到庭陳述意見,的確多次造成處遇單位運作的困境,她認為裁判者親眼面見加害人,輔以治療紀錄及評估,才能進行符合現實的裁判。
聲請釋憲者之一,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也肯定本次大法官補強了程序權上的不足,「程序權的保障,應該不分犯罪類型,一視同仁。舉例來說,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上訴,我們不能因為性侵犯很可惡,就特別規定他不能上訴、一審定讞。」但他認為,此次宣告因考量個案差異仍維持治療的時間彈性,使得輕罪仍可能被無期限治療,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沒有正面回應受治療人能不能聲請停止治療的不合理問題。
黃聿斐則從實務的經驗提到,加害人的強制治療期間太長、治療難有進展或難以通過評估,是常見處遇的困難,多元的治療模式、或定期限的由法官重新審理或可解決部分問題。關於治療與刑罰間難以區別,她期待主管機關能夠另尋或重新建置安全性高的治療實施處所,一般民眾使用的醫療院所絕非解方,因為加害人需要的治療模式跟其他病人不同,無法期待治療療效,更何論達到再犯風險降低的目標,「最後,醫院就會淪為變相的監獄。」
#議題回顧
【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https://bit.ly/2L6hlsv
司法院長產生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主獨裁背後的新威權主義 台灣要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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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亞洲周刊」的封面以蔡英文身披龍袍談台灣的民選獨裁,並採訪多位民進黨創黨大老。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曾在之前過蔡政府是民主獨裁,蔡英文也曾罵過馬英九是民主獨裁,亞洲週刊這標題下得讓人民感同身受。
李來希說,亞洲周刊引述蔡政府為了遏止社會批判政府言論,用社維法和各種查水表方式讓社會產生寒蟬效應,也舉例了蘇偉碩醫師及台大蘇宏達教授被約談等事件,這簡直就是早年的警總再現,民進黨不僅用網警騷擾民眾,壓制不同的聲音,讓人民噤聲。
李來希說亞洲周刊點出,雖說台灣總統是民選產生,但蔡英文讓整個國家機制變成獨裁威權。大家看看上週立法院審查萊豬進口九項行政命令無一不過關就知道,在野黨抗爭根本沒有用,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提醒,抗爭遊行就取消了,他還不客氣說,中國國民黨幾乎成為在職及退休的立委俱樂部了。
一項最新消息,最高法院院長將由蔡英文表姐夫吳明鴻來擔任,李來希說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一職竟是由總統和司法院長許宗力「討論」而產生,難怪連民進黨大老林濁水都看不下去,跳出來批判,這是什麼司法獨立!
李來希再提,自從蔡英文上台之後,對國民黨追殺不斷,從體制內的機關到附隨團體,都一一清算清查,所謂的獨立機關一點都不獨立,都聽命於執政當權掌控組織接管或清查解散,凡是與過去舊威權時代有掛勾的都一個一個不放過。
李來希也回頭批馬英九在八年總統任內,對民進黨反萊牛萊豬的反對運動抗辯無力,反觀今天,民進黨不顧民意強行要在明年1月1日開放萊豬進口,在野黨及人民連要求清楚標示來源民進黨都不願做到,事實呈現,一個民選的總統與執政黨,完全不在乎民意。
最近有民進黨又在造風向,一個莫名其妙的民調出來,說台北市民最討厭的政治人物竟是韓國瑜,李來希說這種打韓的手段太明顯了,一來韓國瑜根本沒說要選,二來可見民進黨多怕韓國瑜會出來選,所以先把韓國瑜打臭打黑。
2020接進尾聲,李來希說今年是從事反抗運動非常鬱卒的一年,也是當權者吃香喝辣最得意的一年,他們予取予求,要什麼有什麼,展望2021年,希望老天能眷顧台灣,有新的開始,雖然對公投沒有期待,但總是要做,雖然死馬當活馬醫,但抗爭力道要延續下去,公投完了就是地方大選,人氣的底蘊要維持住,既然堅持了幾十年的民主法治社會,就不容許有一個民選的總統及政府胡作非為,也期待當權者知所醒悟,那些法官及立委們在午夜夢迴時能捫心自省,到底為人民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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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院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誣告一案,北院未經審理即裁定駁回,高院撤銷地院裁定發回更審。
不過這個案件有個問題,為什麼有人提告被告就得出庭? 在偵查中,除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喚被告,在審判中並無相同的規定。因此,如果原告(告訴人)繞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那麼被告是否一定要親自出庭,就產生問題了。
實務上常見原告(告訴人)為了某種目的,例如報復或者要債,以自訴或提告的方式迫使被告出庭,但是原告(告訴人)提告的內容,又顯然難以成立犯罪,如此情況下,法院是否一定要傳喚被告,就有疑問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7/18409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