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徐榛蔚公器私用 民進黨:告發賄選、圖利】
揭發 2018 年縣市長選舉第一場賄選疑雲,民進黨發言人林琮盛偕同花蓮縣長候選人劉曉玫、黃帝穎律師、鄭文婷律師今(13)日召開「拒絕賄選!檢調硬起來!」記者會,發言人林琮盛表示,離 2018 年縣市長選舉還有半年,候選人尚未正式登記,卻有人已小動作頻頻。尤其端午佳節快到了,花蓮縣長傅崐萁公器私用於節慶送禮,涉嫌違反選罷法、圖利罪、行政中立。候選人劉曉玫與鄭文婷律師記者會後也前往台灣高等檢察署按鈴申告,並要求國民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徐榛蔚,花蓮縣長傅崐萁出面說明。
花蓮縣長候選人劉曉玫表示,5 月底到 6 月初,傅崐萁縣長透過花蓮縣政府公告的招標,並於 13 個鄉鎮發放 3 公斤包裝米袋。發放的同時,國民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徐榛蔚辦公室的人員也陪同在旁,明顯是夾帶圖利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不構成賄選,未來每個候選人都能將自己的照片印在超過 30 元的文宣品,印上家人的名字,是對台灣民主的重大傷害。
劉曉玫也表示,台灣地方民主發展已超過一甲子,這次是最公然、毫不遮掩的賄選形式和方式.過去台灣選舉曾有候選人送香皂、味素,上面寫上小小紅字的過程,現在隨著科技進步,把候選人的相片直接印在米袋上,署名家人的名字外,還用納稅人的錢去招標,招標底價還高達 1225 萬元,以市售批發價每包 125 元換算有將近 10 萬包,花蓮的家戶數約 13 萬,根本是福利大放送!
黃帝穎律師指出,米袋上印著花蓮縣長傅崐萁以及國民黨籍花蓮縣長候選人徐榛蔚的照片,有三個法律責任問題:第一,選舉文宣品在法務部的標準是 30 元以下,米袋的市價至少 199 元,價值超過法務部所訂的 30 元競選文宣品標準,涉嫌違反選罷法,有賄選的嫌疑;第二,文宣品透過縣府招標製作,利用公帑公器私用,拿著國家資源、人民的納稅錢去做個人選舉宣傳使用,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第三,監察院有權調查花蓮縣政府將預算使用在像競選文宣品的米袋上發送予選民,此舉已違反公職人員行政中立的要求!
鄭文婷律師補充說明圖利罪部分,只要是圖取自己或其他個人不法利益,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傅崐萁的夫人徐榛蔚已是國民黨徵召的花蓮縣長候選人,還能夠利用縣政府資源達到競選目的,傅崐萁縣長已構成圖利他人。傅崐萁利用年節發放名目,達到替同時是國民黨花蓮縣長候選人的配偶徐榛蔚來宣傳政治、選舉目的,明顯有圖利他人的不法意圖。傅崐萁不應利用縣政府的資源來鞏固自己的政治勢力,這樣的行為在法律、政治上都不會被認同。
新聞稿全文連結:http://bit.ly/2LHM0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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