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北投車站興建100週年,流浪在外的新北投車站終於回到了故鄉。
日治時期,為了發展新北投的溫泉觀光,1916年興建了新北投支線, 並設置「新北投乘降所」,後改稱為「新北投驛」,新北投車站可以說是「新北投」地名的由來,它不僅見證鐵路北淡線的興衰,也承載了北投發展溫泉觀光的回憶。北淡線因捷運興建而停駛後,沿線的老舊車站均遭拆除。新北投車站當年在台灣民俗村施金山先生爭取下拆遷移至彰化,這座日治時期木構車站才得以保留。
新北投車站保存運動歷經十多年的努力,在跨縣市公私部門通力合作下,流浪彰化26年的新北投車站終踏上返鄉旅途,落腳於現在的七星公園上,這不只是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里程碑,更是邁向公民參與的一大步。
我們知道在文資保存的過程中,永遠都希望可以有更好的選項,但在理想和現實中,我們還是要尋求一個妥協。
當新北投車站重新上樑的那一刻,對於北投來說,好像是老鄰居回來了,我們不僅是拾回來過去的百年回憶,也開始了下一個百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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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樑
#一百週年
台灣民俗村施金山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很傷心,請不要傷害北投人的情感》
很抱歉,我必須對同志說重話!
在歷史、文化之前,都當謙卑。
投入文化工作,就必須把個人政治利益、政黨立場放一邊。
選舉,打弊,也該有專業!有良知!
我愛車站,我更愛北投!
我不容許任何人傷害北投人的情感,輕賤北投文化的價值!
非常非常遺憾!
選舉到了,有心人質疑「新北投車站歸鄉,北市府開立予無償回捐車站給北投的日榮公司《鑑價捐贈証明》,兩次鑑價金額不一致,就是圖利」。企圖藉由媒體報導影響視聽,把美事一樁污名化為弊案。
唉!這事本該由文化局出面說明就好,但我為車站歸鄉投入多年,雖未介入此一鑑價程序(依法,是法院及文資審查委員的權限),但我不容許任何人扭曲事實,抹滅車站歸鄉神聖的歷史、文化意義,所以,不得不說幾句話!
(1)新北投車站1916年創建,1989廉賣予彰化台灣民俗村,施金山先生及接手的日榮公司協助北投維護保管車站達25年。北投民間人士、思瑤與北市府多年努力,終於去年2013獲日榮公司首肯,「一毛不收」將車站歸還北投,是「文化資產異地保存」台灣第一例,實為北投光榮。北投人、彰化朋友、公私部門協力,都是功臣!都當感謝!
(2)為感謝彰化「一毛未收」無償回贈車站,受贈方北市府應開立《鑑價捐贈証明》予捐贈者日榮公司。文化局遂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政府機關接受具文化資產之文物捐贈注意事項》召開「受贈新北投車站動產鑑價會議」,專家學者兩次文資會議分別做出99萬及840萬之結論。
「兩次鑑價金額有差異」就成了有心人今日攻擊北市府涉及圖利的焦點。
(3)殊不知,新北投車站是珍貴文化資產,鑑價不能單純以「建築物料成本」計算,維管者日榮公司的投入,及古蹟的無形價值都該一併計算。這就是99萬與840萬的差異!依法、依程序、依專業委員做出的最終決定,今日被指稱為「圖利捐贈者」,實欠缺正確理解與文化專業。
(4)指控者說捐贈方出席鑑價會議力爭後,才調高鑑價金額,就是圖利?事實上,捐贈者當然有權利主張其權益,說明其25年來維管北投火車站的貢獻,及闡述該文物之文史價值。綜合衡量後,文資鑑價遂調高車站的價值。
再簡單一點說:
(1)車站歸鄉,彰化一方「分文未收」!我們感謝對方都來不及了,怎麼還說成圖利?把捐贈者打成十惡不赦?
(2)車站歸鄉開立捐贈証明予捐贈者,其鑑價作業一切依法、依程序、依文化資產專家委員把關,未有輕忽之處。
(3)新北投車站年屆百年,其承載的文化價值無限。當然不能只以「建築物料價值」來鑑價,任一文化古物都可貴值錢在其「無形價值」。批評者難道同意以「觀光果園裡的老房子」的法拍價值,來看待珍貴的老車站?
(4)馬市府時代,文化局長廖咸浩就與北投在地里長、八頭里仁協會夥伴赴彰化洽商買回車站,當時北市府曾開價一千萬元希買回車站,但彰化施金山先生愛物惜物不肯賣。
十多年前北市府就願意花一千萬買回車站,十多年後的現在,郝市府分文未花就無償迎回車站。「為國庫省錢卻還被打成圖利,該嘉獎反被質疑」,我也為勇於任事的公務員抱屈!
為迎回無價的新北投車站,圓北投人的夢,把流浪失散在外的文化拼圖圓滿湊回,我若是文化局長,就算花五千萬、一億元,我也願意!
我若是公務員,我一定無畏無懼,勇敢做對的事,勇敢「圖利所有人民」!
請珍惜得來不易的成果。
車站歸鄉這份文化成就,不屬於任何個人、團體、政黨,而是屬於世世代代的北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