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得雪,2位護理師,終於獲判無罪!
但,身心的折磨,一定永生難忘。
爭點: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結果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釀死傷,但這並非潘女和陳女可以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2人無罪。」
以下,是當時的分析,與聲援: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 民眾無過失?起訴書:「一般人並沒有察覺電線短路的專業能力,因此也難以用刑法的失火、過失致死等罪責論擬。」
護理師就有?
關在辦公室寫起訴書的您你妳,會不會太矛盾了?
超越護理師實務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會不會太可笑?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這「比例原則」也太沉重!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接下來,鉅額民事賠償責任,又要倒給誰?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
看看...
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
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
不信公理喚不回。
想想當年「邱小妹妹」「人球案」:
救人的醫護被羞辱,被高官推諉卸責,被媒體霸凌,被世界遺棄...
混濁惡世中,
最後,只有法官腦筋清楚:
邱小妹妹,是她爸爸殺的,
醫護人員不是加害人,最後都無罪!
不信公理喚不回!
*
TCM
爭點整理
多元關懷
溝通善解
共創多贏
*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在 新莊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時電子報 2020年6月18日
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在 曾銘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8.10.8 記者會-「南方澳斷橋誰之過 ?追究責任不容放水》
黨團就該事件,有3點意見
一,21年未曾獨立檢測草菅人命
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998年完工後,交蘇澳港務分局維管,並於2012年移交航港局,由港務公司負責維修管理;宜蘭縣政府雖曾於2014年、2016年委託健行科大進行檢測,卻獨漏疑似為本次崩塌主因的鋼索項目。前後主管機關港務局、航港局或港務公司21年來均未主動對南澳大橋進行全面性、大型的獨立檢測,自行認定港區為管制區,未依規定檢測,是行政怠惰釀成災害,官僚殺人!港務公司董事長吳宗榮面對質疑,甚至以「剛來一年」作為擋箭牌,還強辯「有用眼睛檢查鋼索有無鏽蝕」,卸責本領令人瞠目結舌!
二.政治酬庸為斷橋禍首
負責南方澳大橋維護的台灣港務公司,從蔡政府上台後成為政治酬庸的位置,前後2任董事長分別是吳宏謀、吳宗榮,各來自「高雄幫」與「台南幫」,皆不具備航運專業;吳宗榮的專長是下水道以及環保專業,其前任吳宏謀,正是高雄氣爆時期陳菊政府的副市長,雖因氣爆下台負責,但不到半年就回任,後來更高升交通部長。民進黨只看顏色不看專業的人事安排,國營事業淪為肥貓酬庸單位,任由政治凌駕專業,根本是把官職當兒戲,難怪會出事。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發生後,各單位互相推託責任,彷彿再度看見每次重大事故發生時民進黨一貫的救災SOP,無非是先切割卸責,抵不過輿論壓力時,再找基層人員承擔,最後再追溯歷屆官員究責,擺脫執政黨責任,從普悠瑪事故、總統府走私香菸案到南方澳斷橋事件,一再重演,刻意袒護、規避政治責任,已違反自由民主需向全民負責的基本原則!歷次重大事件蔡政府未負政治責任事件表如下:
(一)106年7月1日國防部長馮世寬-雄三
飛彈誤射事件(1死3傷)。
(二)107年8月13日衛福部長陳時中-台北
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大火事件(15死14傷)。
(三)108年7月22日總統府秘書長陳菊-總
統府走私10,009條香菸。
(四)108年9月20日外交部長吳釗燮-任內
斷交5國。
(五)108年10月1日交通部長林佳龍-宜蘭
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事件(6死12傷)。
三.追究相關官員政治責任
(一)我們要求林佳龍部長下台負政治責任,行政院長及總統須向全民道歉!
(二)請行政院派任新任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時,務必考量須具有航運等專業背景,避免再發生類此不幸事件。
交通部 中華民國行政院
#南方澳跨港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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