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房子做工程就會有廢棄物,台北市產出的營建廢棄物佔全台灣的30%,大台北地區加上桃園市產出的廢棄物就高達60%,超過全台的一半。
一般來說,營建廢棄物會經過中繼處理場分類與破碎後,送往最終處理場掩埋或再生利用。台北市有17座管理優良的中繼處理場,但缺乏掩埋空地的台北會無可避免地「北廢南送」。
過程並無不法,但是卻造成以鄰為壑的不公平現象。今天我和立委洪申翰以及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一起開了一場記者會,討論這個營建廢棄物的處理問題。
我認為要做以下改善:
#強化營建廢棄物追蹤機制
廢棄物南送無可避免,但至少要確保送往合法、合宜的掩埋場所,避免破壞國土與農地,甚至透過層層轉包違法傾倒。
#跨縣市協調廢棄物處置方式
台北市缺乏掩埋型的最終處理場,但是焚化爐的設備與處理能量都是全台之冠,而且尚未滿載。應該透過中央協調,與不同縣市互通有無。
#土石方的再生利用
目前廢棄土方雖可再生利用,製成再生磚塊,但是許多台北市的工地卻明令拒絕使用再生資材。使得再生利用的美意無法落實,我認為應該針對如何使用以及使用再生資材的獎勵做出更積極的規範。
#儘速解決處理場年限問題
台北市的處理場都會在2021-2023年達到法定的21年使用期限,而且不可延役。若未儘速解決此問題,兩年後台北也將面臨無處可送廢棄物的窘況。
市府並非毫無建樹,建管處先送入新版的營建廢棄物管理自治條例至議會備查,彭副市長也召開相關會議,希望本會期就可以獲得通過。但是跨縣市、跨局處的合作,對後端去化的管理和追蹤等等,都還是有待加強。
建商將本求利、公務人員樽節支出,本屬正常範圍,但為了環境永續,未來必須將更高的廢棄物處理成本加入考量之中。台灣不過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好山好水也是我們的競爭力之一。
不讓廢棄物擊沈我們的島嶼,是我們在生計之外,應該扛在肩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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