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老師有「差別待遇」
非主科老師每周授課時數為何比較多?
本市高中各科授課基本時數一覽表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健康與體育 藝術 綜合活動
台北市 14 16 16 16 16 18 18 18
本市國中各科授課基本時數一覽表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健康與體育 藝術 綜合活動
台北市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從以上表格可以發現,台北市的高中各科目,健康與體育、藝術以及綜合活動這三門非主科,每周授課時數比其他科目就是多了2-4節課。同樣的國中各科目,這三門非主科每周授課時數也比其他科目多了1-3節課。為什麼不同科目的老師,要有這種差別待遇?難道就不能「科科等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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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高中與國中由於規定不同,必須分開來看。在高中部分,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照理說,依造《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每周授課節數係由各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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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來了,中央教育部又頒布《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在這個標準中第3條又規定,高中課程中除國文(基本授課時數為每週14節)外,一般科目如數學、生物、化學、物理、地球科學及社會領域等領域教師,其基本授課節數均為每週為16節,上述那3門非主科科目每週授課時數為18節。也就是這樣的規定造成現在科目老師間有這樣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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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全教總以及台北市教師工會已向教育部反映,目前交付國教署研議修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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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中部分,僅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二條「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二十節之上限。」教育部對於各科目間並沒有像高中有差別結束的規定。而實際上有許多縣市教育局都已自行調整各科目每周授課時數,達到科科等值之教育理念。如賴清德院長先前主政的台南市,還有高雄市、桃園縣、金門縣、宜蘭
縣、花蓮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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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國中)各科授課基本時數一覽表
縣市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生活科技 社會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
台北市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台中市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新北市 16 18 18 18 18 19 20 20
台南市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高雄市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桃園縣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彰化縣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金門縣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宜蘭縣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花蓮縣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雲林縣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連江縣 16 17 17 17 17 19 19 19
台東縣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屏東縣 16 18 18 18 19 19 19 19
嘉義縣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嘉義市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南投縣 16 17 17 17 18 18 20 20
苗栗縣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新竹市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新竹縣 16 16 18 18 18 20 20 20
基隆市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澎湖縣 16 18 18 18 18 18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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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珊珊議員要求北市教育局應儘速檢討本市國高中每周授課時數,比照其他縣市做法,不要讓不同科目的老師有差別待遇,達到科科等值的教育理念。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5181C15D4A7178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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