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瑜原本預計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針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進行審查訊答,但因為國民黨立委持續強佔主席台杯葛,導致審查會無法召開。
在尚未修憲之前,依據釋字第632號解釋之意旨,總統有提名監察委員、監察院長以及副院長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也有適時行使同意權之義務。嘉瑜本希望可以透過法定職權與詢答程序,以下列問題審視各提名人是否能夠承擔現行憲法架構下監察委員的職責。然而非常遺憾地,由於立院依舊癱瘓,只能藉由臉書管道表達我們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心。
✅監察院的存廢議題
一直以來,針對是否應廢除考、監兩院,讓考試院執掌回歸行政院、監察院職權回歸立法院,五權分立改制為三權分立,累積了許多討論。目前民意和朝野的看法似乎也達成共識,因此嘉瑜非常關注各位被提名人對於廢除監察院的看法。
✅監察院是養老院、酬庸院的質疑
監委曾被立委質疑,花費民脂民膏出國考察,結果出國14天僅安排3行程,回來後出國報告只有6頁。另也有立委指出,通案性調查研究常搭配出國考察,除了花費10幾萬元出國外,每位監委還能多領調查研究費,但部分研究議題與考察國家的關聯性不大,甚至1名監委研究的議題,其他監委也跟去考察。
✅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的適當性
監察院有一種調查報告為「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這類型的調查報告未必涉及行政機關違法或失職,僅是監委針對特定政策領域議題立案進行調查研究,且每人每年可領調查研究費24萬元。因此頻遭質疑牽涉政策形成評估,與憲法所授予監察院的任務「糾察公權力違法」無關,以及監委假考察真旅遊。
✅調查權之發動過於寬鬆、浮濫
在現行監察法第26條第1項、第4項之規定下,等同對調查權之發動幾無任何限制。過去即有案件遭人懷疑是否基於政治目的?是否旨在移轉大眾之注意力,為特定政治人物卸責?甚至造成有限資源浪費在無足輕重之事上,忽略應花費較大心力之事件,而有「不打老虎,只打蒼蠅」的說法。未來監委在發動調查權所會考量的因素,也是嘉瑜關切的問題。
✅廢除監試法的討論
監察委員在現行監試法規範下,辦理國家考試之監試業務,先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有討論過此議題。當時監察院認為宜廢,考試院則認為監試制度的存在有助於提高國家考試的公信力,因此嘉瑜也希望新任監委可以對此議題表態。
✅監察院糾正、彈舉機制的檢討
監察院長年被國人詬病為是「無牙老虎」,主因就在於監察院的彈劾、糾舉機制運作效率不彰,以糾正案為例,行政機關遭到監察院糾正後,多會復文監察院稱將盡力改善、策進,但行政缺失處鮮少因糾正案而有具體改善,使得復文流於形式,且更有部分行政機關對於糾正案不予理會或處理,再再都顯示糾正案權威不足,效力僅止於指導或建議性質。嘉瑜希望被提名人可以對於監察院的彈劾、糾舉制度,提出改革建議以及看法。
✅論京華城容積率案,監察院調查程序瑕疵涉護航
1. 爭議多年的京華城容積率問題,在郝龍斌市府任內多次要求將容積率從392%提高到560%,但因爭議過大且嚴重違反都市計畫公平正義,遭到郝市府駁回,京華城遂對監察院提出陳訴,後由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進行調查,經約詢時任台北市政府張金鶚副市長等相關人員,及諮詢學界及產業界相關人士意見後,於102年11月12日作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京華城公司若要再變更基地的發展強度,必須重新將完整的變更案件送進市府審查,且以容積率392%為基礎,再併入新提出附加條件來計算」。」
2. 後因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任期屆滿,且台北市政府尚未具體回覆該調查報告,案件移交第五屆監察院續辦,續辦之監察委員理應就台北市政府之復文對該案做結案處理,然監察委員劉德勳承接案件後,卻以「陳訴人一再續訴到院」為由,於104年11月16日及11月26日約詢時任台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等相關人員,於104年12月做出與先前調查報告立場完全迥異之糾正案文,並據以要求台北市政府「應以容積率560%為基礎」。
3. 就此案重啟調查之程序瑕疵,以及調查報告與糾正案文立場相反,導致民眾質疑監察院淪為圖利財團獲取百億暴利的幫兇,嘉瑜希望了解各位被提名人是否認同此案調查過程有違失之處,以及未來進入監察院後若再遇到相同情事,是否會堅守監察委員之職權,為民眾捍衛公平正義。
「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的推薦目錄: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阮昭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道路用地買賣與容積移轉- 幾分鐘就搞懂- EP.9【懶人包】 的評價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代金課程3 城鄉局劉乃瑄股長| 新北市容積移轉修正 ...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道路用地- 容積移轉,讓虹展建設幫助您!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 By 虹展建設 - Facebook 的評價
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都更非常重要,但每次地震倒塌的建築常常不是「老舊公寓」,建物倒塌有很多原因,首長不應該用嚇唬的方式任意歸咎單一原因。
#世界上哪有哪麼好的事?
就算要推動都更,但難道要市民把土地貢獻出來給建商,建商更新期間,市民又得乖乖自己花錢租房子等,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所增加的樓地版面積都讓建商賣,最後原住戶只換回一個小了1/3的房子⋯
市長罩著建商?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
一坪樓地板面積的建造價格大約16萬。
一坪土地市價150萬-250萬。
都更的權益分配是商業談判,不同地區、不同地價,都會有不同條件;輪不到市長為建商先畫下分配原則。
實際案例一:
土地面積:近2500坪
開發後樓地板面積:近23000坪
增加了近9倍的樓地板面積,請問原地主若要求一坪換一坪,再加停車位,哪裡不合理?
實際案例二:
地主56坪的土地參與都更,最後換回175坪的房子和5個停車位。一坪換三坪,還被嫌不符居住正義。
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阮昭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北市府所推動的建商囤屋稅修正案件,在議會中繼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案件之後,再次未獲議會的全力支持,議會並決議降低部分條件,讓該修正案更加公平符合社會期待。
市議會於五月下旬二讀通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預計於六月三十日起實施容積全面代金制翻盤,柯市長為此十分震怒。市長室的專員還在個人臉書批評議會決議,引發爭議,所幸並未形成府會對立,之後柯市長在議會答詢時,向質詢議員表示抱歉之意。在公保地容積移轉案後,屯屋稅修正案又讓市府踢到鐵板。
2014年市府推動「囤房稅」實施後,不少建商認為不合理,強調這是銷售中的房屋,是還未銷售出去的商品,並非如同投資客的囤房,而且近兩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四年也賣不掉。經各界討論後,柯市府認同這個說法,兩年前提案修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
日前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市府修正案是將稅率從3.6%降為2%,議會認為仍稍微偏高,所以修正調降為1.5%,至於年限原為1年,也將放寬為3年。
昭雄觀察全球經濟猶待復甦,產業界若無法繼續努力推動各項建設,ㄧ旦景氣萎縮不振,通貨緊縮情形下,失業率必往上提升,屆時對中下階層不利,所以各級政府應該創造有利環境,確保企業生存空間,以維持經濟榮景。
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代金課程3 城鄉局劉乃瑄股長| 新北市容積移轉修正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代金課程3 | 新 北市容積移轉 修正容積量體評定原則| 主講人| 新北城鄉局劉乃瑄股長112年1月1日生效的「新 北市容積移轉 修正容積量體評定原則」修了哪些 ... ... <看更多>
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道路用地- 容積移轉,讓虹展建設幫助您!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不想成為弱勢地主?讓虹展建設幫助您!】 稅季來臨,用不到的土地還要繳稅! 您也是弱勢地主嗎?趕快看過來! 政府強勢徵收土地,讓地主不能變更 ... ... <看更多>
台北市容積移轉條件 在 道路用地買賣與容積移轉- 幾分鐘就搞懂- EP.9【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為何道路用地可以買賣?什麼樣的人會想買馬路?什麼樣的馬路都能夠 容積移轉 嗎?這集影片就來聊聊這些問題的解答以及故事的來由吧!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