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問太多次了,在此還是簡單跟大家談談本票吧!
不知道有沒有人沒看過本票呢?本票跟支票不一樣,支票由於都是由銀行所發行的,因此你可以看到,支票長得都是一個長長方方的樣子,就是大家印象中的票據的樣子。
但是本票的外觀形式並無拘束,可以是一張A4的紙,也可以是文具店買的一整本的商業本票。
本票的效力就在於可以不用透過漫長的訴訟,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就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假設債務有問題,必須由債務人提債務不存在之訴,先繳裁判費,及擔保金等等才能阻止強制執行的效力。
因此商業上為了保障債權,除了借據或契約之外,常常也讓債務人簽本票作為擔保。但是消費者就要注意了,很多人在買一些課程或產品時,也被要求簽立本票,一般人看到長得像A4的一張紙,再加上業務員口頭說不買可以退費或解約,就不疑有他的簽下去,結果財產或薪水就被強制執行了。因此要非常的注意。
另外,提醒債權人,收受本票時,記得在上面寫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不然在聲請本票裁定時,會被要求提出提示的證據,並記得在到期日三年內一定要做強制執行,避免本票罹於時效。
以上跟大家簡單的介紹本票,讓大家有初步的了解。
三重可道法律事務所(02)29761611
Line:097958150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210中天、東森、三立 防惡房仲 定期巡視、換鎖、委託期不過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HQ6Qf6lTj0 中天 黃子鳳、劉至展 採訪報導……↓ 竊賊偷走鑰匙,侵入豪宅鳩佔鵲巢當起主人來,類似電影情節,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有些屋主因為長期在國外,或是基於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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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時效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51210中天、東森、三立 防惡房仲 定期巡視、換鎖、委託期不過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HQ6Qf6lTj0
中天 黃子鳳、劉至展 採訪報導……↓
竊賊偷走鑰匙,侵入豪宅鳩佔鵲巢當起主人來,類似電影情節,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有些屋主因為長期在國外,或是基於信任,因此口頭委託房仲代租,甚至全權交由房仲來處理,千萬要小心,房客也要睜大雙眼看仔細。
記者 黃子鳳:屋主委託房仲帶房客看房子,房仲手上應該有個公司鑰匙圈。......↓
房仲手上的鑰匙圈,應該要載明房子基本資料,代表透過公司建檔,一切公開透明,否則房子被怎麼利用,房東恐怕都不曉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曾有房仲確定房東出國旅遊外出,於是他就拿鑰匙,在房東的房子裡辦party,因為那是公寓沒有管理員,所以房東也不知道。
屋主求自保有撇步,除了慎選優質社區,並且跟管理員保持聯絡,另外避免被房仲備份鑰匙,有客人要看房時,堅持親自開門,或者改用密碼鎖,一旦出租新房客就換鎖,避免遇到黑心房仲,被騙不自知。
東森 曾鈴媛、鄭仕欣 採訪報導……↓
要如何防止不肖的房仲亂搞、侵占房屋呢?專業的房仲提醒,合約上一定要註明委託期限,結案後鑰匙一定要房仲歸還,屋主甚至可以換鑰匙,來防止鑰匙遭到備份,尤其經過合法房仲公司委託的案件,通常鑰匙都會加掛公司專用扣環,如果沒有扣環,表示可能是房仲私下接案,容易產生糾紛!
看屋前跟屋主電話詢問,房仲資歷5年半的陳泰源,最高紀錄同時經手20幾間房屋租賃買賣,但每一次的看屋步驟樣樣馬虎不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這是標準一房一廳的格局。
承辦不動產物件經手案件來來去去,能夠順利交易,關鍵還在房仲和屋主建立信用、默契,就怕不肖房仲來搗亂,攤開合約,上頭一定得註明承辦期限,時效過後房仲對房屋的使用權自動失效,鑰匙也得歸還屋主。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定都有一個委託期限,在這個合約書裡面,超過了,鑰匙就要主動歸還給房東。
最常發生的糾紛是鑰匙拿了充當二房東,轉租大賺黑心錢,再者是店面拿來頂讓承租者或房仲人卻跑了,防範鑰匙被動手腳,也有自保之道,壓克力板鑰匙圈上頭註明物件名稱、地址售價、經紀人,這是房仲公司專用扣環,也是合法登記的最好證明。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是沒有公司的鑰匙圈,那就代表這個房仲極有可能是做私件,這個房子可能根本就沒有報到公司過。
除了房東自行保管鑰匙以外,還能換密碼鎖,依照屋主需要自行更換密碼,或者每次結案後直接更換鎖頭,防止屋子在不知情情況下任人擺布,畢竟房屋買賣是大筆金錢交易,屋主也得注意,承辦通常以三個月到一年為期限,適當溝通、了解房屋近況,才能避免類似糾紛。
東森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49722691&cat=General
三立 游凱茹、楊成霆 採訪報導……↓
代替屋主跟客戶看房,房仲卻將房子當自己家,離譜行徑,其他家房仲聽了很傻眼。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住了8年,房東都渾然不知道這件事情,其實房東他自己也付一定的責任,他要嘛就是大部分時間根本就不住在那附近,或者那間房子對他來講就是閒置多餘的資產,其實根本就沒有特別去注意。
不可思議,因為屋主要委託房仲,程序繁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重點是他這邊有這個第六條,有一個「委託期間」。
首先,契約書上的「委託期間」得寫清楚,一般租屋3個月就算長。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像這個就是我們公司專門的鑰匙鎖。
交付的房屋鑰匙,鎖在公司專屬的櫃子裡,上頭還有牌子標明物件內容。看房前……↓
房仲業者 陳泰源:我大概一個小時後,有客人要約看您的房子。
通常要先電話知會房東。疏忽環節也曾發生房子被房客霸占,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了之後呢,他可能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就把它自己裝潢隔間成學生的雅套房,然後自己在當二房東,賺這個差價,出租給附近的大學生。
自行轉租糾紛時有所聞,屋主要委託房仲出租房子,契約規則要小心外,也可以多家委託,避免其中一位房仲動手腳,保障自身權益,才不會讓自己房子成為別人覬覦目標。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16649033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jHQ6Qf6lTj0/h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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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時效 在 Re: [租賃] 土地使用方法與口頭約定不同-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我整理一下爭點:
新地主有那塊地的四分之三
另外四分之一為你們的
當初口頭約定僅供通行之用,而另訂定契約永久租賃與他人,每月租金一千
如同上述,可行之方式:
一、先咬著並無同意准予蓋地上物,如無同意蓋地上物,租賃契約最長為20年
(民449 I參照),如有同意租用基地蓋房屋就無20年之限制。
先處理完契約時效為20年!
二、契約上僅寫租用基地蓋地上物? 此時可以要求對方舉證當初和意蓋的為房屋
先去查那塊地的地上權有沒有被登記,口頭約定如雙方合意亦生效力!
僅事後舉證之責也,這點要先注意。
三、如果走契約程序,你可以主張對方違反民法第438條違反租賃契約所約定使用
、收益之方法,依同條第二項解除契約,麻煩快發存証信函,表明有合法解約之
催告!
四、如契約解約後,可依民法第455要求返環租賃物,並依照民法第259條回覆
原狀,要求他拆除地上物。如另有受損害可依260條請求賠償,惟時效兩年。
五、催告的原因在於,租賃契約解除後,你可以另外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如解約後房
屋仍繼續使用,另可請求類似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金額返環。
大致上應該這樣走,不太確定當初契約怎麼訂,如果當初契約是寫租用基地蓋房屋,
就另當別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0.146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0.146 (10/14 21:05)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0.146 (10/14 21:10)
當初口頭約定僅供通行蓋圍牆之用,承租人口頭約定僅供道路通行之用,事後以書
面契約訂明『本土地係供住家之用。』,僅只通行之用途,而非建築房屋,無民法
449III之適用!強調契約時效僅有20年!
二、契約上訂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之使用。』之條款無效,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所
約定使用收益之方法,就使得出租人有解約之事由,如不得干涉縱其違反所約定
之方式實屬違背法律,該條款因違背民法438條之規定,依照民法第71條規
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係屬無效之約定,此部分合先敘明!
三、這件case應該要上法院處理,變成舉證之問題,口頭約定雙方合意仍有效,
惟舉證部分就較為困難,比較可以建議的方面為,如果當初雙方約定出租土地供
蓋房屋之用,租金收取一千元與正常社會使用收益土地方式顯不相當,因當初約
定僅供蓋圍牆且容許通行之用,才予以出租土地供其以每月一千元之方式出租!
其二之抗辯,如法院審判認為出租土地供建築房屋使用,可要求法院提高租金,
因租金過低顯不相當於附近市價。
僅供參考,如果錯誤,請前輩校正。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0.146 (10/14 21:46)
做補充:剩下那塊地如果登記為地益權就可以拿回土地 如果是地上權
就只能主張情勢變更原則 要求增加租金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1.246 (10/1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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