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勞工確診,物流司機和第一線服務人員,更因頻繁接觸不特定的多數人,#承受相當高的染疫風險。
但是,我接獲投訴,有部分雇主做不到自己該做的事情,#反而要求勞工自備口罩。
賺錢有術,生命要顧,#特別是勞工的生命,與各位老闆共勉之。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2款明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寫得更清楚:
貳、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對於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應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之危害(包括蒐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各項疫情訊息及防疫建議),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採取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有關各項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臚列如下:
一、共通性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為建立職場之危害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除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應於疫情流行期間,因應疫情發展及勞工防護需求,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包括: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 #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
二、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二)對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者,雇主除應為第一線工作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 #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具(如醫用口罩)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加強工作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亦不能禁止勞工工作時配戴口罩。
(三)對於確診個案近期從事工作或進出之工作場所,雇主應加強清潔、消毒及通風,同時對於曾經接觸或有感染危害之虞之勞工, #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如N95口罩),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面對疫情,雇主要做的不是只單方要求勞工共體時艱,而是應該 #履行雇主在職業安全衛生以及防疫上的義務。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疫情繼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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