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開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並成功後,法院始改裁定羈押禁見。
在一開始法院裁定交保時,很多民眾議論紛紛,認為法院如此輕易以50萬元交保,「1條人命只值1萬元」這樣的聲音不絕於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法院後來裁定羈押的因素又是什麼呢?🤔
首先大家要先建立起的觀念,「羈押」、「交保」都只是一種保全刑事偵查審理程序可以進行的手段,避免案件辦到一半時被告落跑,
📢與被告到底有罪、無罪、要關多久、要賠多少等等這些判決結果,沒‧有‧關‧係!
先建立起這樣的概念,我們才能繼續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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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若法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告還有下列三種情況的話,就會裁定予以羈押: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罪名,如涉犯放火、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及恐嚇危安、竊盜等罪,而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也可以裁定羈押。
看得出來嗎?🤔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在預防被告逃跑,或是湮滅證據,或是與證人勾串,導致案件無法繼續審理,或是證據遭到破壞,事實無法重現,或是預防被告一再重複犯罪等等,與被告有罪無罪,真的沒有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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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保?
交保的意思,就是法院認為被告也有上述種種情況,但是沒有到要將被告關起來才足以確保的程度時,這時法院就會命被告繳交一筆保證金,保證他會配合法院審理不亂搞。如果被告最後都乖乖配合法院審理,那麼等判決確定後,法院也會將這筆保證金還給被告。
所以新聞中稱李義祥50萬元交保金為「1條人命只值1萬元」,邏輯上完全不通!因為這筆錢並不是李義祥要賠給受難者的賠償,哪來的1條人命只值1萬元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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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法院一開始裁定李義祥可以交保,後來卻又裁定羈押禁見的原因,依瑩真律師的推斷,很有可能是一開始在證據還沒十分充足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本案肇事原因為單純的工程車墜落意外,但是在後續證據一一曝光,顯現李義祥不僅在承包身分上就有違法情況,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也似有內情,而且案發當天可能不只李義祥一人在場,因此而有與他人串供、湮滅證據的風險存在,符合羈押要件,法院才裁定羈押了。
另外大家都非常關心的,這次事故台鐵到底有沒有賠償責任,或是承包商、監造單位應該賠償受難者的問題,瑩真律師將會在今晚8點的影片中為大家說明,記得準時收看囉!
危安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罵人毛沒長齊會怎樣嗎?
媒體報導,前幾天台中某家餐廳的店員,因故辱罵外送員「毛長齊再來」,引發輿論譁然。之後,外送員也向警方報案。
罵別人「毛沒長齊」之類的話,有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學長姐的經驗。
2012 年,我們親愛的當事人小鄭在網路論壇上罵網友「毛長齊了沒啊?....真是腦袋裝康固力」,被罵的網友一怒之下提告小鄭公然侮辱罪。
不過,法院參考小鄭在網路上發言的前後文以後,只是因為告訴人講了一些話,讓小鄭覺得對方就是一個小朋友,所以多嘴這幾句只是網路筆戰的一部分而已,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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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另一個當事人,姑且就就叫他小林 A。金曲獎過後,他在自己的 Facebook 上發文寫道:
「同樣花若離枝,蔡振南那種深刻惆悵的語意唱起來就跟江蕙哭調仔完全不同,而不懂台語的人唱起來,除了表情聲音會裝外,味道差太多了」
此時素未謀面、只是 Facebook 好友的被告小林 B 跑來留言了,
「你不用睡覺喔,你會俄語嗎?上海姑娘唱台語,你覺得簡單嗎?」
雙方爭論了一陣子,小林 B 可能吃了一些炸藥:「什麼叫有種,我讓你知道出來「彎」給你時間叫人,看你算老幾,什麼叫有種,叫你唱一首歌po上網你也又敢,有種,給我你家住址電話ㄚ!」
「幹你娘!高雄市○○路○○號,09XXXXXXXX 打來ㄚ!」
「我只想找你出來彎啦,不要無疾而終,住址電話都給你了,小孬孬!」
小林 A 這時候回了一句:「我所有電話住址早就公開在FB上面」。
沒想到被告更兇了:「公開你媽個屁,再打一次ㄚ,小孬孬!」、「你毛還沒長齊吧!」、「台中人,你會死很慘,老子正好正宗台中霧峰林家!」、「再靠北ㄚ!」
雙方鬧上法院後,法院認為被告「毛還沒長齊」、「小孬孬」這些話成立公然侮辱罪,「出來彎(打架)」、「你會死很慘」成立恐嚇危安罪,處拘役 4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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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意思就是用粗鄙的言語、圖畫、動作等方式罵人,但「侮辱」必須是直接罵人、嘲笑或其他貶低別人的行為。
如果只是一時憤怒之下順口說了幾句難聽的話,而不是為了要 diss 別人,這時候反而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一般來說,法院會判斷整個言談前後的脈絡(有點像看逐字稿),不會因為出現一個關鍵字就直接認定他是公然侮辱。
也因此第一個故事的小鄭,法院在判斷他的前後文後只覺得這是網路筆戰脫口而出的一部分,他沒有要侮辱人的意思。
另外刑法上的恐嚇危安罪,是指用言語或是一些舉動,讓人感到害怕。但不一定要真的發生什麼事,只要讓人感到害怕就夠了。
第二個故事的小林 B,他在小林 A 板上留言那麼一大串,早就是公然侮辱與恐嚇維安的超級合體進化版,當然會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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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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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道歉,但是...那傷害...(#丹利老爹)
抓到了!嗆小燈泡媽:還有2個小孩可以動手 PO文女依恐嚇危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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