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心中覺得很欣慰。因為過去將近2年來 全心努力為村民爭取建設的防洪截流溝工程 今天早上終於完工驗收。
這項工程完成 將讓下游村民的農地 農舍工寮 以及整個村落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更加獲致維護保障。
在此 要感謝南投縣政府 魚池鄉公所和林務局等機關單位的協調合作 為日月村伊達邵部落居民及遊客的居住生活和旅遊更為安心安全 完成這一件很大的功德。
南投農地農舍 在 幸福.原來在這裡-池上鄉福原社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大概也是所有農民們的心聲~~
如何繼續維持現有的農地~~讓農地更美好~~
更加友善利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守護農地平台] 【田邊故事】給阿公的一封信
親愛的阿公:
如果您看到現在的田園景觀一定很傷心,舊時綠竹圍繞、水映雲天的老家在年前賣給建商,舊厝拆掉,正蓋起長籠式的透天厝,而分給幾個兒子的二甲田地,也有近半數賣出換現,賣出去的田地沒有種水稻,也沒有種您最愛吃的水果,而是興建漂亮的房子,有別墅、有高級民宿。
記得小時候常蹲在田邊,看阿公趕牛犁田的英姿,您說,田地是我們的依靠,要養地種稻,也要懂得感恩拜田頭,所以每次過年小孩成群玩炮竹,看到一串串的飛天炮火掉入農地污染水田,您都會生氣的開罵,不過,現在玩炮竹的孩子少了,倒是卡車載運廢土填地、綁綱筋灌水泥的工程多了,一棟棟房子拔地而起,取代綠野平疇的田園景觀。
炮竹渣撿得起來,房子蓋上去可是萬年久遠,一望無際的田園景觀在宜蘭已經看不到了。
阿公您知道嗎? 全國約70%的新農舍座落在宜蘭,在雪隧開通之後變本加厲,2010年以來,以平均每年700棟的速度增長,等於每天增加2棟!南投、花蓮、台東….遍地烽火!
根據資料,台灣目前的人口需要74~81萬公頃的農地才能維持40%的糧食自給率,然而,各種科學園區、工業園區、休閒園區、都市計畫、重大建設…等,搶奪農業用地的名目不一而足。
農委會全國農地資源總盤點,法定編定的耕地面積約76萬公頃,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的僅68.6萬公頃。其中大約1/3是山坡地農牧用地,優良農地僅44.6萬公頃。全台有1/3的農舍蓋在優良農地上,這些在官方統計數字中仍然是「優良農地」。
不過,阿公您也不用太傷心,在宜蘭,有一群人將為守護家鄉田園挺身而起,他們發起聯署,鼓勵大家搶救農田地景,並且提出農地農用訴求。
雖然這場搶救農地運動不是短時間內能完成,成功之日也遙不可知,仍請阿公保佑這群為土地努力的人有志者事竟成,說不定,那一天,全球暖化,氣候異常,糧食缺乏,政府就會知道保有糧食自給率的重要,因而將糧食安全、突顯農業文化、景觀、生態價值等做為政策主軸。
陳定南老縣長帶領宜蘭人反六輕,讓宜蘭能夠保有好山好水,不過這些好風景,如今卻成為財團、有錢人消費的對象。宜蘭人該何去何從?
宜蘭人有責任一起來守護宜蘭心價值。
文/吳國維(守護宜蘭工作坊志工)
[全文]:http://lanfarmhouse.blogspot.tw/2016/01/blog-post.html
圖片來源- 聯合報
南投農地農舍 在 張峻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花蓮縣議政報導
9月3日行政院會通過「農業發展條例」 修正草案,第18條之1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同時內政部也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三類資格的「農民」才可興建農舍。「保障『農民』興建 『農舍』的權益,但限制『非農民』興建農舍。具有農保資格、具有健保第三類且實際務農的農民,才有資格起造農舍,而農舍移轉也必須是農民,引起社會廣泛重視。
今年9月,規範農舍起造人身分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終於公告實施,但這項修法也引起反彈,除了全國不動產工會,立法院老農派、青農派、建商派立委都群起反對,中華民國促進農業農地發展協會雖支持農地農用,但反對嚴審農舍興建資格,刁難農民興建農舍,破壞農地價值,認為農地農舍要自由買賣!」
實際在耕作及有確實農舍需求的農民,當然可以蓋農舍。「農發條例」的精神,很明確指出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舍農用更為農發條例的核心觀念。
此次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的內容,重點在於明訂得興建農舍之「農民」條件,以實際從事農務之身分做為起造及承受移轉之判準,並從嚴訂定興建農舍之「應遵守事項」。也就是說,對於真正已從事耕作的農民或未來想返鄉投身農業的青年,根本不用擔心未來會出現有興建農舍之需要卻無法興建的情形。
據統計,2008年到2014年宜蘭縣共發出農舍建照高達4926張,南投核發建照3046張,苗栗核發2423張,新竹、桃園各 1600張。目前農地的亂象,源於2000年1月26日《土地法》與《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前者,刪除《土地法》第30條農地移轉對象以自耕農為限的限制;後者,則將《農業發展條例》第30條原定耕地原則上不得分割及移轉為共有(繼承者除外),共有耕地分割後仍達5公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分割之限制,修訂為現行第16條規定,只要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0.25公頃以上者,即得為分割,並進一步於同法第 18條明訂得興建農舍規定。
2000年1月26日對農地管制的大幅鬆綁,遠因或可歸咎到台灣加入WTO後,農業生產競爭環境更加嚴峻,不得不讓農民對於農地之利用『另覓生機』。但更重要的當時近因,應該是隨著過去30年的經濟發展與人口增長,土地交易價值持續高漲,金權集團可以攫取超額利益的都市土地逐漸稀少,但正因可預期是一項造災式修法,也讓當時看不下去的農委會主委彭作奎憤而辭職。
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如無自用住宅或基於看護農作之所需,當然應該可以興建農舍。 此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正,是使早已失序的農地管理回歸正軌,但對於農民的下一代根本無意願耕種或無法歸農者,是否也應考量土地價值與再利用的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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