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我想問但不敢問的問題6
" 戰爭中我可以殺人嗎? "
馬太福音24:7 敘述末期時"民要攻打民, 國要攻打國"。看來現今世界局勢各國走向極端主義,難免擦槍走火引發戰爭, 聖經十誡第6項教導”不可殺人”(原文翻譯是接近蓄意謀殺的意思), 戰爭這議題上基督徒面臨許多的困境:
1: 戰爭中的殺人, 是否就不違反十誡中的”不可殺人”呢?
2:政府徵招我上戰場, 我應該去嗎? 聖經教導要服從當政者, 不去是逃兵, 違反國民的義務,
2.1若這個政府明顯是獨裁邪惡血腥無人性,並且這場戰役明顯我方是沒有公理公義呢?
2.2若我方是正義的一方呢?
2.3若完全不清楚誰是誰非呢? 或是兩方都互有對錯?
3:我已經在戰場上
3.1我可以主動開槍嗎? 我可以主動擊發那個砲彈的按鈕嗎? 很明顯砲彈出去肯定有人因我而死,不論對方是老百姓、是特戰軍人、是跟我一樣是被徵召的暫時性軍人….?
3.2對方已向我開火, 我可以回擊將對方殺了? 或是該消極的躲開呢?
3.3我該服從上級的一切指令嗎? 或是選擇性的服從? 運用智慧陽奉陰違? 很多情況是抗命就軍法審判。
4. 還有太多假設性情境無法一一贅述, 現實中是否有簡單的原則可以讓我符合聖經的教導去遵守?
5. 或是不要想那麼多,只要簡單服從當政者的命令,誓死完成任務? 知道越多真相,反而良心越過不去, 不知者無罪?
總結:人在戰場上的行為,怎樣才是神喜悅的?
這次來信的問題有點複雜,可能也不好回答,但發現好像弟兄們或多或少都有想過這問題,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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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難節默想】〈十字架,很討厭〉
作者:陳韋安
「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加5:11)
這是和合本聖經一句很有趣的翻譯。華神院長蔡麗貞將這節經文成為書名:《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究竟十字架有何討厭?」我們先不討論。不過,最少我們能夠從這句話聽得出保羅的口吻。保羅說:「如果係咁,十字架乞人憎嘅地方就無哂架喇!咁點得呀!!」
言下之意,保羅正點出了「十字架」不可磨滅的核心:很討厭。今天,你可以把十字架寫成一首歌、一篇講章、拍一套電影、成為一種態度。但是,無論你如何樣重新演繹、拆件鑲嵌,唯一不可改變的是這個:千萬不能丟棄十字架令人討厭的地方!
我很敬佩一百多年前和合本的翻譯者。他(們)把原文 τὸ σκάνδαλον τοῦ σταυροῦ 翻譯得充滿玩味與詩意。其實,τὸ σκάνδαλον τοῦ σταυροῦ 的意思很直接,也不難翻譯:
十字架的絆腳石。或,
十字架絆倒人的地方。
我實在非常費解,為何和合本翻譯者不把 σκάνδαλον 翻譯為「絆腳石」、「絆倒」或「跌倒」呢?因為整本聖經都清一色地把 σκάνδαλον 翻譯為「絆腳石」或「絆倒」(太13:41;16:23;18:7;路17:1;羅9:33;11:9;14:13;16:17;林前1;23;彼前2:8;約壹2:10;啓2:14),偏偏唯有加拉太書這節經文翻譯做「討厭的地方」!很討厭呀!!!!
我很喜歡這翻譯。因為它正道出了十字架的苦,以及世人對「絆倒人的人」那份憎厭。
可惜的是,華人教會最忌諱「絆倒人」。「總之不要絆倒人。」「凡事都何作,但不要絆倒別人。」「你這樣做會絆倒我呀!」疑似「被絆倒」的人大大聲的說。久而久之,華人教會的「絆倒神學」演變成一種「絆倒倫理」。
「不可絆倒人」成為華人教會叢林的法則。甚至,它凌駕了十誡,超越了善惡對錯,成為了教會運作的潛規則:
公義-->絆倒人
改變-->絆倒人
創新-->絆倒人
不跟大隊-->絆倒人
誰知,耶穌走上十字架,原來絆倒了許多人。(很可惡!很失見證!)
首先是猶太人被絆倒——上帝竟然死在十字架上!
然後,羅馬帝國被絆倒——竟然有人稱這罪犯為王!
最後,所有基督徒都被絆倒!
當然,被人討厭有十萬個理由。可能是因為你為主受苦,也可能是你衰格自討苦吃。不過,無論如何,「避免被人討厭」是一件很 unchristian 的事(加1:10)。「絆倒倫理」更絆倒了一代人。因為它「安全地」把教會封鎖在一個永不失腳的陷阱裡,反倒把「絆倒人的人」釘在十字架上!
或者,香港教會需要跌倒。
或者,我們背起十字架之先,更需要真正體會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今天是受難節。二千年前的十字架,它仍然在冒犯着你——搞動你的情緒、顛覆你的認知、推翻已建立的傳統。因此,我們作為背負十字架的教會羣體,先要常常準備自己被這「十架之道」所冒犯,並且隨時為這冒犯自己的十字架冒犯別人。
最後,講一些教會圈子的花生熱話。我相信大家都估到我講邊個。有一位年青神學院老師,讀完博士後以為自己好叻,讀好多書,經常張貼自己寫的文章批判教會的不是。口口聲聲話要改革教會。幾年後,佢仲開咗間教會四圍搶羊。絆倒好多人!非常可惡,非常討厭!
這人是誰?他的名字叫「馬丁路德」。
(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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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美國的阿肯色州在通過允許基督教在國會大樓放置十誡的石板後,撒旦教徒也通過訴訟,要求實現宗教多元化,允許他們也在相同的地方安置撒旦的聖像。
今年的8月16日,塑像正式完工亮相。
很多人或者以為撒旦教是崇拜邪神,其實不然。撒旦教有撒旦塑像不假,但他們認為所有的神靈、邪惡都是人所創造,因此也不必崇拜偶像。
他們認為世界上並不存在怪力亂神的非物質。他們認為聖經指稱的七宗罪並不是錯誤,而是人性。他們的教條允許你順從本能與人性,但是謹慎考慮後果:你所行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負擔等價的責任,尤其不可藐視人間的法律。
撒旦教沒有原罪,但有九宗罪;其中最為深重的,是「愚蠢」和「無主見的隨波逐流」。倘若愚昧的信仰而失去思辨的能力,即使你信仰的是慈愛的耶和華真主,你也容易輕易的被以神為名的偽信徒所蠱惑而行那邪惡禍害之事。
撒旦教崇尚自主思考,推崇創新與理性,並且認為人間的法律應該在公平正義下實現,不可被任何宗教教義凌駕其上。
政教應當分離,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當然,那群氣瘋了的基督教徒不曉得怎麼想就是。
原文報導如下:
https://foxbaltimore.com/…/hundreds-expected-at-satanic-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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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有時可能寫做十戒,是《聖經》記載的上帝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眾部族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十條規定,即《摩西十誡》。耶穌復活以後,十誡成為給全世界的人的誡命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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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聖經原文 在 [心得] 十誡分條:猶太教,東正教,天主教,基督教各派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摩西五經有提到"十誡"(出 34:28, 申 4:13,10:4),
也就是十條誡命 "aseret had'variym,
但是並沒有在十誡本文(出20:2-17)示範該分成哪十條,十條分別是什麼誡命。
原文聖經剛成書後,不只沒有明確區分十誡是哪十條,也沒有分章分節。
有資料認為聖經在1205或1227年首次被分章,1440年首次被分節。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apters_and_verses_of_the_Bible
猶太教他勒目,與基督宗教各宗派的十誡區分方式各有不同: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en_commandments#Text_of_the_Ten_Commandments
猶太教 聖公會, 東正教 天主教,
他勒目 改革宗, 信義會*
與其他
20: 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 1 前言 1 1
20: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1 1 1
20: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2 2 2 1
20: 5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3 3 3 2
20: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4 4 4 3
20:12 當孝敬父母 5 5 5 4
20:13 不可殺人。 6 6 6 5
20:14 不可姦淫。 7 7 7 6
20:15 不可偷盜。 8 8 8 7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9 9 9 8
20:17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10 10 10 9
20:17 不可貪戀[鄰舍]一切所有的。 10 10 10 10
*部分信義會教會的十誡與其他信義會不同:
9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10 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從表中可發現有三個分歧點:
一。
20: 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
可被當作前言(聖公會,改革宗),或是獨立的一誡(猶太教他勒目),或是併入下一誡。
二。
20: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在希伯來文原文此兩節都是永久否定詞 lo' 開頭的,
部分版本分為兩誡,或是一誡。
三。
20:17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20:17 不可貪戀[鄰舍]一切所有的。
在希伯來文原文此兩節都是永久否定詞 lo' 開頭的,
被部分版本認為是兩誡,或是一誡。
各基督宗教的十誡版本中,不把"20: 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當作獨立的一誡,
如果基督宗教各版本把希伯來文原文中由永久否定詞 lo' 開頭的 二。三。
分歧點都當作獨立的一誡,就會有十一誡,都合併則只有九誡(除非依照猶太教
他勒目,把分歧點一當作獨立的一誡)。
出20:17 的被禁止的兩個"貪戀"在希伯來文都是chamad,性質很接近,
歷史上比較早出現的各版本是把分歧點三 出20:17當作一誡。
奧古斯丁(奧斯定)首創把20:17拆成兩誡,把20:2-4都當成第一誡,
這就是天主教與多數的信義宗沿用的十誡版本。
奧古斯丁版本的十誡只是在分條上與其他版本不同,(即使把兩個相同動詞的"貪戀"
分成兩誡,在文義上可能不甚自然),但是內涵上沒有明顯的差異。
"天主教與信義宗採用奧古斯丁版本十誡"一事,也不能算是信仰內涵上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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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h, hanevel, v'chinor!
A-irah shahar!
琴瑟啊,覺醒吧!
吾將喚醒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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