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投票權是否合理?】
#十八歲是否為成熟之人?
終於能靜下心,寫這很大的題目,禮拜一(5/25)受邀新竹市議員 李妍慧 Yen Hui Lee 邀請,用很輕鬆的拍片方式,來聊不管藍營、綠營、各黨都有高度共識的「投票年齡降至18歲修憲案」,自2018年《公民投票法》公布修正後,除了降低提案、連署門檻外,也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然而有趣的是,能投公投票,參與國家重大議題決定,但卻不行投選舉票及參選,檢視整個中華民國法律,其實對「成年」之定義是相當混亂的。
這裡有興趣可以參考黃旭田律師,整理關於二十歲成年與十八歲權利義務之相關法條(https://reurl.cc/X6pLvR),從文章中不難看出,民法第12條已表示「滿二十歲為成年」,可是若你十八歲,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的話,可瞬間升級成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簡言就是把你當二十歲成年人看,反之滿十八卻未滿二十者,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行為必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為有效法律行為」
但有趣的是不管有無結婚,只要十八歲就可以考公職、考駕照、成為公司股東等等,甚至需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也不能再用未成年當減刑之理由,所以回過頭看民法第12條,根本就是讓人滿頭問號。
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到底是否為成熟人格,我們法律呈現相當大矛盾,如果十八歲算成熟,那為何結婚還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成年定義是否該修改?結婚後等於完全行為能力,卻又不能參政及投票?而十八歲算不成熟,那又為何能考公職、擔任公司股東?
#十八歲投票權被憲法綁住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我們都知道法律有位階且不能牴觸,在這前提之下,若要讓十八歲能投票,勢必就要啟動修憲,這也讓社會大眾開始思考:
1. 成年之定義到底為何?
2. 十八歲投票權的價值?
3. 修憲門檻是否過高?
4. 各黨團政治角力?
以上,也是我遲遲不敢下筆原因,若認真探討下去,問題會如地圖炮整個大展開出來,故我把問題聚焦在第二點「十八歲投票權的價值?」,並結合生活經驗與自己想法來說明,還請各路民間高手指點請教。
#年輕就一定無法判斷?
雖著網路普及關係,年輕人接收資訊速度也越來越快,在各領域知識交流下,常常會出現許多「超齡」表現,就我接觸到的年輕人來看,除了有大量閱讀及思考資訊的能力外,不少人也有製作媒體內容的本事,而YouTuber大量興起,也恰恰證明媒體傳播從傳統的電視企業主宰,漸漸朝小眾且多元的客製化模式經營,回到我們生活面,你有無發現許多LINE的假新聞,整體上來說,都是在年長者群組間流竄,而不是年輕人的社交圈呢?
這年頭已經不是要努力找到資訊,而是要如何在眾多資訊中,找出真偽與自己需要的內容,所以當社會議題發生,網路攻防熱烈時,這些年輕朋友勢必能從中獲得思辨與刺激,如果還依賴傳統媒體來獲得資訊,那這些掌握話語權又有特定立場的媒體,就容易左右人的判斷,所以在「資訊鑑別度」方面,我是樂觀認為一代會比一代還優秀,而如果是資訊鑑別度較為優秀的選民,為何不能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呢?(以上無意戰年齡)
#公民教育向下扎根
讓年輕人越早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越能清楚知道自己在乎的是什麼,這可能是國家主權?經濟成長?教育資源?國族認同等多方問題,就像飲食一樣,你必須先嘗過味道後,或關注別人吃的心得,才能判斷是否好吃,如選擇錯了,那未來就會避免再點難吃食物來影響自己(前提是別吃死了),除上述幾點外,面對中國對台「資訊戰」的攻勢,我認為讓年輕人越早關心國家狀況,就是最好培養國家「免疫力」的方法之一。
#給年輕人機會
我常說「給年輕人機會,就是給國家機會」,這不是在幫自己打廣告,因為我有一天也會老,面對對政治有興趣的年輕朋友,我也非常樂意分享政治上遇到的大小事,畢竟政治圈很多資訊、真相,不一定如媒體上呈現般,更別奢望Google能找到答案。
感慨自己有許多不如年輕朋友的地方,又慶幸國家下一代如此優秀,我常說到:「現在十幾歲的年輕朋友,就會弄頻道剪影片,甚至談商業合作,哪怕是經驗過淺或還不夠細緻,回想年輕時的我們,捫心自問我們做得到嗎?」
每個世代都有他的強項,世代應該是要合作,結合彼此欠缺的部分互相學習,而不是想辦法剝奪年輕朋友的機會跟資源,這樣我們的下一代,才能有本事去跟外國企業與外國政府打交道。
最後,附上李妍慧議員團隊精心做的影片:https://reurl.cc/1xM8MD
#李妍慧議員真的很親和好聊
#很用心在關注年輕朋友聲音
#你看我們多歡樂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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