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談政事|職場快篩淪變相減薪?勞動部應儘速訂出明確指引!】
我發現疫情降為二級警戒後,各行各業為了兼顧防疫及正常運作,常常要求出示快篩陰性證明,後續的爭議也越來越多;近期就有位獨立接案的民眾向我反應,現在客戶都會要求出示接種疫苗的小黃卡或快篩證明,但他遲遲等不到疫苗施打,快篩檢測費用對他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賺的都沒有付出去的多!
事實上,這些問題近期時常發生,最普遍的就是勞工在進入其他公司辦公,或出差外地回來時,被要求提供快篩陰性證明。如今的快篩費用,一次大概要400元,一個月下來也要花費2、3000元,這些費用全要由勞工自己支付,形同是變相被減薪!
有勞工詢問勞動部,卻只得到「快篩檢驗費用建議勞資雙方自行協議」「勞資若有爭議,建議循地方勞工局申訴來調解」勞動部難道不知道,勞資雙方自己協商的結果,往往是弱勢勞工自行承擔!做好防疫應該是勞資雙方共同責任,只讓勞工獨自承擔,實在沒有道理!
我認為,勞動部應該儘快邀集專家學者、勞資代表召開會議,對於
1️⃣ 公司若以防疫考量或經營管理需求,在何種情形及目的下,得要求尚未施打疫苗勞工,提供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2️⃣ 檢測費用由誰負擔?
3️⃣ 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檢測陰性證明、或拒絕提供檢測費用時,後續權利義務之影響?
這些問題都應該訂立明確的指引規範,讓勞資雙方有所依循,不要讓至今仍打不到疫苗的勞工,還需獨自負擔高昂的檢測費用!
#為你想更遠做更多
#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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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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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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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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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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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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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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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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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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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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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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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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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所辦各紓困專案,資訊攏底加啦!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給大家的不便,新北市政府推出個人就業、家庭扶助、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費減收和罰緩展延繳款、各類稅賦減免或緩徵、業者經營及其他等類別的助扶方,孟楷協助彙整如下,陪伴大家一起走出疫情:
(資訊彙整至110年6月3日)
📣青年防疫見習計畫
https://reurl.cc/ZGGaGQ
📣減班休息(無薪假)勞工紓困
https://reurl.cc/Enn8na
📣「受疫情影響勞資爭議案件」擴大義務律師代理調解服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註明「受疫情影響案件」,無須另外申請)。
https://reurl.cc/R00n0G
📣「受疫情影響勞資爭議案件」訴訟費用補助
https://reurl.cc/kZZNZG
📣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
https://reurl.cc/6aaVD5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https://reurl.cc/GmmZbD
📣因應「新冠肺炎」影響產業員工收入減少或失業致生活陷困者急難慰助
https://reurl.cc/9rro58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https://reurl.cc/R00njn
📣新北市社會住宅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住戶急難協助紓困計畫
https://reurl.cc/vqq3ea
📣各類稅賦減免、緩徵,及市有不動產租金減收及罰緩等展延繳款
https://reurl.cc/3aarjV
📣青農通路拓銷、契約供應學校農友(蔬菜箱網購通路)
農業局02-29603456分機2914、3117、2954
📣漁民紓困(運費補貼、電商上架費用補貼、漁筏監理執照核換發免費、外籍漁民免費盥洗室)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02-89526055分機146王小姐;萬里、瑞芳、貢寮漁港02-89526055分機149簡先生/林口、八里、淡水、三芝、石門、金山漁港02-28053947分機2938張先生
📣建照、雜照增加建築期限
https://reurl.cc/zeegZe
📣學校委託營運之游泳池、體育館及停車場土地租金、定額權利金酌減措施,以及土地租金及定額權利金緩繳措施、延長營運期間措施
教育局02-29603456分機2654顏小姐、2780施小姐
📣社區大學基本補助、課程及防疫補助
教育局02-29603456分機2599林小姐
📣藝文事業場地租金退還、補助計畫、文化部「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證明開立、「申請文化部紓困補助諮詢專業輔導團」線上課程
文化局02-29609750分機113廖小姐、314簡小姐
📣公車價差補貼
交通局02-29603456分機6809謝小姐、、6922韓小姐、6919蕭小姐(運輸管理科)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紓困(含租金補助)
勞工局02-29603456分機6598呂先生、6589吳小姐、6588邱先生
📣旅館業者紓困
觀旅局02-29603456分機4173王小姐
📣交通罰單繳費期限延
02-89786101交通裁決處 違規裁罰課
📣新北市110年防疫助扶方案(各洽詢窗口總表)
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476f8c4752b7e74c
勞資爭議調解費用 在 勞資爭議調解費用、勞資律師、勞工免費律師在PTT/mobile01 ... 的推薦與評價
在勞資爭議調解費用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Zoanthropy也提到外商主管做20年「遭連續減薪」 退休討回3千萬血汗錢https://yns.page.link/41XXq 新北市一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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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費用 在 [心得] 第一次申請勞資調解就上手- 精華區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感謝版主忙婚事之餘 (版主新婚快樂→這是彩蛋沒錯)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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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的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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