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想必大家這幾天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明天(7/27)全國將調降為二級警戒,先前疫情趨緩時已有不少公司也已陸陸續續取消原本的「居家工作」(WFH)措施,而在疫情警戒調降後,應該也意味著更多人要回到原本的工作場所上班了(嗯我聽到一片哀嚎聲)🥲
即便疫情看似日漸好轉,但相信還是有些人無法安心的回到辦公場所,並可能會因為居家辦公措施的實施與取消而衍伸出以下幾種爭議情況,如果你目前剛好也在這樣的情況中掙扎,不妨可以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說不定會得到一些解答唷👇🏻
情況一:公司仍維持居家辦公模式
雖然大部分的雇主應該都會要求員工回到辦公場所,但仍有不少行事較為謹慎的雇主選擇讓員工維持居家辦公模式或是持續採用分流出勤的方式,減少員工通勤或是群聚染疫的風險。不過就如同我們先前撰寫的貼文,若為居家辦公模式,則在出勤管理、薪資計算與其他管理事項,雇主都要多費一點心思,並且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避免產生爭議。
更細緻點來討論的話,假如公司仍然要持續維持讓員工居家辦公,以下幾點最好還是特別以書面方式約定為宜:
❶在家工作實施或延長的期間
❷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加班認定
❸工作內容的細節與確認方式
❹在家工作使用的設備
❺資訊安全與相關配套措施
❻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
情況二:勞工有其他考量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上
要回到辦公場所,對於部分家中有小朋友的爸媽而言,最擔心的便托育一事,但因為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會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而有不同的開放條件,所以也不見得能夠完全放心回去上班。
因此,教育部在前幾天也發布了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其中有提到如果有在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這段降級期間內,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的話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的細節可以參考一下我們過去的文章),並應注意兩點:
❶學童應為「12歲以下(未滿13歲)」或是「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❷上述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即便是沒有符合上述資格的家長,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親自照顧時,仍然也可以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請求,或是以事假、特休假等其他假別請假。
至於擔心自己還沒有施打疫苗,怕回到公司會有染疫風險的人,或是單純覺得在家工作有較高效率而不想到辦公室直接面對主管與同事的讀者們,恐怕就比較難拒絕回到公司出勤的要求了😅😅😅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回去的話,就試著與雇主協商看看是否能延長居家工作期間或是以其他假別辦理了。
回到辦公場所更重要的是...
題外話,雖然即將降級,但疫情仍在且大家不得鬆懈,雇主們可以參考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遵守防疫規則並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心的好好上班❤️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整理出的一些重點,希望大家今天晚上早點睡,保持最佳狀態,明天準備進入辦公室見許久未見的同事(?)同時也要勤洗手戴口罩,防疫優先啊!!!(好我好囉唆)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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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事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的地方,不過居家工作最基本上要注意的兩大重點,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出勤管理以及薪資計算方式,因此本篇貼文便著重這兩個部分簡要地分享一些看法~
☝🏻出勤管理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但在家工作,雇主也無法掌握員工確切的上下班時間,該怎麼辦呢?這時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條第2項「電傳勞動工作者」的說明,請員工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等方式提供出勤紀錄,供雇主記載。(實務上也有聽過雇主要求員工直接在群組上報到,像是「OOO,O點O分上班了」或是「OOO,O點O分下班了」,聽起來有點ㄎㄧㄤ,但也是一個方法啦)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薪資計算
前兩天剛好有讀者提到,公司改成居家上班後卻被減薪(什麼跟什麼?),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即便是在家工作,由於勞工實際上仍然有提供勞務,僅僅是工作地點協商變更而已,因此雇主當然也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除非員工依法提出請假(例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或事假等等),這時候便可免除員工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才能依照所請的假別不發給相對應的薪資。
另外,若員工有加班的情況,雇主則當然也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不過由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較難受到雇主或主管的指揮監督,當加班並非必要行為時,雇主也難以立即提出反對的意思,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可事前特別約定居家工作期間的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薪資結構中有非屬勞基法所定「工資」性質的其他津貼(例如依照通勤距離多寡發給的交通津貼或實支實付的差旅費等),因疫情期間員工改為在家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通勤與出差的事實,因此這時雇主是有機會可以不發給這些薪資項目的。不過如果是每個月金額固定的津貼,就算名目上叫做交通津貼,但通常還是會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即使改為在家上班,還是要照常發給了。
延伸閱讀: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其他注意事項
若雇主對於員工在家工作有其他規範,其實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議定,或是另外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協商,重點是要在事前讓員工知悉遊戲規則,便能有效地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議。
其實對於雇主來說,員工在家工作真的不比在公司容易管理,但其實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去瞭解相關辦法或是規定,其實說不定團隊的效率與士氣會大大的提升唷!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拍拍你也拍拍我自己),不管怎樣都不要輕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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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事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文適合所有面臨疫情擴散風險的工廠員工
#不敢上班又怕考績差該怎麼辦
⚠給京元電子勞工的自保守則⚠
京元電子現在爆發大規模的群聚感染,7300名勞工人心惶惶。京元電子遲不停工,苗栗縣政府反應慢半拍,連線上記者會都辦不好,身為苗栗國的勞工朋友,到底可以怎麼保護自己呢?
尤其很多朋友反應,實在不敢上班,但是公司又威脅會扣考績跟全勤,甚至還說「我會記住你」,這種恐嚇威脅之下,京元電子的朋友們可以怎麼做呢?
🟡我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如果你有12歲以下的小孩,或是國高中身心障礙的小孩,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只是,防疫照顧假是無薪的,在這種狀況下,建議使用特休。
🟡我可以不去上班嗎?這樣我應該要請什麼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你有下列這幾種選擇:
1.特休:給付全薪
2.事假、家庭照顧假:無薪
3.防疫照顧假:無薪,若家裡有12歲以下的小孩,或是國高中身心障礙的小孩
4.病假:半薪(如果你有生病的事實)
🟡如果雇主強迫我排特休,可以嗎?
➡️不可以。依據勞基法第38條,雇主不可以任意在班表上排入特休,除非徵得你的同意。
➡️如果有這種狀況,請直接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
🟡雇主可以排我無薪假嗎?如果我不想排無薪假,我可以怎麼辦?
➡️雇主不可以排你無薪假。無薪假一定要勞資雙方簽定減少工時同意書,並且送地方主觀機關備查,這些程序缺一不可。
➡️如果你已經開始放無薪假,記得,雇主要給付你基本工資,另外,你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充電再出發計畫」以及「#安心就業計畫」,領取到的薪資補助,#有機會恢復你原始的薪資水準
但前提是:#無薪假手續要完備。
➡️如果不完備導致你無法向勞動部申請上述兩項計畫,請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
➡️如果不想放無薪假,可以向雇主提出終止勞動契約,領取資遣費。
🟡停工之後,我會有薪水嗎?
過去日月光因為排放汙水,遭到高雄市環保局要求停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表示,這次停工歸咎為雇主的責任,不適用無薪休假的規定,因此停工期間資方必須照常發給勞工工資。
如果確實是京元電子的職安衛管理不佳,而被停工,應該比照日月光案例,給付員工原薪。
🟡有狀況可以聯絡誰
歡迎聯絡: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時代力量會全力替大家協助
這篇文章,適用於所有面臨疫情擴散風險的工廠員工,即便你不是京元電子的員工,也可以依循上述QA,來進行自保的動作,歡迎大家轉貼。
如果還有任何相關的問題,歡迎在底下留言,我會盡速回答。
#無薪假
#京元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