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大法官公布了一則釋憲結果,認為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條文違背性別平等與契約自由原則,判定違憲,法規即日失效。。不過針對此項解釋,勞動部發表聲明,認為孕婦與哺乳媽媽應視為例外,後續會再邀請學者釐清。
雖然我不是學者,但看到這個說法,我想以婦產科醫師的身份做一些澄清。
*懷孕上夜班,會影響胎兒?
孕婦之所以被視為例外,主要是大家普遍認定孕婦上夜班會增加早產與流產的風險。基於保護立場,應予以禁止。但仔細回顧外國文獻,雖有部分研究發現孕婦輪夜班的早產風險較高,但這類研究通常是回溯性研究,無法確切排除干擾因子,好比社經定位、工作壓力。再加上也有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因果關聯,基於證據不夠明確,為避免歧視孕婦,美國各州目前並無法規主動限制孕婦不能上夜班。假設有醫療需求,則會另請醫師開立證明調整工作內容。
日夜顛倒也不會影響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更不會讓新生兒變成夜貓子,因為懷孕時孕婦和胎兒的作息毫不相干。
另外英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提醒,在評估夜班對孕婦影響時,要同時考量習慣上夜班的女性。若為了懷孕而調動工作時段,突然調整作息也可能產生負面壓力。我就曾碰到一些習慣上大夜的護理師,懷孕一開始都不敢說,希望能拖就拖,因為擔心調去白班面對不熟悉的工作內容和模式,壓力反而更大。
至於哺餵母乳和夜班更是無關,因為乳房需要排空並不分晝夜,會影響奶量的也不是工作時段而是工作壓力。就有上白班的哺乳媽媽和我反應,只要遇到老闆一急、口氣差,下一次擠奶的量就瞬間少一半。
有些人會好奇,針對需要安胎、或有子癲前症、高血壓、失眠等特殊狀況的孕婦,無法繼續上夜班或甚至無法上班該如何是好?
美國的做法是針對這需求的孕婦則是全權相信醫師的專業,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調整工作。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產科醫師在開立證明時,應該要用更明確的用語,好比「連續站立兩小時需休息十五分鐘」、「每週工時須小於四十小時」、「此孕婦血壓高須避免日夜輪班」而不要使用較空泛說了等於沒說的建議。好比減少活動、避免壓力、降低工作量等,就可能會造成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各自解讀的後果。甚至還建議產檢醫師陪同孕婦去職場,了解孕婦本人意願和工作狀況後,個案給予建議。
看到這項建議,我還真是汗顏,因為很多媽媽兩胎都是我規則產檢,我至今仍不清楚她的工作內容。
**比起限制,更應該給孕婦的是更多彈性
比起不分差異的限制,孕婦需要的是更多請假、排班的彈性。當然還有更多的同理心和尊重。
尤其是孕婦的個體差異極大,有些人一路順遂無症狀到生,也有媽媽初期孕吐,頭暈,後期腰痛、恥骨痛,各種狀況都來,以至於常常有媽媽臨時想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認定是「毛比較多的孕婦」、「裝的,藉著懷孕想偷懶」
何況有些工作的學習機會常是在夜間時段,好比我的同事以前當住院醫師時懷孕仍堅持值大夜班累積足夠的接生,急診刀數量,因此,如果孕婦在了解風險的狀況下想持續工作,自己跟資方說好,又有何不可。
因此我認為,維持孕婦、哺乳媽媽上夜班的限制固然是出自保護,但同時也可能犧牲孕婦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因為孕婦能不能上夜班,須根據個案和工作內容來考量,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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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特休請假規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想必大家這幾天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明天(7/27)全國將調降為二級警戒,先前疫情趨緩時已有不少公司也已陸陸續續取消原本的「居家工作」(WFH)措施,而在疫情警戒調降後,應該也意味著更多人要回到原本的工作場所上班了(嗯我聽到一片哀嚎聲)🥲
即便疫情看似日漸好轉,但相信還是有些人無法安心的回到辦公場所,並可能會因為居家辦公措施的實施與取消而衍伸出以下幾種爭議情況,如果你目前剛好也在這樣的情況中掙扎,不妨可以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說不定會得到一些解答唷👇🏻
情況一:公司仍維持居家辦公模式
雖然大部分的雇主應該都會要求員工回到辦公場所,但仍有不少行事較為謹慎的雇主選擇讓員工維持居家辦公模式或是持續採用分流出勤的方式,減少員工通勤或是群聚染疫的風險。不過就如同我們先前撰寫的貼文,若為居家辦公模式,則在出勤管理、薪資計算與其他管理事項,雇主都要多費一點心思,並且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避免產生爭議。
更細緻點來討論的話,假如公司仍然要持續維持讓員工居家辦公,以下幾點最好還是特別以書面方式約定為宜:
❶在家工作實施或延長的期間
❷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加班認定
❸工作內容的細節與確認方式
❹在家工作使用的設備
❺資訊安全與相關配套措施
❻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
情況二:勞工有其他考量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上
要回到辦公場所,對於部分家中有小朋友的爸媽而言,最擔心的便托育一事,但因為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會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而有不同的開放條件,所以也不見得能夠完全放心回去上班。
因此,教育部在前幾天也發布了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其中有提到如果有在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這段降級期間內,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的話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的細節可以參考一下我們過去的文章),並應注意兩點:
❶學童應為「12歲以下(未滿13歲)」或是「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❷上述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即便是沒有符合上述資格的家長,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親自照顧時,仍然也可以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請求,或是以事假、特休假等其他假別請假。
至於擔心自己還沒有施打疫苗,怕回到公司會有染疫風險的人,或是單純覺得在家工作有較高效率而不想到辦公室直接面對主管與同事的讀者們,恐怕就比較難拒絕回到公司出勤的要求了😅😅😅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回去的話,就試著與雇主協商看看是否能延長居家工作期間或是以其他假別辦理了。
回到辦公場所更重要的是...
題外話,雖然即將降級,但疫情仍在且大家不得鬆懈,雇主們可以參考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遵守防疫規則並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心的好好上班❤️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整理出的一些重點,希望大家今天晚上早點睡,保持最佳狀態,明天準備進入辦公室見許久未見的同事(?)同時也要勤洗手戴口罩,防疫優先啊!!!(好我好囉唆)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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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特休請假規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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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lpllpllpl: 可以啊 請公司打電話去診所確認 只要有一次造假病假收 07/31 14:53
: → lpllpllpl: 據就有的玩了 07/31 14:53
: 推 lpllpllpl: 都需要拿該院的病假證明或收據給公司確認 你說病人隱 07/31 19:45
: → lpllpllpl: 私? 請病假是有半薪的耶 07/31 19:45
: 推 lpllpllpl: https://www.getit01.com/pw20190907865397917/ 07/31 19:47
: → lpllpllpl: 抱歉貼錯網址 07/31 19:49
: → lpllpllpl: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53270 07/31 19:50
: → lpllpllpl: 這篇才是 第一個不是台灣案例 07/31 19:51
痾...那你有好好看你貼的新聞嗎?
最後一段寫著:
https://ppt.cc/fIxVMx
奇美醫事室主任施貞伶:「先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書,再正式公文形式發文給醫院,醫
院可以去確認。」
醫院礙於個人隱私,第三人想查證診斷書,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只是為了工作請假自己
製作診斷書,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
我是不懂病人隱私跟病假有半薪的關聯在哪啦
但病歷本來就病人隱私,我是不相信哪間診所或醫院敢在電話中告訴你對方有沒有來就醫
請病假要求證明很正常,對方也附上了。
審核是HR的事,真能做到完全看不出真假就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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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67.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0806428.A.754.html
可是我只針對打電話問就醫隱私這段,跟偽造文書騙病假好像也是兩碼子事?
抱歉 可能我中文素養太低吧,你的推文讓我誤解為打電話去診所詢問是正常的
跟病人就醫隱私沒有關係,打電話去問診斷書跟就醫狀況是可以的
這種事搞不好網路查就有了,真要騙也不會蠢到自己掰一間診所啦
騙一定是拿現有診所的改圖把名字時間改掉,了不起在自己刻章蓋
而且大部分公司單日病假幾乎都不會要求證明,多日或常常請病假才會
既然公司要求證明了,勢必會審核,HR不會蠢到診斷書上寫死光光診所還過吧
但我不覺得你打電話到診所詢問該病患是否有就醫,診所會回應你
診所回應你該病患有來就醫的話,就等於告訴你病患有什麼病了
不然不會有HR這麼無聊冒著跟員工鬧翻,還要呈報最上級同意發函去主動查證
發生類似的案件大都是太假被發現或之後被抓包才會正式查證提告啦
極端一點難不成喪假除了訃聞或親屬死亡證明還要附上遺體或骨灰嗎...
然後婚假除了登記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還要洞房紀錄嗎...
事假沒薪水、半薪病假也只有一個月。人家不在意錢請好請滿是他的選擇
照你說的沒發函跟醫院查證的公司就該收一收....台積電聯發科鴻海廣達全該收
台灣99.999999%的公司絕對都會收
你知道有些人可能周一需要請假去醫院先做檢驗,然後過三天才正式就醫看報告嗎?
員工今天心痛、明天頭痛、後天腳痛、大後天屁股痛,只要他生的出證明就是能請假啦
公司懷疑就取得員工同意然後正式發函詢問阿
HR能做的就是看上面患者姓名、就醫時間、診所章,看起來沒異樣還想怎樣
這不就跟你沒做啥事,臨檢也給身分證,結果還要被帶回派出所詳加調查一樣
會往上報一定是證明一看就假的,像名字、就醫時間打錯,診所章有問題
或是一看就是改圖後彩色列印
或是看完醫生搞到一張醫生開立的宜休養診斷書,幹嘛不讓他休?
對方照法規來我也照法規去,受不了就是找理由認賠資遣阿
人家依法規照遊戲規則走,自己不敢做也不需要眼紅講出不照規則的作法
人不能今天頭痛明天肚子痛嗎?然後生理假是不需要證明的
每月一天,一年只有三天不列入病假,等於女生多男生三天病假
沒有明顯證據顯示就醫證明跟診斷書是假的,你看哪家公司敢直接發函去問
上市大公司也是一堆這種人啦,受不了的就會找機會資遣了,還跟你拖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公司不能去查證,你一直堅持要詢問診所才算查證
但是公司方的審核就是HR拿到證明後,確認姓名、就醫時間、診所章是否異常
沒明顯異常沒人會做下一步啦,以為公司跟HR不怕被人告喔
要申請公傷假通常會要求去大醫院的職災門診,要申請勞保也回報職災
診斷書上會寫宜休養,但不會寫天數,會鬧到要查證絕對是小傷結果休一年那種
公傷基本上就變成公司對醫院了,因為是我公司的員工因公受傷
你感冒請個20天病假,HR當然覺得你異常,你請一天HR還發函跟醫院查證
那應該是HR要去請病假才對,腦袋有病 (以上是就醫證明非偽造的情況)
檢察官可以找不到證據就直接起訴你嗎?
你開心就好,懶得跟你解釋,原文推文也沒人想理你
你要查證就是有異常,才有理由
難道你理由要說,我覺得你太多病痛嗎?
要造假到這麼成功還要配合演戲,搞這麼累就為了騙那麼一點東西也是厲害
我從頭到尾就跟你說,要有"理由",你抓不到辮子,你就是拿他沒轍
就算你直接發函去醫院,醫院也會跟你說他就真的有來看醫生,也有症狀啦
員工從醫院拿到一張診斷書,醫生說他腸胃不適,HR要駁回醫生說員工沒病,醫生造假是嗎?
審核通過確認無造假不就證明員工真的有去就醫....
然後如果是A流真的會要你請很多天啦
很慶幸您不是警察、檢察官、法官之類的,不然我好害怕出門
但他曾經很恐怖過,你得A流公司會不讓你進公司,要你休養好再來
跟近期的covid-19要求你14天陰性一樣
平常交易收到鈔票也是初步審核是否偽鈔,難道要先向中央銀行發函確認再收錢
你不想使用是你的選擇,人家想使用也是人家的選擇,不影響工作無須眼紅吧
如果因為請病假被弄走,那是你公司或主管的問題,你該怪公司跟主管。
你要說他裝病嗎?就算你發函了,你看哪個醫生敢跟你說病患是裝病...
健保快易通我個人覺得也行,但好像有時候病因會寫太仔細,感覺不太適合XD
造假病假證明被抓包的都是明顯造假,患者姓名、日期、或是一看就是彩色列印
連HR審核都過不了,被抓包之後HR才能做後續的查證
以下這段是你提供的新聞中所述:
網路搜尋診斷書,圖片一大堆,想要哪家醫院幾乎都可以找到範本,員工挑了台南奇美醫
院的證明書,和網路照片比一比,印章蓋的位置和角度一模一樣、員工把個人資料和病因
自己亂掰改寫,卻忘了改開立診斷書日期,留在前年的11月,露出馬腳。
我可以跟你說如果他診斷書日期有改,讓HR看不出來,他也會沒事。
你真的有夠沒人權觀念跟尊重個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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