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批評,夫妻財產都可以分開申報了,為何國保還要負擔連帶責任?國保罰配偶條款『不是促進夫妻感情良好,反而是壓垮夫妻感情的最後一根稻草』早該廢除,欠費的民眾待未來領取給付時再扣除保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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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失能給付之外,死亡給付和職災給付也是新保戶的另外兩大陷阱。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若是『舊保戶』死亡,遺屬可領10到30個月的遺屬津貼,再加5個月的喪葬津貼,即合共15到35個月的投保薪資的給付,沒有太多資格限制。但對新保戶來說,遺屬年金資格嚴苛,如配偶須年滿55歲或是45歲但收入未達基本工資;若已沒配偶,相關給付僅限未成年子女或25歲以下仍在學子女才可領;若投保人沒配偶也沒小孩,領給付的父母、祖父母也是要滿55歲且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因此,對年輕單身勞工來說,遺屬年金根本『看得到、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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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的理賠與否,主要看原因是否符合保單條款中的『意外』定義。經手過不少理賠案件的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強調,該案例中『未報警』與『領不到意外險理賠金』兩者間完全沒有關係。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之一的陳忠興根據《保險法》解釋,『意外』必須符合『非由疾病引起』、『外來』及『突發』事故3項條件。前2項說明『非因疾病』,後者則是指偶然、不可預期而瞬間發生的事故。」